【申请条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或有关机关批准(宣布)终止 【办理材料】 1.工商局等行政部门核发的批准注销批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3.《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4.若注销单位公章已经被收回,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收缴公章证明。 【申办方式】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柜台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携带办理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柜台办理。 【办理地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时间】 每月21日至月末,周六、日休息,法定节假日不顺延。【申请条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或有关机关批准(宣布)终止 【办理材料】 1.工商局等行政部门核发的批准注销批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3.《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4.若注销单位公章已经被收回,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收缴公章证明。 【申办方式】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柜台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携带办理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柜台办理。 【办理地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时间】 每月21日至月末,周六、日休息,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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