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福建新闻频道】; 莆田一对夫妇看上了一辆二手奔驰, 汽车商说虽是二手, 但只跑了8万公里, 该夫妇就花20多万元买下。 然而,没几天就发现这辆奔驰 实际已经跑了20万公里, 才得知上当受骗。 近日,城厢法院审理认为, 汽车商存在欺诈行为, 判决“假一赔三”,不仅要退还车款, 还要按三倍赔偿即624000元。 维修时,施工单露出“马脚” 2018年7月,唐某夫妇与莆田某汽车有限公司接洽,购买“11款奔驰E300L时尚尊贵版”二手车一辆,汽车商告知唐某夫妇该车辆行驶里程约8万公里。 经初步了解车况和基于对汽车商的信任,双方即签订了《二手车买卖合同(售)》,合同中载明车辆里程为80909公里,购车款为208000元,且该公司同意对车辆异响及部分零部件更换和质保问题进行处理等事项。 唐某夫妇办理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且为车辆办理相关手续共计花费15879.75元。但仅时隔几天,唐某夫妇按约定将车辆开往该公司维修时,从该公司系统中输出的估价单和施工单却显示,该车在2016年4月26日维修时里程即已累计达203450公里,当时进厂时行驶里程累计已达203650公里。 唐某才意识到汽车商在车辆行驶里程上动了手脚,将严重贬值的车辆篡改调低行驶里程后高价售卖,明显是欺诈行为,遂上诉至法院。 法院:存在欺诈行为,需三倍赔偿 城厢法院审理认为,莆田某汽车有限公司因未能真实披露涉案车辆的行驶里程,致消费者在错误信息的误导下作出了购车决策,其行为已构成欺诈。消费者主张该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并要求撤销合同并退还购车款208000元,合法有据。且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依法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故汽车商还应支付赔偿款208000元×3='624000'元。 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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