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论坛支持单位:江西中天机械有限公司 塔式起重机安全检查 安全讲坛第047期 【塔式起重机简介】 1、塔式起重机结构与分类。 塔式起重机是利用高耸在塔身上部可回转的起重臂吊运重物,由金属结构、工作机构和电气系统三部分组成。金属结构包括塔身、动臂和底座等。工作机构有起升、变幅、回转和行走四部分。电气系统包括电动机、控制器、配电柜、连接线路、信号及照明装置等。 塔式起重机可按如下几种情况分类: (1)塔式起重机可按上旋转塔式起重机和下旋转塔式起重机分类。上旋转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不转动,通过塔机的回转机构和回转支承,回转支承以上的动臂、平衡臂部分围绕塔身中心线作全回转,起吊重物。根据使用要求,上旋转塔式起重机又可分运行式、固定式、附着式和内爬式四种型式: ①运行式塔式起重机,可沿轨道运行,作业空间大。 ②固定式塔式起重机,其动臂较长,可以扩大施工作业面积。 ③附着式塔式起重机,固定式塔式起重机为了减小塔身的弯矩,在塔身上每隔一定高度用附着杆与建筑物相连,即为附着式塔式起重机。 ④内爬塔式起重机,是利用建筑物代替下部塔身,将外套架与塔身轮流支承在电梯井内壁的专设的支蹬上,利用液压缸使起重机沿电梯井爬升。内爬式虽省了部分塔身,但对建筑物有特定要求,施工完毕后,拆除工作比较困难。 ⑤下旋转塔式起重机回转支承装在底座与转台之间,除行走机构之外,其他工作机构都布置在转台上,整机重心低。回转支承以上各部分如转台、塔身和动臂等一起回转。因为塔身回转,不能与建筑物附着,故塔身高度比上旋转式低。这种塔式起重机,能整体拆装和转移,既轻便又灵活,使用广泛。 (2)塔式起重机的动臂分水平式和压杆式两种形式。水平式动臂塔式起重机:利用载重小车沿水平动臂运行变幅,变幅运动平衡,其动臂较长,但动臂自重较大;压杆式动臂塔式起重机:利用变幅机构曳引动臂仰俯变幅,变幅运动不如水平式平稳,但其自重较小。 塔式起重机的起重量随幅度而变化。起重量与幅度的乘积称为载荷力矩,是这种起重机的主要技术参数。通过回转机构和回转支承,塔式起重机的起升高度大,回转和行走的惯性质量大,故需要有良好的调速性能,特别起升机构要求能轻载快速、重载慢速、安装就位微动。一般除采用电阻调速外,还常采用涡流制动器、调频、变极、可控硅和机电联合等方式调速。 (3)塔式起重机按起重量大小分类,可分为轻型、中型和重型三种。轻型起重量在0.5-3T,适用于一般五层以下住宅楼施工;中型起重量在3-15T,适用于一般工业建筑安装工程和高层建筑施工;重型起重量可达75T以上,用于重型工业厂房及高炉设备安装。 此外还可以按架设方式分为快装式塔机和非快式塔机、按结构形式分为平头式塔机和非平头式塔机等分法。 2、常用术语。 参与检查塔式起重机人员应对以下即术语有所了解: (1)塔顶:位于塔身的顶部,主要用以支承臂架及平衡臂的拉索等的结构件。 (2)顶升机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中,增减标准界的机构。 (3)附着装置:将附着式塔式起重机的塔身按一定距离的要求,锚固于建筑物或基础上的支承件系统。 (4)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用于安装固定塔机、保证塔机正常使用且传递其各种作用到地基的混凝土结构。 (5)塔式起重机的独立状态:塔机与邻近建筑物无任何连接的状态。 (6)安全距离:塔机运行部分与周围障碍物之间的最小允许距离。 (7)工作状态:塔机处于司机控制之下进行作业的状态(吊载运转、空在运转或间歇停机) (8)非工作状态:已安装架设完毕的塔机,不吊载,所有机构停止运行,切断动力电源,并采取防风保护措施的状态。 (9)塔式起重机的基础节:塔机塔身和基础相连接的一节。 (10)塔式起重机的预埋节:塔机塔身预埋入基础且和基础节相连接的一节。 (11)最大工作压力:正常操作状态下液压回路或元件中的最大压力。 (12)起升高度:塔机运行或固定独立状态时,空载、塔身处于最大高度、吊钩处于最小幅度处,吊钩支承面对塔机基准面的最大垂直距离。 (13)起升速度:起吊各稳定运行速度挡对应的最大额定起重量,吊钩上升过程中稳定运行状态下的上升速度。 (14)小车变幅速度:对小车变幅塔机,起吊最大幅度时的额定起重量、风速小于3m/s时,小车稳定运行的速度。 (15)全程变幅时间:对动臂变幅塔机,起吊最大幅度时的额定起重量、风速小于3m/s时,臂架仰角从最小角度到最大角度所需要的时间。 (16)回转速度:塔机在最大额定起重力矩载荷状态、风速小于3m/s、吊钩位于最大高度时的稳定回转速度。 (17)慢降速度:起升滑轮组为最小倍率,吊有该倍率允许的最大额定起重量,吊钩稳定下降时的最低速度。 (18)运行速度:空载、风速小于3m/s,起重臂平行于轨道方向时塔机稳定运行的速度。 (19)最大起重力矩:最大额定起重量重力与其在设计确定的各种组合臂长中所能达到的最大工作幅度的乘积。 (20)平头式塔机:臂架与塔身为T形结构型式的上回转塔机。 【检查依据】 本检查的依据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主要检查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的载荷限制装置、行程限位装置、保护装置、吊钩、滑轮、卷筒与钢丝绳、多塔作业、安拆、验收与使用以及附着、基础与轨道、结构设施、电气安全等项目。 注意: 塔式起重机检查还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塔式起重机》GB/T5031、《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的规定、《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GB12602、《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JGJ/T18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等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进行检查。 但检查前,应当制定相应的检查标准,或提出检查的书面要求。 【评判重点】 注意: 以下项目在检查时应重点关注,有可能依据JGJ59检查标准判断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不合格,应当适时发出停工整改书督促其整改,切勿随意判定该施工现场合格。 1、载荷限制装置。 出现以下任意一个问题,应判塔式起重机检查不合格: (1)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或不灵敏。 (2)未安装力矩限制器或不灵敏。 2、行程限位装置。 出现以下任意一个问题,应判塔式起重机检查不合格: (1)未安装起升高度限位器或不灵敏。 (2)未安装幅度限位器或不灵敏。 (3)行走式塔式起重机未安装行走限位器或不灵敏。 以下问题同时出现,应判塔式起重机检查不合格: (1)起升高度限位器的安全越程不符合规范要求。 (2)回转不设集电器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回转限位器或不灵敏。 3、保护装置。 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断绳保护及断轴保护装置,同时出现以下任意一个问题,应判塔式起重机检查不合格: (1)行走及小车变幅的轨道行程末端未安装缓冲器及止挡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 (2)起重臂根部绞点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风速仪或不灵敏。 (3)塔式起重机顶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未安装障碍指示灯。 或,以上三个问题同时出现时应判塔式起重机检查不合格。 4、吊钩、滑轮、卷筒与钢丝绳。 出现以下任意一个问题,应判塔式起重机检查不合格: (1)吊钩未安装钢丝绳防脱钩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 (2)吊钩磨损、变形达到报废标准。 (3)滑轮及卷筒磨损达到报废标准。 (4)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 (5)钢丝绳的规格、固定、缠绕严重不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5、多塔作业。 出现以下任意一个问题,应判塔式起重机检查不合格: (1)多塔作业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 (2)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6、安拆、验收与使用。 出现以下任意一个问题,应判塔式起重机检查不合格: (1)安装、拆卸单位未取得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未制定安装、拆卸专项方案。 (3)方案未经审核、审批。 (4)安装、拆除人员及司机、指挥未持证上岗。 【评判标准】 依据JGJ59检查标准,塔式起重机检查的评判标准如下: 1、载荷限制装置。 (1)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并应灵敏可靠。当起重量大于相应档位的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降方向的运动; (2)应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并应灵敏可靠。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的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值的110%,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 2、行程限位装置。 (1)应安装起升高度限位器,起升高度限位器的安全越程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灵敏可靠; (2)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小车行程开关,动臂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臂架幅度限制开关,并应灵敏可靠; (3)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回转限位器,并应灵敏可靠; (4)行走式塔式起重机应安装行走限位器,并应灵敏可靠。 3、保护装置。 (1)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断绳保护及断轴保护装置,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2)行走及小车变幅的轨道行程末端应安装缓冲器及止挡装置,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3)起重臂根部绞点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风速仪,并应灵敏可靠; (4)当塔式起重机顶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时,应安装障碍指示灯。 4、吊钩、滑轮、卷筒与钢丝绳。 (1)吊钩应安装钢丝绳防脱钩装置并应完好可靠,吊钩的磨损、变形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2)滑轮、卷筒应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并应完整可靠,滑轮、卷筒的磨损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3)钢丝绳的磨损、变形、锈蚀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钢丝绳的规格、固定、缠绕应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5、多塔作业。 (1)多塔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批; (2)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6、安拆、验收与使用。 (1)安装、拆卸单位应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安装、拆卸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核、审批; (3)安装完毕应履行验收程序,验收表格应由责任人签字确认; (4)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及司机、指挥应持证上岗; (5)塔式起重机作业前应按规定进行例行检查,并应填写检查记录; (6)实行多班作业、应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 7、附着。 (1)当塔式起重机高度超过产品说明书规定时,应安装附着装置,附着装置安装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2)当附着装置的水平距离不能满足产品说明书要求时,应进行设计计算和审批; (3)安装内爬式塔式起重机的建筑承载结构应进行承载力验算; (4)附着前和附着后塔身垂直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8、基础与轨道。 (1)塔式起重机基础应按产品说明书及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检测和验收; (2)基础应设置排水措施; (3)路基箱或枕木铺设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4)轨道铺设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9、结构设施。 (1)主要结构件的变形、锈蚀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2)平台、走道、梯子、护栏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高强螺栓、销轴、紧固件的紧固、连接应符合规范要求,高强螺栓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 10、电气安全。 (1)塔式起重机应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供电; (2)塔式起重机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或防护措施应符合规范要求; (3)塔式起重机应安装避雷接地装置,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4)电缆的使用及固定应符合规范要求。 【评分依据】 注意: 有关人员在依据JGJ59检查标准进行安全管理检查评分时,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而不能盲目地实施检查和评分。 按照JGJ59检查标准进行安全管理检查评分时,可对参照下表速查相关评分依据。
【责任提示】 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工作的各类人士应当熟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赋予其的法律责任,只有这样你才能够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工作中,认真履行其职责,不超越其职责,从而避免不必要的责任追究;或当不应该承担的责任降临到你头上时,你能够通过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操作手册》书籍简介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操作手册》(ISBN978-7-112-15354-1)中有:序言篇、第一篇“施工现场常见安全生产检查”、第二篇“脚手架与基坑专项安全生产检查”、第三篇“起重机械专项安全生产检查”、第四篇“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第五篇“安全生产评价方法”等内容。其每章安全生产检查内容有:检查内容、抽查要点、评判标准、评分操作、评分依据、参考资料等。 更详细内容请参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操作手册》。 更详细内容请参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操作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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