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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土地向左走?向右走?

 Xunhzh 2020-05-19

作者:周春玲

之前写了香港的支柱产业和金融中心,今天想聊聊香港土地发展问题,因为这一问题引发了香港深层次矛盾,衍生了许多社会问题,如贫富悬殊、官商矛盾、青年上流等,都与此纠结不清。

这么多年香港土地发展得很纠结。

本届政府行政长官未上任已多次表明,土地房屋政策是她施政的重中之重。

特首上任后即成立了“土地供应专责小组”,用了18个月时间提交一份建议报告,时间又过去了近三年,仍然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反而爱国社团不忘为市民解忧。

01

最近,有几则涉及土地发展的建议,值得大家讨论。

一是由工联会前会长郑耀棠、林淑仪牵头成立的香港发展研究基金,以及民建联主席李慧琼先后提出方案,建议中央政府以深圳、珠海等地为首选,拨地予香港,建造香港新社区,由香港特区管辖,实行香港法律,兴建公屋、医院、学校等公共设施,打造集商业、教育、科研等的新型经济中心。

二是立法会工程界议员卢伟国公开批评特区政府,放弃研究在郊野公园边陲开发土地,以解决市民居住需要的决定。

利用郊野公园边陲建屋,是上届政府在2017年5月邀请香港房屋协会,选择两幅保育价值不高的郊野公园边陲土地作为研究试点,其中一幅在大榄隧道收费广场以西20公顷,另一幅在马鞍山郊野公园附近水泉澳邨旁,也是20公顷。

“房协”答允全资负责1千万研究费用,成功招标并开展了这项可行性研究。

项目已可望起动,但现届政府因担心政客批评而放弃了。

三是特区政府向立法会财委会申请拨款54亿港元,以解决海洋公园偿还债务,否则将面临倒闭。

海洋公园可以说是港人的集体记忆,但多年经营不善,加上反对派阻吓内陆人到香港旅游,使这一主题公园门可罗雀,负债累累,即使今天特区政府出资帮助海洋公园还债,倒闭的危机依然存在。

这三则新闻好像互不相关,但反映了香港政府、政治社团、大众市民对土地发展的纠结。

  • 既想解决香港市民住屋挤迫的问题,又不想、或不敢触动香港不同的利益集团;

  • 既想开发土地造屋,又不愿意开发自家的“后花园”郊野公园;

  • 既想内陆拨地给香港发展,又不希望内陆同胞到香港旅游、投资。

02

那么,香港真的没有土地可供开发吗?

翻查一下,港英政府1976年制定了《郊野公园条例》,目前全港已划定了24个郊野公园,占香港约40%的土地面积不能开发。

现有土地开发率仅约24%,香港700万人口大都聚居在只占全港7%的已发展土地上,这与香港市民要求改善居住环境是不成比例的。

这种拥挤从经济规律而言必然推高了房价,使香港成为世界高楼价的城市之一。

上届政府提出利用没有保育价值的郊野公园边陲,探索新增土地的方向,解决相当部分的公屋需求,不至于让有需要的市民轮候公屋时间,由过去的3年延长至现在的5.4年,甚至还可能延长无期。

从找出可行办法来看,卢伟国议员批评特区政府不敢担当,轻率放弃一切可行的方案,确实不无道理。

然而,向内陆要求拨地是一条土地发展的出路吗?

工联会、民建联提出“内陆拨地”建议后,即引起内陆网民激烈讨论,大多数留言都反映出对香港的不满及反感,虽然是一时气话,但确实反映一种情绪的涌动。

对于这种情绪,如果进一步激化,是不利于两地交流、互动融合的。但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对罔顾内陆网友们的情绪,当作听不见、看不到。

土地是经济发展中重要而宝贵的资源,特别是大湾区经济正在转型腾飞,同样面临寸土寸金。

03

在“拨地”问题上,有两方面的问题要理清:

一是两地政策不对称。

内陆对房地产的政策是“房子是用来住”的,出台了若干政策限制多套购买;

香港买房子除了居住外,还是投资工具。

从政府高官、政界名人的资产申报中,楼王比比皆是,可见一斑。

二是两地土地开发不成比例。

深圳国土开发强度已接近50%,远远超过30%的国际警戒线。

香港才仅有24%,还有大片的郊野公园受到法律保护未被开发。

两相比较,如何拨地?

就如同香港失去工作能力的市民,若申请综援金先经过入息审查,如有一定的积蓄或收入,即不符合获得综援金资格。

同样道理,若内陆同胞看到香港有大量土地积蓄或填海造地,他们会支持拨地给香港吗?

以上两点只是换位思考的分析。

04

中央关心香港的繁荣稳定是毋庸置疑的,但我们在争取中央支持时,是否也应该考虑两地的互补性,而不是单方面“你要照顾我”的方案?

可否放弃过往土地就是住宅地产的惯性思维,可先争取两地合建粤港教育、科研、商业、物流等新经济区,既可解决香港科学用地不足的问题,也可以制造新的就业职位。

甚至可以更开放地思考,如民建联提出拨出珠海桂山岛,我们可否考虑在这些两地相连的地方,建设旅游岛、休闲岛,甚至将海洋公园迁移过去,把旅游、文化、保育等融于一体。

这样,香港政府可将海洋公园的土地释放出来,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公屋用地困难且急需的问题。

当然,两地合作开发土地,可能会遇到法律体系不同而导致在建设中的矛盾,我们不妨借鉴港珠澳大桥建设时,以“就高不就低”为原则的成功经验,在参考、借鉴香港对规划、施工、管理等方面,已经有了实践的示范。

只要让港人在两地合作区工作、生活感到便利,又何必强求实行香港法律呢?

不念过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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