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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规则的简要识别
2020-05-19 | 阅:  转:  |  分享 
  
法定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简要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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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

???????关于不可抗力定义在《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及《合同法》第一百一七条第二款都有明确规定即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而情势变更定义在我国法律没有具体明确规定,但根据最新《民法典草案)》第五百三十三条及《〈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条之规定,可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全面履行前,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动摇了合同履行基础,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客观情形。虽然《〈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条规定情势变更规则排除不可抗力情形,但即将提交全国人大表决的《民法典(草案)》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已删除了“非不可抗力"的字眼,也就是说民法典认同了不可抗力可适用于情变更规则。

???????可见,法定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既有区别又有交叉。

???二、法律后果

??????(一)不可抗力:合同无法履行、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违约→可解除合同、全部免除或部分免除责任。

??????主要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草案)》亦有多处规定。

??????(二)情势变更: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但对一方明显不公→可变更合同。

??????主要法律依据《民法典(草案)》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三、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规则识别

??①从形式上识别:事态形式可一目了然,如战争,自然灾害等属不可抗力;如经济政策等一般属情势变更。

??????②从结果上识别:如事态导致合同根本无法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属不可抗力;如事态导致合同利益格局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则属情势变更。

???????③二者交叉:如自灾害一般是不可抗力,政府出台相应措施,影响合同履行,虽然合同也可以履行,但如果已导致利益格局明显失衡,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这时可以理解为不可抗力是因,情势变更是果,因不可抗力导致情势变更,可适用情势变更规则。

???????2003年非典与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政府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最高法院也因此出台了相关司法文件,明确可构成不可抗力,同时也未排除因不可抗力导致政府出台措施符合情势变更可适用情势变更规则。

??????四、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对合同履行影响适用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的通知(法发〔2020〕12号)规定“二、依法准确适用不可抗力规则。…对于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影响而产生的民事纠纷,符合不可抗力法定要件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等规定妥善处理;……"。可以肯定是受疫情影响的客观情形属于不可抗力,可适用不可抗力规则。但疫情属于不可抗力能否适用情势变更规则未予以明确,其实我们认真研读该司法指导意见后半句“……当事人以合同履行困难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其请求变更合同履行期限、履行方式、价款数额等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支持。……"。该规定其实隐含着情势变更的适用规则。

???????所以可得出结论: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当造成合同根本无法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或违约时,可适用不可抗力规则;当合同虽然可以继续履行,但继续履行对合同一方显失公平,可适用情势变更规则。



???????参考来源:??①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院侯国跃教授的《九民纪要与民法典背景下民商案件法律适用》的讲座;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轶教授的《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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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地球星星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