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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2018年工会会员会费的通知

 桔子州头 2020-05-19

各基层工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通知》(工财字[1994]69号)的规定,现将2018年会员会费缴纳工作通知如下:

1、《工会章程》规定会员应当履行按月交纳会费的义务。凡学院本部工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生活,及时足额缴纳工会会费。

2、会费的缴纳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一)之规定,每月缴纳会费的标准是个人工资的前二项(职务或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的0.5%,工资尾数不足10元的部分不计缴会费。新来教职工会员每人会费交纳为:(职务或岗位工资+薪级工资)×0.5%×本院工作实际月数。

3、各基层工会按照会费收缴标准,做好会费的收缴工作,于1123日前完成收缴工作。会费收缴后进行登记、统计,全额上缴学院财务处后,于1126日前将会员名单、收缴会费清单报学院工会,工会将会费收缴情况予以公示。

4、各基层工会上缴的会费,学院工会将全额返还给基层工会,用于丰富教职工校园文化生活、扶贫解困、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等经费支出。

请各基层工会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会员会费收缴工作,确保会费及时足额的缴纳。

             齐齐哈尔医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811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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