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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告诉你丨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的几个步骤

 山空云静 2020-05-19

现实生活中

有很多人都会到公证处

咨询各种各样的事情

...

那么

今天小编就为大家

整理了最全的到公证处去

办理公证的

几个步骤

申请与受理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1

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2

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

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4

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备注:

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内容

1

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3

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4

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

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3、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内容

1

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

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

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

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

内容

登记事项包括

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5、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内容

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

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审  查

1


公证审查,是公证处在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出具公证以前,对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

公证人员有收集证据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认真收集证据。当事人对申请公证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向公证处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2.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①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③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④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⑤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3


公证处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并有权利现场作实地调查。公证人员从有关单位摘抄的档案或其它书面证据材料,应交该单位核对并盖章,有关单位应积极予以协助。

遇有专门性问题,公证处可聘请或委托专业部门,有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翻译。

鉴定结论或翻译材料应有鉴定人、翻译人员签名。

4


公证处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如合同、遗嘱、声明等。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文书内容不完善,用词不当的,公证人员应当指导当事人予以改正,当事人拒绝修改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5. 特别程序


①公证处办理招标投标、开奖、拍卖等公证事项,承办公证员应亲临现场,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核实。

对真实合法的,当场宣读公证词。如发现当事人有能虚作假违反活动规则或违法行为的,应当场责令当事人予以改正;拒不改正的,公证员应当拒绝宣读公证词。

②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

③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应以通知书或公告方式通知债权人在确定的期限内领取提存标的物。债权人领取提存标的物时,应提供身份证明和有关债权的证明,并承担因提存所支出的费用。

不易保存的或债权人到期不领取的提存物品,公证处可以拍卖,保存其价款。从提存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无人领取的提存标的物,视为无主财产,上交国库。

出证和送达

 1、

出证、是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公证事项,依法制作,出具公证书的活动。出证条件如下:

①法律行为(如签订合同、设立遗嘱、继承遗产、收养子女、提存等)公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A、行为人员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意思表示真实;

C、行为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社会公共利益。

②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文书公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A、该事实或文书对公证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B、该事实或文书真实无误;

C、事实或文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

③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其签名、印鉴应当准确属实;文书的文本公证,其文本内容应当与原本完全一致。


④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债权文书经过公证证明;

B、债权文书以给付一定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为内容;

C、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应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

2、

符合条件的公证事项,由承办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公证卷宗,报公证处主任、副主任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出证。

3、

公证书应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

①公证证词中注明的文件是公证书的组成部分。

②公证书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

③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在少数民族聚属或者多民族共同属任的地区,除涉外公证事项外,可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文字。

④根据需要或当事人要求,公证书可附外文译文。

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

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⑥公证书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应由承办公证处送有关部门认证,并代收认证费。

4、

公证书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的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编号。

期限、拒绝和复议

1-4


1、公证事项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结。重大复杂的,当事人举证不足的,或者需委托调查的公证事项,经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对不真实、不合法的行为、事实和文书,公证处应拒绝公证。

3、公证处或它的同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发现已发出的公证文书内容不真实或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撤销公证书。

4、当事人对公证处作出的不予受理、拒绝公证、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该公证处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稿件来源: 中国法律服务网

本文摘自 中国法律服务网,如有任何侵犯版权问题,请随时联系我们及时修正并删除。

2020年加入微信群的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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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不分先后:

1、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公证处    

2、四川省泸州市诚达公证处

3、河南省焦作市众信公证处

4、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5、辽宁省兴城市公证处

6、贵州省贵阳市立诚公证处

7、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公证处

8、浙江省舟山市公证协会

9、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10、河南省新郑市公证处

11、河北省迁安市公证处

12、江苏省无锡市锡城公证处

13、河南省郑州市商都公证处

14、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公证处

15、江西省吉安市公证处

16、安徽省六安市江淮公证处

17、湖南省浏阳市公证处

1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五家渠市公证处

19、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公证处

20、浙江省杭州市杭州互联网公证处

21、安徽省六安市皋翔公证处

22、云南省昆明市国信公证处

23、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庆公证处

24、山东省聊城市鲁西公证处

25、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路诚公证处

26、黑龙江省海伦市公证处

27、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国信公证处

28、安徽省界首市公证处

29、福建省福州市闽江公证处

30、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

31、湖南省株洲市国信公证处

32、浙江省衢州市华夏公证处

33、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公证处

3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公证处

35、湖北省武汉市尚信公证处

36、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公证处

37、河南省邓州市公证处

38、河北省遵化市公证处

3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公证处

4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白杨公证处

41、河南省安阳县公证处

42、福建省漳州市佳信公证处

43、陕西省宝鸡市公证处

44、山东省泰安市泰安公证处

45、河南省洛阳市河洛公证处

46、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公证处

47、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公证处

48、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公证处

49、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证处

50、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桂南公证处

51、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公证处

52、山西省忻州市静乐县公证处

53、辽宁省辽阳市辽阳县公证处

54、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公证处

55、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公证处

56、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公证处

57、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58、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公证处

59、云南省昆明市明诚公证处

60、云南省德宏州民宇公证处

6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正信公证处

62、贵州省惠水县公证处

63、山东省滨州市鲁滨公证处

64、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

65、贵州省贵阳市衡律公证处

66、河北省泊头市公证处

67、江苏省南京市钟山公证处

68、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公证处

69、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公证处

70、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左旗公证处

71、河北省石家庄市国信公证处

72、湖南省靖州县公证处

73、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正信公证处

74、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公证处

75、甘肃省庄浪县公证处

76、河北省容城县公证处

77、山东省乐陵市公证处

78、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公证处

79、湖南省长沙市华湘公证处

80、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宝山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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