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要求,市审计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认真贯彻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要求加强和改进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加大对政府投资领域的审计力度,进一步规范投资审计工作,切实提升投资审计质效。 一、统筹年度投资审计项目计划 要求各审计机关、各区县审计局和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要加强审计组织方式统筹,优化审计资源配置,科学合理制定年度投资审计项目计划,各区县局、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一般年度计划应控制在10个左右。对具体工程项目可以结合跟踪审计、决算审计、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统筹立项。可以“政府投资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等方式完成临时交办投资审计事项,并汇总报告年度投资审计情况。 二、规范购买社会服务工作 审计机关要按照购买社会服务有关规定规范和完善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选聘工作制度。开展投资审计项目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把部分工作委托给中介机构,但不得将整个投资审计项目外包。要协调财政部门将购买服务费用列入年度预算,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审计对象及其他单位转嫁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确保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三、加强外聘中介机构和人员监管 审计机关要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对聘用中介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管责任,依法监督、核查和利用中介机构、人员的审计结果。完善聘用工作管理制度机制,确需外聘人员参与审计时,应将外聘人员编入审计组,与审计人员共同开展审计。 四、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决策和审批,征地拆迁、工程招标、物资采购、质量评价、工程结算等管理活动。要进一步厘清建设单位的管理责任和审计机关的监督责任,杜绝“以审代结”的做法。要在建设单位完成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审计监督,不得直接审计未经建设单位审核和承诺的施工企业、中介机构等提供的工程结算书、审计结果等资料。 (市审计局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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