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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遗嘱中少写两个字,到手的房产被平分

 最佳春天wigiw8 2020-05-21

在财产继承制度中,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在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财产继承;同时法律对各种形式的遗嘱规定了相应的生效条件,立遗嘱的人如果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在书写遗嘱时,很可能因为一个不经意的疏忽,甚至出现遗嘱中少写几个字,结果导致未来的财产继承完全背离自己的真实意愿,并且给活着的人留下永远的伤痛。

律师提醒,遗嘱中少写两个字,到手的房产被平分

根据司法案例,2015年5月,老王与前妻离婚后,通过某电视台的相亲节目,结识了同样有着离婚经历的李女士,两人交往半年后登记结婚。老王有一套使用工龄以较低价格购买的公房,作为再婚的夫妻,由于家庭关系相对复杂,老王担心未来因为自己名下的房产发生纠纷,于是亲自书写了一份遗嘱,要把自己的房子留给与前妻生的儿子小明。遗嘱的内容为:儿子小明一家四口在外租房,生活不富裕,在我去世后我的房子留给儿子小明。老王在遗嘱中注明立遗嘱的日期为2015年5月,并在遗嘱上签下自己的名字。

立下遗嘱后,老王将遗嘱交给儿子小明保管。2017年10月,老王突发心脏病去世,小明拿出父亲留下的遗嘱,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时,遭到继母李女士的反对,李女士认为,该遗嘱中没有写明遗嘱到底是哪一天立的,并且遗嘱内容表达不清楚,遗嘱中的“留给儿子小明”并没有明确表示是将房子的产权送给小明,因此该遗嘱是无效,自己应当继承房子一半的产权。双方为此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支持哪一方呢?

律师提示,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小明向法庭提供的遗嘱中,没有注明订立遗嘱的具体日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自书遗嘱的要求,因此该遗嘱属于无效遗嘱,老王留下的房产,应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也就是由老王的法定继承人儿子小明与再婚妻子李女士,各自继承房子的一半产权。目前大部分的司法判例,倾向于没有完整注明日期的遗嘱无效。

法律规定,遗嘱应当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因此,立遗嘱的方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作为自书遗嘱,为了体现立遗嘱人对于遗产处理的真实意愿,除了应当由立遗嘱人本人亲自书写遗嘱并在遗嘱中签名外,必须在遗嘱中完整地注明立遗嘱的年月日。必须注意的是,注明订立遗嘱的具体时间,是法律明确要求的,否则遗嘱将会被判定无效。

本案例的判决结果,可能会让大多数人有崩溃的感觉。其实,法律规定的本意在于,在遗嘱继承中,必须保证立遗嘱人自由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也就是立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随时改变所立的遗嘱。

在本案例中,小明出具的遗嘱,属于法律上的自书遗嘱,立遗嘱人老王没有注明订立遗嘱的具体年月日,也就是在遗嘱中少写了两个字,导致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因此法官不予认可遗嘱的效力,原本想留给自己儿子的房产,结果在遗产分割时却被一分为二。

律师建议,根据司法统计,在遗嘱纠纷中,大约有30%的遗嘱,因存在缺陷而被法院判决部分无效甚至全部无效,其中部分无效的占14%,全部无效的占16%。在无效遗嘱中,遗嘱书写的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占18%;遗嘱意思含糊不清的占18%。因此,当事人在订立遗嘱时,应当掌握一点法律常识,按照法律的要求正确书写遗嘱,以免因为立遗嘱时过于随意的一个小瑕疵,导致原本以为了却心愿的事情最终化为泡影。

法条检索:

1.《继承法》(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17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20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5年9月11日)

42.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律师提醒,遗嘱中少写两个字,到手的房产被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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