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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隐瞒,追究刑责!

 鹿文康金 2020-05-21

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20日发布警情通报称,新冠肺炎感染者郭某明(男,54岁)、王某苓(女,54岁)在疾控部门对其二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故意隐瞒行程和接触史,严重妨害了追溯病毒源头、查找密切接触者、阻断传染途径等防控工作。

4月12日,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对郭某明、王某苓立案侦查。目前,公安机关已采取强制措施,将依法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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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舒兰行程,一对夫妻被处罚
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小四平镇居民裴某、朱某夫妻二人5月6日去往黑龙江省虎林市打工,途经舒兰市时因事住宿一晚,次日乘车继续动身。

达到虎林市后,因疫情原因无法继续打工,于是在5月11日返回小四平镇。

此时,根据东丰县政府5月1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吉林舒兰返(来)东丰县人员排查隔离管控工作的公告》相关要求,乡镇工作人员正在挨家挨户对返来、途经舒兰市的人员进行排查。

因担心被隔离耽误了自家农活,裴某二人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非但没有主动上报自己曾在舒兰市留宿的事实,而且在工作人员排查时还故意隐瞒,企图蒙混过关。

5月17日,根据上级部门推送的协查信息,工作人员确定裴某二人的真实行程轨迹,于是立即对二人采取强制集中隔离观察措施。

对裴某二人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东丰县公安局小四平派出所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人裴某和朱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来源:道外政警事微信、东丰公安、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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