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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实夹杂证的先补虚后泻实法则》

 野之老 2020-05-21

题目的意思很好理解,其强调的是,医者临床治疗虚实夹杂的经脉病证时,要先“补其虚”(即正气虚的经脉)、后“泻其实”(即邪气实的经脉)的治疗原则。其所涉及的内容主要是“阴盛而阳虚”及“阴虚而阳盛”这两类病变的治疗原则;另外还涉及足阳明胃经、足厥阴肝经和足少阴肾经三条经脉病变虚实的诊断、治疗及其误治的后果。

针对“补虚泻实”的治疗法则,经文曰:“阴盛而阳虚,先补其阳,后泻其阴而和之。阴虚而阳盛,先补其阴,后泻其阳而和之。”此段经文大意是说,临证对于那些阴经邪气盛而阳经正气虚的情况,治疗时应当首先补其阳经的正气,然后再泻其阴经的邪气,这样才能调和此阴盛阳虚的病变;临证对于那些阴经正气虚而阳经邪气盛的情况,治疗时则应当首先补其阴经的正气,然后再泻其阳经的邪气,这样才能调和这种阴虚阳盛的病变。

而关于“三经”之虚实病变,经文曰:“三脉动于足大指之间,必审其实虚。虚而泻之,是谓重虚,重虚病益甚。凡刺止匕者,以指按之,脉动而实且疾者疾泻之,虚而徐者则补之,反此者病益甚。其动也,阳明在上,厥阴在中,少阴在下。”此段经文大意是说,足阳明胃经、足厥阴肝经和足少阴肾经这三条经脉的病变情况,都可以由其各自所属的在足大趾附近的动脉搏动情况反映出来。针刺时,必须首先审察清楚这三条经脉的病证是实证还是虚证,然后才能进一步决定治疗的措施。如果属于虚证的而误用了泻法,以致使患者虚上加虚的,就叫做“重虚”;凡因误治而致“重虚”的,则就会使病情更加严重。所以凡是在针刺这三条经脉的病证时,医者都应该用手指去按切其所属的动脉,然后再由其脉象来决定治疗的方法。如果患者的动脉搏动坚实而迅疾,那么医者就应当立即用泻法去泻其实邪;而如果患者的动脉搏动虚弱而徐缓,则医者当用补法以补其不足。医者临证,倘若误用了与此相反的针法——即实证用补,虚证用泻,则就只会使病情更趋严重。这三条经脉各自所属之动脉各有其不同的搏动部位,也就是足阳明胃经的搏动部位在足跗之上(冲阳脉),足厥阴肝经的搏动部位在足跗之内(太冲脉),足少阴肾经的搏动部位在足跗之下(太溪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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