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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区别有哪些?

 神州国土 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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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性质不同

根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有土地主要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属于集体所有。



征收对象不同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是地上的房屋随着集体土地一并被征收,房屋要跟随地一起被征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跟随房屋的征收一并被收回,国有土地征收的是房,不是土地,土地本身是属于国家的。

征收主体及实施主体不同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据法定程序作出征收决定,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征收部门组织实施具体的征收与补偿工作。

集体土地上的征收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甚至是国务院批准,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征收程序不同

征收集体土地,在办理审批手续之前,原则上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因本身就属于国有土地,所以不存在该程序。

法律依据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的法律是国务院590号令,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各地政府依据该法规制定的《房屋征收实施则》。

集体土地征收适用《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补偿方面的区别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因征收搬迁造成的临时安置的补偿和停产停业方面的补偿。房屋的价值补偿按照周边类似房地产的价格进行确定。

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主要有集体使用权的补偿和房屋本身的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等。对房屋的补偿一般仅以重置成本为标准,如果已经属于城市规划区的可以参照附近房地产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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