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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审视元君庙墓地遗址文化

 futech 2020-05-22

元君庙墓地遗址位于陕西华县柳枝镇东南,西南距泉护村1千米。不知道建于哪个年代的元君庙已经废弃,遗址位于一小台地上,南依秦岭,北有渭水流过,遗址西约50米处有自南向北流入渭水的沟峪河流经。

墓地揭露约600M2,共发现墓葬57座。发掘报告认为,墓葬属半坡类型仰韶文化,在陕西考古学文化序列中,介乎于半坡文化和老官台文化之间。但是没有发现聚落生活居住区,仅发现属于老官台文化陶片,间接证明曾有更早的老官台文化在当地存在。同时也向人们提供更多猜想空间,即元君庙墓地遗址可能由更早的老官台文化发展而来。其实,发掘报告整体上误判了元君庙遗址的形成机制及其性质。

一、对元君庙墓地的误读

1、对葬式的误读

在元君庙墓地中,计有空墓7座、单人墓16座和合葬墓28座,总计51座墓葬(已扣除部分不便参加分析的墓葬)。葬式同时存在着一次葬和二次葬。一般理解一次葬,是当死者的肉体尚未腐烂即埋入墓中,后又未进行迁葬者;二次葬,则是当死者肉体腐烂后将尸骨起出重新进行埋葬者。但是,在具体确定一座墓究竟属一次葬还是二次葬,甚至这些貌似墓葬的遗迹究竟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墓葬,真还有许多可以商榷的空间。

报告认为16座单人葬中,有M419、M448、M402、M412和M421五座为一次葬。二次葬的有M458、M462、M431、M442、M471、M428、M470、M422和M466九座。还有两座是葬式未查明的。28座合葬墓中,M403、M409未查明葬式外,余下的26座合葬墓,有下述三种不同情形:1)墓内成员均为二次葬者的合葬墓16座。它们是N410、M4 11、M416、M417、M426、M429、M439、M441、M443、M444、M445、M446、M 449、M 454、M455和M401。2)墓内成员为一次葬者和二次葬者的合葬墓8座。它们是M405、M418、M420、M425、M440、M453、M456和M457。这类墓葬中的一次葬者都是少数,在M405、M418、M420、M425和M457中只有一人,M440、M453和M456诸墓中也不过是二人。各墓中的二次葬者均多于一次葬者。而且,这里一次葬者的女性多于男性。男性只有三例,即M456中的两位老者和M453中一位中年男子。3)墓内成员为一次葬者的合葬墓,仅M404和M413两座。前者是异性成年人和小孩的合葬墓,后者是男子合葬墓。

一次葬是当尸首的肉体尚未腐烂即埋入墓中,后又未曾进行过迁葬的墓。即在死者死亡之后不久即被埋葬的墓葬。元君庙遗址被认定为一次葬的墓是少数,在单人葬中有5座,在合葬墓中只有2座。

M402:长方形土坑竖穴墓。东西长210、南北宽110厘米。单人墓,仰身直肢葬,头向正西,面向上。墓主人是30+女。骨骼严重腐朽。随葬陶器7件。陶器有3件压在小腿骨上。

M412:长方形土坑竖穴墓,东西长180、南北宽75、深15厘米。墓内葬一人,葬式仰身直肢,头向西。死者为成年男性。随葬陶器2件,钵、夹砂罐。

M419:长方形,士坑竖穴墓,东西长180、南北宽98-108、深15厘米。墓内葬一人,为成年女性。葬式为仰身直肢,下肢略为弯曲,头向西。在下肢骨两侧,发现随葬陶器7件,在头顶处发现骨笄1件,右上肢旁侧置有蚌刀、骨针、陶纺轮、牙饰及食肉类兽牙床1具。一陶钵下有鸟类骨骼。

M421:长方形土坑竖穴墓,东西长200、南北宽30、深20厘米。墓内葬一40+男性,葬式仰身直肢,头向西。在腿骨上压3件随葬陶器。

M448:长方形土坑竖穴墓。东西长238、南北宽161、深 32厘米。墓内葬一20岁左右的女性。仰身直肢葬,头向西。墓主人葬于墓穴南侧,其北尚留很宽的空地。在下肢骨之间,放着随葬陶器8件。

    M404:长方形土坑竖穴墓。东部遭庙墙破坏。墓边难确定。墓内葬六人,下肢被垒墙切去。均为一次葬,仰身直肢,头向西。其年龄性别是①50+男性,②40±女性、③30±女性、④30±男性、⑤10±小孩、⑥成年男性(?)。墓穴东部尚残存陶片。在⑤右侧有一蚌刀,器形不明。

M413:长方形土坑竖穴墓,东西长290、南北宽130厘米。墓内葬二人:①25±男性、②30±男性。皆仰身直肢,头向西。墓穴东部,置随葬陶器7件,1-4压在二人下肢之上, 5-7与其相距60多厘米,且水平位置较高于前者。

这些被认定为一次葬的墓葬至少从直观上是保存状态最好的墓,也未曾被外界扰动过。应该说这样的墓最能反映死者被掩埋时的状态。不仅是这些一次葬的墓,元君庙遗址的许多墓都具有一个共同特点,他们的下肢多被陶器所压。难道这也是一种埋葬方式?掩埋者为什么要在埋葬死者时将陶器都压放在他们的下肢之上?而且,死者的姿势都不是经过后人摆放的,看上去都是自然状态。一个人的场合四肢和身躯由于空间大而自由舒展,人多的场合相互拥挤在一起,所有人都四肢并拢。这证明元君庙遗址的许多,或者大部分墓葬都未曾经过他人掩埋,他们都是被自然掩埋的。

一个人被自然掩埋时是生是死是很难判断的。他可能死后被大自然掩埋,也可能是因为被掩埋才死去。有人会留下死亡前最后一刻的表情或动作,证明他已经知道死亡来临。但是,许多场合人们来不及作出反应,譬如在睡梦中突然被置于死地。元君庙遗址的许多多人合葬墓,就是众人在睡梦中被洪水灭顶,至今仍保持当时的状态。在一个墓穴里有男有女,有老有少,各色人等同时死去,是不符合一般规律的。他们同时死亡必定出于特殊原因。洪水在他们睡眠中同时夺去他们的生命是唯一合理的解释。

上述墓葬中所谓随葬品的摆放至少也可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摆放在下肢之上,另一种是摆放在人体两侧。出现这两种不同情况可能是由不同气候所致。摆放在人体两侧者,可能是夏天等天气比较热时,夜间露天睡觉,地穴日常敞口,日用陶器摆放在地穴之内。摆放在下肢之上则是天气已经比较寒凉之时,人们为了避寒和露水直击人体,夜晚入睡之前他们会用树枝或草秸搭成棚盖,将地穴口全部覆盖,或者下半部相对坚固、固定,上半部则活动或简单覆盖。日用陶器就放置在棚盖的下部上方。所以,洪水过后,他们都保持了原来的状态,而棚盖腐朽之后,陶器也自然落在死者的下肢之上。

二次葬的定义是在死者肉体腐烂后再将尸骨起出重新进行安葬的墓葬。但是,本报告中并没有按此定义去判断,而是采用了极敏感的判断标准,凡是尸骨被扰动过的都被视为二次葬了。所以,在发掘者看来,元君庙墓地遗址的绝大部分墓葬都是二次葬墓。但是,它们又有太多的证据可以被证明并没有被人从原墓葬中挖出来重新埋葬。

M411:长方形土坑竖穴墓,东西长180、南北宽150厘米。墓内葬5人,均为二次葬,头向西,其性别、年龄是①30+男性,②15±小孩、③10-15岁小孩,④40±女性、⑤30+男性。在墓穴东部,置随葬陶器8件:为小口尖底瓶、钵、罐、盂、绳纹罐、素面罐、器盖等。另外,在④头部左侧发现骨笄1件。此墓如果从骨骼零乱的程度看,判断为二次葬还情有可原。但观察此类墓应该更多地看它哪些地方不象二次葬。如死者头骨的排列很自然,他们之间的距离合理。有骨骸仍然大都在近处的陶器之下。尸骨距大部分陶器之间的距离太远。所以,此墓实际上还是一次葬,只是尸骨曝露时间太久,受外界扰动太多,可能是有人特意将零散的尸骨归拢。所以才会看上去像是二次葬。

M440:方形土坑竖穴墓,东西宽208-230、南北长240、深28厘米。墓穴北部,上压后期灰坑,可能使部分置于较高处的随葬品受到破坏。墓内葬11人,①50+男性、②50±女性、③25±女性、④50±女性、⑤50±男性、⑥20±女性、⑦20-30男性、⑧6-7小孩、⑨25±女性、⑩25±男性、(11)40±女性。②、③为仰身直肢一次葬,其他均是二次葬。头向西,排成一字形。①骨骼放置整齐,酷似仰身直肢葬,细察之则见股骨倒置。⑥胫骨下端附近及左跟骨上,皆涂鲜红色颜料。在⑥、⑨头顶处各见骨笄,⑥之跟骨东南侧有一属蚌刀尾端的残片,其北是一双孔蚌饰。①之脚跟处放置一钵。此外,该墓现存的随葬陶器,还有一不辨式别的陶钵残片。报告把②、③视为一次葬,其他均被认定为二次葬最不可接受。为什么会出现将两个一次葬者埋在二次葬之间?还就差一个人?①号死者下肢上还压着尖底瓶也是二次葬?合理的解释应该是,此墓11人应是多次的死者。在此只想提醒,①号死者股骨倒置不能作为二次葬的证据。为什么其它关节摆放都准确无误,唯独股骨倒置?这不符合逻辑。显然股骨是被意外扰动的结果,与二次葬没有关系。

M441:方形土坑竖穴墓。东西宽270、南北长275、深约40厘米。西南角为近代墓扰乱。墓内葬6人:①30±女性、②20-25男性、③20-25男性、④20±男性、⑤成年男性、⑥成年人。随葬陶器6件钵之残片、小口尖底瓶、小口平底瓶、弦纹罐。报告也认为此墓骨骼排列极为整齐,酷似仰身直肢葬,但经仔细观察后发现,左右肱骨易置、肱骨前后颠倒、髋骨反放及尺骨前后颠倒等现象,遂认为全部系二次葬。①、②一男一女,两人关系密切,与另4人之间存一定距离,这是生活状态,是他人掩埋时很少会关注到的细节。在②-⑤之胫骨间,见有成束骨镞,数目不等,分别为7、7、10、5件;他们之间基本的等距离,都是二次葬时所不能复制的。

    M453:具有“二层台”的方形土坑竖穴墓。墓圹东西长310、南北宽296、深48厘米。墓底东西长190、南北宽180厘米。二层台呈斜坡状,宽30-86、高12厘米,其西及北边各放着几块砾石。墓内葬10人:①30-40男性、②10±小孩,③7岁小孩,④40男性、⑤35男性、⑥30女性、⑦5-7小孩、⑧25-30男性、⑨30女性,⑩50男性。头皆向西。骨骼排列较为整齐。在墓穴东部,一些尸体的小腿骨上,放置陶器7件(其中2下扣覆一器)。这10位死者尸骨排列非常紧密,简直没有一丁点他人操作的余地。日常生活用陶器又摆放在下肢之上,完全是他们死亡时的原始状态。不知道为什么⑤、⑥会被认定为仰身直肢一次葬,其余的为二次葬。而且⑤、⑥正在他们中间,稍有移动就会留下痕迹,但却没有留下任何曾经被移动过的痕迹。

M455:长方形土坑竖穴墓。东西长202、南北宽116、深64厘米。墓内葬4人:①40±女性、②30-40女性,③15±小孩、④30±女性。头向西。骨骼整齐地成一字形排列。在墓穴东部置随葬陶器7件,也都摆放在她们的下肢之上。此墓也完全是她们死亡时基本的原始状态。

上述这些墓,无论是一次葬还是二次葬,都是死亡时的基本原始状态。如果说存在与死亡当时不同的情况,也只是在他们死亡后,尸骨遭到过不同程度的扰动的结果。

2、最像二次葬的也不是真正墓葬

在元君庙遗迹中最像二次葬的是M416、M417。M416长方形土坑竖穴墓,东西190、南北宽140厘米。内葬8人,头向西。头骨下方,摆着属同一个体的肢骨、肋骨及盆骨等。各个体骨骼相互交错叠压,挤列在墓穴内。死者性别年龄是;①20±女性,②40±男性、③25±男性、④20±男性、⑤30±女性、⑥40±男性、⑦30±女性、⑧10-15小孩。在脚骨下方,置陶器5件,分别为钵、绳纹罐、小日尖底瓶。另在⑤、⑦下方分别发现骨针1枚。

M417长方形土坑竖穴墓,东西长约190、南北宽约180厘米。内葬23人。①-⑩的头骨成一字形摆放在墓穴西部,其余各头骨散置于墓坑各处。在各头骨下方或其贴近处,放置和该头骨属同一个体的体骨。①-③和⑤-⑩诸头骨几乎垂直地立在墓坑内,面向东。头向西。其性别、年龄如次:①30+男性、②25±男性、③30+男性、④30+男性、⑤40+男性、⑥50±男性、⑦30±男性、⑧30±男性、⑨20±女性、⑩40±男性、(11)30±男性、(12)15±小孩、(13)30+男性、(14)30+男性,(15)30±男性、(16)30+男性、(17)30+女性、(18)25±男性、(19)10-15小孩、(20)30+女性、(21)10+小孩、(22)30±女性、(23)成年男性(?)。随葬陶器8件,有弦纹罐、小口尖底瓶、绳纹罐、钵等。另在(11)骨骼附近发现骨镞1枚。

直观地看,大量骨骸有序摆放集中于一地穴应该就是一次葬。但是,从平面图和照片看,可以明确感到他们并非一次摆放完成,即便是人数较少的M416,也不是一次摆放完成。这说明这些遗迹的形成过程中依然没有人类有意识掩埋行为在其中。

这可能说明人类在真正有意义的掩埋行为出现之前首先出现的是将散落尸骸收拢的阶段。每当人们出现在元君庙遗址,发现同类的尸骸零落四散,可能会有一种特殊的情感,不忍目睹,而将尸骸收拢。另一种情况是,为了自己不再费力重新开挖地穴,将已经白骨化的尸骸搬至相邻地穴为自己腾出空间。为了体现对已故同类的尊重,而将他们的骨骸摆放整齐。即使在一排摆不下的场合,也尽可能保持同一死者尸骸的相对集中、整齐。在也体现人类思维中原则之下的灵活性。

3、对墓葬和墓地的误读

通过以上对葬式的解读,可以看出元君庙墓地的墓葬原本就不是墓葬,是人们的栖息之所,就像房子一样。所以,这块墓地也就不是墓地了,而是人们定居之处。这就回答了发掘者为什么没有找到生活区的问题。这块墓地就是他们的生活区。

按照现代人们对墓葬的理解,就是在人死亡之后,有人以专门的方式,按规定的程序,将死者掩埋。这个掩埋有死者的特定建筑即为墓葬。元君庙墓地遗址所以被称之为墓地,是因为这里有不少掩埋有死者的建筑—坟墓。但是,上面这些墓葬告诉我们,它们与我们通常所说的墓葬并不完全相同。

元君庙的墓葬,它的地穴并不是为掩埋死者而挖,而是为了生者生存之需要。人的确是死在里面了,不过,不是死后才进去的,而是突然死在了里面。他们死后也没有人去掩埋,更没有什么与掩埋有关的程序和仪式,而是完全的自然状态。这种自然状态可能是尸体完全曝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也可能洪水过后仅在尸体之上留下一层薄沙,也可能是一层厚厚的泥土把尸体掩盖得严严实实。在光天化日之下的腐尸可能很快会化为白骨,而更大的可能是很快招引来大大小小的动物,把尸体损毁得一塌糊涂。后人不忍目睹这一片狼藉,将散落四处的尸骨重新收拢。一层薄沙之下的尸体也会遭到一些动物的侵扰,把死者的五脏六腑一通拱食。所以,部分尸体四肢完好,腑脏周边损毁严重。只有那些死后被大自然掩埋比较彻底的尸体,才能得到完整的保存至今。

元君庙墓地的墓葬,都是土坑竖穴墓。墓穴形状大小,一般依葬人多少而有区别。葬一人和合葬人数较少的墓葬,呈长方形,合葬人数较多的一般为方形。较小的墓穴如M428,东西长184、南北宽90厘米。较大者如M453,东西长310,南北宽295厘米。墓穴深浅也不一样。深者如M439,约70厘米,浅者如M419,仅15厘米。这说明这些墓穴都是自己为自己挖的。人少的需要空间小,没有必要挖得太大,也没有能力挖得很大。人多的需要大空间,小了容不下,事实上人多的全部容下的确困难。这也证明他们在此没有打算住很久,可能只是短暂停留。否则,过于拥挤睡得也不舒服。

M453、M458、M457是具有二层台的三座墓葬。如M453,墓圹东西长310、南北宽296、深48厘米。墓底东西长190、南北宽180厘米。二层台呈斜坡状,宽30-86、高12厘米,其西及北边各放着几块砾石。墓内葬10人:5男2女3小孩。M457,墓口东西长270、南北宽220厘米。墓口至墓底深60厘米。二层台由墓壁至小坑口向呈斜坡形,宽窄不等,约为30-40厘米。二层台至墓底深25厘米。二层台的西南处放置有许多砾石。二层台南边的东头,突然不规则地向外扩展,致使这坐二层台变得特别窄狭,宽仅10厘米。墓内葬3人:两个30-35女性、一个15-17女性少年M458的情况,与其它两墓略有区别。墓口东西长280、南北宽210厘米,墓深40-44厘米。二层台内口东西长170、南北宽90-100厘米,二层台高32 厘米。二层台下部为黄土,高约10厘米,其上铺砌砾石,厚约20厘米。形若“石椁”。内葬一男性。还有M429在墓穴结构上,则属另一情况。东西长220-240、南北200-220、深66厘米。墓内葬二人,一个6-7女孩,另一个10-15女孩。墓底铺大小不等的红烧土块(长宽10-37、厚9 厘米),在尸骨下的部分铺得整齐,平坦。像是用红烧土块填塞,形成主人被红烧土块包裹着的状况。

这些被认为是墓葬的建筑,实则证明主人追求更舒适的生活。无论是那些石块,还是红烧土块所围起的空间,都是他们的栖息之所。为了日常陶器放置得便利,他们修筑二层台,为了避寒、避潮,她们用红烧土块把睡觉的地方全都垫起来。这些都说明,这些建筑不是别人为他们死后所修筑的坟墓,而是他们自己为自己生活而修建的栖息之所。所以,整块墓地也就不是墓地,而是当时人们的栖息之地。

由于元君庙遗址本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坟墓,所以本遗址也就不是墓地,进而,这里出土的遗物,即便它出自埋有骨骸的地穴,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随葬品。没有随葬品与没有墓葬是同一意义。没有人为的、或者没有人类有目的的掩埋行为。更没有社会文化意义上的葬俗或规定,所以墓葬和墓地都不成立。现场发现的这些遗物,没有什么东西是在掩埋死者时,由于活着的人安排而埋下的。它们都是当时人们日常用品,只是因为突然死亡,尔后由大自然自然掩埋,而如今却以后世随葬品一样的面貌再度出现在我们面前,仅此而已。

二、元君庙人的生活方式

1、元君庙没有稳定定居的条件和证据

元君庙遗址的地理位置在秦岭脚下,渭河岸边。南距秦岭约2000米,北距今日之渭河主河道约5000米。位于一个小台地上。从遗迹密集分布看,当年这里的可利用空间不大。南面至秦岭山脚下经常有连接遗址的陆路通道,北面不远处应该就是宽阔的渭河。遗址在遗址年代大部分时间应该是植被茂密的小高地,所以才会被人们注意并加以利用。无疑也会是各种动物经常光顾的地方。但是,这里又经常被渭河洪水所完全呑没。在渭河河水尚未完全入槽之前,每次发生较大的洪水,河水肯定都是直抵秦岭山脚下。随着主河道冲刷越来越深,河水才被逐步收拢,直抵秦岭山脚下的情况才逐渐减少。这种情况今天是绝对看不见了。今天,狭窄了许多的渭河已经远距遗址5000米。

遗址共出现墓葬式地穴57座,数量不大。这里出现的尸骨共计194具,这意味着有194条生命留在了这里。但这并不证明出现在这里的只有这么多人。无疑,有更多的人曾经出现在这里,但不久就离开了,奔向他们的希望之地。从遗迹的密集程度即可知这里空间实在太小,无法承载人类的长时间定居。所以,死在这里的人都是运气最差的。他们并非死于长时间定居,而是抵达不久就遇到洪水而死亡。但是,遗址地丰美的水草总会吸引一批又一批人对它产生深厚的兴趣。

遗址建筑都非常简陋,只有地穴。有附属设施的地穴都很少,即使有也很简单。有不少人是直接利用既存地穴,或者对既存地穴稍加扩大后利用。人均拥有的日用陶器以工具等也很少。遗址出现的全部陶器及工具数量都不大,炊煮器共计约80件,盛器约160件,水器只有大约40件。与总人数相比,就连盛器都不足人均1件。工具类就更少了,好像全部只有40余件。说明在此生活过的人并没有机会认真进行建设和经营。

元君庙几种具有明显特点的遗迹现象也证明此遗址人口的流动性。这里存在貌似二次合葬墓的较多的尸骸经整齐摆放的地穴,同时也存在有数量极少的人体残骨的7座“空墓”,同时也存在数次同挤一个地穴的不同时期的死者。这些都说明人们的生活不稳定,他们处于不停的流动之中。而且,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人也没有看好元君庙,并无长期定居的打算。尤其是那些挤居其它死者地穴的人,可能打算第二天就离开也未可知。

2、狩猎是重要的活动内容

元君庙发现的遗物中最大量的是陶器,此外还有生产工具、装饰品和玩具。其实在元君庙墓地除了生活用品的陶器外,其它都不多。能算上生产工具的遗物,仅限于蚌刀7件、骨簇31件、骨针5件、纺轮1 件。蚌刀出自7座不同的墓,可能所有者多为女性。骨簇则仅出自3座墓,除M417和M418各出1件外,其余29件均出自M441。在M441中这29件骨簇分属4位男性,他们分别拥有7、7、10、5件。从这些工具看,也只有骨镞是渔猎工具。它既可以用于狩猎,也可以用于捕鱼。

遗址出现的食物遗存提供一个直接证据,虽然数量不多。M425⑧的盆骨上有猪牙床一具。M439发现一具猪右下颚骨。M442发现一具猪上颚骨。M419有食肉类兽牙床一具和一些鸟类骨骼。M420发现有鱼骨。这些食物遗存包括了猪和其它走兽,空中的飞禽和水生的鱼类。反映这是当时人类食物的一部分。

除了上述食物种类以外,可以想像得到,用于日常果腹的主要应该是更容易获得的植物的籽实、根茎,树木的干鲜果实等。当然,每天要获得足以果腹的食物并不容易,所以他们会经常处于移动之中,四处去寻找各种食物。凡是有人定居的地方,无疑都是既安全、舒适,又能获得充足食物的地方。元君庙遗址不具备古人定居并发展成聚落的充分条件。

3、别人的地穴可以借宿

元君庙遗址发现了极为罕见的文化现象,活着的人去挤居死者的地穴。而且,有的地穴被后人数次挤居。

M405正方形土坑竖穴墓,长宽相等,为210厘米。墓东北角被后期扰乱。墓内葬12人。骨骼放置整齐,各个头骨下方,放置同一个个体的股骨、肱骨、肋骨和盆骨等。头皆向西。死者性别年龄依号序如次:①成年男性,②7±小孩、③15-18少年、④30±女性、⑤40±男性、⑥30±男性、⑦50±女性,⑧18±男性、⑨40±男性、⑩30+男性、⑪30±女性、(12)10±小孩。①-⑨头骨整齐摆放在一南北直线上,⑩、⑪分别位于③、⑧的下方,(12)在⑨北侧偏下的地方,和⑪头骨平齐。 (12)的颈部及头顶北侧发现骨珠9颗,又其头顶和腰部右侧,还分别见到骨笄、蚌刀各1件,均残。

报告把(12)一人理解为一次葬,仰身直肢,其他均为二次次葬,是不正确的。误读了此遗迹的形成过程和形成机制。被理解为二次葬的11人是先死在这里,此地穴当为此群人所挖,但是他们并非为了把自己埋在这里,而是在此稍作停歇,没想到夜间一场突如其来的大洪水使他们葬身此地。他们死后自然没有人来掩埋,身上可能只覆盖一层薄沙。此后不知过了多久,下肢骨殖已经散落,并已经有人对他们的骨骸进行了收拢、并重新摆放,这时(12)出现了。也许天色已晚,也许他已经劳累,不想为自己再专门挖一个新地穴。他毕竟才是一个10岁左右的孩子。眼前的地穴可能条件最好,所以,他先将最右边的⑩移到③的下方,然后再把⑪往里挪到⑧的下方,为自己腾出一个可以躺下的空间。也可能因为疾病,他再也没有能起来,成了整个墓葬的一员。

象这样现象并非偶然,M440也是如此。M440近方形土坑竖穴墓,东西宽208-230、南北长240、深28厘米。墓内葬11人,①50+男性、②50±女性、③25±女性、④50±女性、⑤50±男性、⑥20±女性、⑦20-30男性、⑧6-7小孩、⑨25±女性、⑩25±男性、(11)40±女性。骨骼放置看似基本整齐,但仍能看出状态显然不同。而且情况还相当复杂。该地穴看似经多次扩挖,死者也是多次入住。最左边4位大概最早同时入住,第二批入住者是紧挨着他们的那位⑦,他看上去象是单独入住。然后是⑤和⑥。①、②和③、④可能是同时入住,也可能是两两分别入住。其骨骼状态极相似,相互关系看上去有差异。骨殖多零乱与相对完整并非一次葬与二次葬的区别,而是他们死亡后经历的状态不同。左边7位死亡后表面覆盖不佳,其中间4人尸体受动物损毁更严重。右边4位死亡时间比左边7位晚,死亡后尸体被覆盖状态较好,未曾受到动物等扰动。与前述M405不同的是,这后来的4位没有去搬运尸骨为自己腾出空间,而是将原有地穴扩大,他们躺在新扩大的空间。还有一点可能不同,M405那位10岁左右的小孩存在自然死亡的可能性,而M440中的11人无疑都是死于天灾。

挤居前人地穴的情况还有M418。这是一个长方形土坑竖穴墓,东西长180、南北宽170厘米。墓内葬5人。其性别、年龄是:①30+男性、②30±女性、③30±男性、④30±男性、⑤30±女性(?)。其中④和⑤是先死者,他们是这个地穴的前主人。①、②、③是后来者。后来者抵达后,把前主人骨殖收拢,放置于最左边,他们直接睡在了腾出的空间。陶器的摆放也能看出,7、8号陶器归前主人,其它陶器摆放于三位新来者下肢之上,属他们所有。但似乎这些陶器并不共有,而可能是各有所属,小口尖底瓶属于①、2号绳纹罐属于②、其余夹砂罐、钵等则属于③。

这种现象可能反映多种成因。首先可能是遗址空间有限,没有太多的可选择,凡是出现在元君庙的人,都必然出现在这局促的空间。其次,在这不大的活动空间,适合栖息的地方不多,首先入眼的都是别人既有的地穴。虽然地穴都不深也不大,又简陋,但重新开挖也并不容易,这里几乎没有出现石器类工具,其它可用于土工的骨角器工具也没有。人们对死亡还没有更多的理解,还没有对死亡的恐惧。对于已经死亡的人,以及死者的骨骸,也没有特别的认知或感受,与其共眠也没有任何不祥的感觉。

三、元君庙的社会形态

1、社会组织形式

社会组织形式直接按墓内成员的年龄、性别区分是不恰当的,因为并不能将每个地穴看成一个社会组织,它们早已被打乱、混淆在一起了,尤其是那些人数比较多的地穴,它可能是多个社会单位的合体。要真正了解当时的社会组织形态,必须从第一个独立的活动单位开始。

元君庙遗址共有单人墓16座,它们基本上是保持了当时的原始状态。其中5个为成年女性,8个成年男性,另有3个不能确定性别年龄。2人的3座,其中1座都是成年男性,2座都是成年女性。3人的4座,成年男女带1小孩的1座,3个成年男性的1座,3个成年女性的1座,1个成年女性带2个小孩的1座。4人的2座,1座为1个成年女性带2个女孩和1个性别不能确定的小孩,另1座4人的性别年龄都不能确定。5人的3座,1座3个成年男性和2个成年女性。1座2个成年男性和1个成年女性带2个小孩。还有座不能确定性别和年龄。剩下的合葬6、7、8人的各2座,合葬9、10、11人的各1座,合葬12人的2座,23人和25人的各1座。

从大人口地穴都是多批次人死亡的角度暂不予细分,最大规模活动人群为10人,而且能达到此规模的很少。仅以M453为例,该群体共有10人,他们分别是①30-40男性、②10±小孩,③7岁小孩,④40男性、⑤35男性、⑥30女性、⑦5-7小孩、⑧25-30男性、⑨30女性,⑩50男性。5个成年男性,年龄跨度还比较大,1个50岁,其余4个在25到40之间。2个成年女性都30岁左右。3个孩子年龄差别不大,但有距离。从这种人口结构看不出他们之间存在明显的血缘、姻缘和代差。

再看元君庙的一般情况,2人为一个活动单位的没有异性组合。3人为一个活动单位的4个中只有一对成年男女带1个孩子,还有1个是1个成年女性带2个孩子。另外2组都是同性别组合。4人和5人组合也不存在明显的规律性。

从上述没有规律可言的社会组织状态,我们可以归纳出来的就是,这里没有氏族集团,很少有血缘家庭。如M425,三人分别是①30±男性、②小孩和③成年女性。他们拥有陶器4件,2钵2陶罐。在女性左臀内侧及盆骨上分别发现蚌刀及猪牙床各1件。表明他们有相对稳定的生活。其它活动群体,基本都是以自己的偏好和对他人的好感而走到一起。如无论男女的同性组合。再如1个女性带2个孩子。另外,元君庙出现的小孩基本上都是7岁以上,与他们在一起的还是生母吗?元君庙共出现小孩34人,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也不能算少,是否还存在一部分原本不属于元君庙群体的呢?

从这些情况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非常松散,他们相互之间甚至可以理解为没有什么特殊关系。但人对人之间都是善意的存在。他们随时可以走到一起,也可以随时分离。他们合作的前提只有一个,即共同生活。如果这里承载不了许多人,有一部分人肯定会自动离去。如果这里能承载更多的人,也没有人会反对别人留下来。

2、社会组织规模

根据前述社会组织的形式与性质,可知社会组织的规模主要就由土地的承载力为限。如果活动空间比较大,所能提供的食物比较充足,就可能出现规模比较大的组织。元君庙出现的独立活动的人群规模大部分都很小,有几个规模比较大的情况还很复杂,他们虽然以大人口的形式出现,实质上并没有那么大规模。

本遗址中人口规模最大的是M426,共25人。其中成年女性7人,小孩7人、成年男性7人,还有不能确定年龄性别的4人。既没有在报告中看见此遗迹的照片,也不见示意图,根据将其定义为二次葬墓,可以判断,这25具骨骸是经过重新摆放的,所以不能证明当时活动人口的规模。与此相类似的还有M417,共23人。其中成年男性16人(其中1人疑是),成年女性4人,小孩3人。M440共11人,4成年男性、6成年女性、1小孩。M445共7人,其中3成年男性、2小孩、2成年女性。M454共9人,3成年男性、1成年女性、2个小孩,还有3人不能确定性别和年龄。还有M405和M446。这些骨骸有的部分地、有的全部被重新摆放过,有的则是在不同时间死亡,他们并不属于同时活动的同一人群。因此不能判定当时的活动规模。

前面已经提及的M453,共有10人。他们可以被清楚地认定是属于同一群人。但是,当时绝大部分都是小人口活动,一般1-3人,5-7人规模已经比较大了,以上最多也就到10人规模,且只是偶尔出现。由于元君庙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极大的局限性,这里不是一个可以判断当时社会组织一般规模的地方。

3、社会发展阶段

经发掘者鉴定,元君庙出现的陶器都属于半坡文化。发掘者把元君庙遗址看作墓地,看作仰韶文化的氏族墓地,认为它处于母系社会阶段。这里除了笼统地说处于仰韶文化时期是正确的,其它全部都不正确。

元君庙遗址没有墓葬、没有墓地,也不是一个氏族聚落的墓地。它是许多途经此地的古人的临时栖息地。不幸的是它同时成了一部分人的葬身之地。

从元君庙所处的地理位置,位于半坡遗址下游,高度低于半坡,比半坡距渭河主航道更近。根据渭河演变的逻辑,元君庙遗址的出现应该在半坡之后。半坡遗址出现在浐河开始离开遗址岸边之时,而其没落于浐河离开遗址岸边以后。它是以渭河收缩为前提,当渭河收缩到较小的河槽以后,元君庙才可能诞生。元君庙遗址的终结应该是由于渭河河面的进一步收窄,河水远离遗址的结果。

仅凭元君庙的遗址现象去判断社会发展阶段不够充分,因为元君庙遗址的局限性太强,狭小的空间可能导致较大的社会活动群体放弃以此地为栖息地。尽管如此,根据元君庙遗址与半坡遗址、姜寨遗址的关系和遗址现象,大体可以判断其发展阶段。半坡后期,即半坡遗址即将终结时,房子规模已经发展到较大的程度,而且是从较小的房子发展而来。姜寨二期也是如此。而元君庙没有房子,最大规模的活动群体为10人,绝大部分活动群体的规模为1-3人,表明元君庙时期开始,之前的较大活动群体趋于解体为小人口活动群体。其原因主要可能是渭河河水变小,大规模泛滥只是间歇性出现,水位高度,即渭河河岸已经抵达元君庙一线,以前较高位置的浅河湾生态已经不复存在。另一方面,由于前一时期大群体性无序共同生活的结果是人口数量大增,人均食物资源量下降,从而导致人类活动群体的规模变小。在这一过程中,一夫一妻制的萌牙已经出现。一个人独立生活固然自由,完全实现个人的自由意志。但是,代价是巨大的,孤独、困难时的无助。人类已经开始认识到共同生活的意义所在。

在元君庙遗址,没有看到氏族集团的痕迹,更没有看到母系社会的印记。没有统领氏族的老祖母,也没有受到特别受到普遍尊重的女性。可以看到的只是每一个人、每一个群体,都按自己的方式生活,有的生活显得相对和谐、充实,有的则混沌、贫乏。

把元君庙看作氏族墓地,把这个时代解释成母系社会,还分成两个氏族群体,以及对他们之间进行血缘关系的分析,都是对本遗址的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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