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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栖息地名录及对栖息地划定管理制度

 李朝云律师 2020-05-23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  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的调查、监测和评估结果,确定并发布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保护、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对不具备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其他形式予以保护。 禁止或者限制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内引入外来物种、营造单一纯林、过量施洒农药等人为干扰、威胁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行为。 相关自然保护区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划定和管理。

本条是关于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及对栖息地划定和管理的规定。野生动物栖息地是野生动物赖以生存、繁衍的空间,其保护状况直接关系到野生动物种群的安全和增长。对此,原野生动物保护法对野生动物活动区域确定了“划定自然保区”和“禁猎区”等措施,但是,划建自然保护区采取的是“由下至上”申请批准的工作机制,这导致不适宜建立自然保护区的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难以纳入有效的保护范围。即使是对适宜划建自然保护区的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如果地方政府因权衡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不提出划建自然保护区的申请,就难以强制性施以保护措施。上述情况,在保护与经济需求之间的冲突日益加剧的情况下,尤其不利于保护工作的推动,从而导致我国还有许多重要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和候鸟迁飞路线没有纳入到保护范围,无人巡护看守,乱捕滥猎和栖息地破坏、劣化等情况仍十分严重,危及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种群和迁飞候鸟种群的安全。此外,在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今天,对所有野生动物栖息地实施保护不仅无法操作,也不可能实现。为此、建议提出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保护的要求,作为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的生态红线,从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整体性、系统性和相关性进行保护。

一、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的调查、监测和评估结果,确定并发布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对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应当明确区域、范围并公布、设定为生态红线,禁止破坏。本款主要解决三个层面的问题:第一,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的确定主体为国务院部门层级,由野生动物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第二,对重要栖息地的确定有具体的技术和程序要求。即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结果基础之上,是科学决策的结果;第三、国务院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有对确定的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要发布,让全社会知晓、以利于更好地保护。

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保护、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对不具备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其他形式予以保护。野生动物种群分布、活动、迁徙的区域均可称为野生动物栖息地。但根据区域内生存、繁衍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等情况的不同,其生态重要性也相应不同。从生态价值和保护的优先程度来讲,只有濒危野生动物种群或大量野生动物生存、繁衍、集群活动的特定区域,以及对这些区域有特别重要影响的周边区域、才能视为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其保护状况直接关系到濒危物种的生存或野生动物重要种群的消长,需要加以重点保护,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通过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的形式,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保护、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落实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的保护管理责任,对不具备条件划建自然保护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或指定专门机构进行保护管理,维护和改善其生存环境,防止和减少人为活动的不利影响,对于不具备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其他形式予以保护。这样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栖息地保护形势,因地、因时制宜,达到系统保护。

三、禁止或者限制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内引入外来物种、营造单一纯林、过量施洒农药等人为干扰、威胁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行为。本款在对相关自然保护区域考虑区域自身安全和域内动物安全的因素,提出对区域禁止或者限制性的一些具体措施,以保护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及其域内野生动物的安全。本款列举了常见的几种威胁:对于自然保护区域而言,无论外来的动物还是植物物种都是区域的一场生态灾难。外来物种能在当地的自然或人工生态系统中定居、自行繁殖和扩散,由于缺少天敌的影响,最终明显影响当地生态环境,损害当地生物多样性。外来物种可能会破坏景观的自然性和完整性,摧毁生态系统,危害动植物多样性,影响遗传多样性。纯林是指单一树种构成的森林,大面积的单纯林易引起病虫害等的危害。过量施洒农药导致野生动物的食物链存在不安全因素,影响野生动物的生息繁衍。

四、相关自然保护区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划定和管理。为防止保护区域交叉重叠,建议按照整合设立统一的国家公园的改革要求,更好地保护自然生态的完整性,为下一步改革留出空间,需要做好和其他法律的衔接。野生动物栖息地有水域、草原、森林等多种形式,要遵守专项的资源法律。此外,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对自然保护区进行了专门规定,因此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划定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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