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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静好时为自己留条后路

 于律师资料库 2020-05-23

      近年来,刑事合规业务如火如荼,蓬勃发展。刑事合规通俗的说法主要就是刑事风险防控。以前有人讲刑事风险防控是“以防万一”,我要讲的则是刑事风险迫在眉睫,刑事风险防控刻不容缓!资料显示,普通人犯罪的比率是0.25%,公职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审查的概率为0.7%。刑事风险不是“万一”,而是“千一”,“百一”。那么究竟应该如何有效地防范刑事风险呢?参考北大陈瑞华教授的刑事合规理论,结合自己的办案体会,现就刑事风险防控的实务技术给大家指引如下:

  要制定一套刑事风险防范应急预案 


“如果说对于自然人是通过死刑剥夺其生命,那么对于企业而言一场刑事诉讼就足以判处其死刑”(陈瑞华教授语录),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刑事风险防控也一样,如果平时制定有一套刑事风险防控的应急预案,就有可能避免陈老师所说的“死刑”。近两年我们帮助不少企业制定刑事合规制度,弥补了漏洞,避免了可能到来的刑事风险。其中一个因为介入较晚,法定代表人被抓,但帮助企业建立的一整套应急运作机制关键时刻发挥了作用。尽管老板被羁押无法履行职务,但公司的营销部门经理、法务部门经理、行政总监、财务总监等集体会商并票决公司的重要事项,公司的运作基本没受到什么影响。


  要提前锁定优质刑事律师资源


要锁定专业的刑事律师团队。目前律师行业的专业分工十分精细,不仅民刑分开,刑事专业内部也分工精细,比如刑事防控,职务犯罪,税务犯罪、走私犯罪等等。与看病就医一样,你能够指望一个妇产科医生帮您去治好心血管的疾病吗?所以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提前锁定专业的刑事律师团队。
要锁定有经验的刑事律师。“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是美国大法官霍姆斯在其代表作《普通法》之中一句名言。律师办理案件越多经验教训越丰富,而且前面的教训就会变成后面的经验。锁定刑事律师平时可咨询风险防范,紧急情况下可随时沟通应急措施。

 及时进行刑事风险体检


刑事法律风险体检,也就是陈瑞华老师所说的刑事合规业务,是指律师为那些尚无明显刑事法律风险的公司或高管提供一般性合规业务咨询,展开合规培训,发现公司章程规范方面的法律漏洞,发现公司的经营或交易行为中的法律风险,在公司企业设立、投资、经营、交易等各个方面提出避免法律风险的建议,帮助公司重新建章立制,帮助公司创立合规部门并树立合规意识、培育合规文化,等等。通过刑事风险体检,律师可以帮助公司或者自然人进行带有“养生保健”式的建章立制,避免“脚踩法律红线”,远离可能的刑事法律风险。


  及时保存无罪、罪轻证据 


我们喊了几十年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其实前半句应该叫“以证据为依据”,法律上有时要还原案件的真实情况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这也是证据至上,证据为王的基本要义。控方指控犯罪需要证据,辩方无罪、罪轻辩护同样也需要证据。团队在代理刑事辩护案件时,经常遇到当事人提供不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因为所有证据材料都被公安机关搜查时予以扣押,陷入有理说不清、有证无处取的困境。建议平时就可以对所有的证据资料进行备份,也可以请律师和公证部门对无罪、罪轻的证据进行保全。

 及时消除已经存在的刑事法律风险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避开特定罪名犯罪情形的具体补救措施,消除已经存在的刑事法律风险。如补缴逃税税款,退回集资款项,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还清相应债务、补齐相应合同,减少高档消费等等。


 提高应对刑事调查的心理素质 


刑事风险来势凶猛,不能盲目自信,自以为是,更不能过高地估计自己的能量,认为自己没有做过什么事情,身正不怕影斜。办案机关及办案人员的能量不容小觑,很多公安局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在外面很牛,但进去后一样被整理的服服帖帖。即使你真的没干违法犯罪的事情,也不能代表法律事实上的没事,否则也不会有冤假错案了。
办案机关有时可能存在非法取证的问题,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非法证据排除几乎没有什么作用。当事人除了要提高应对调查的心理素质外,还要注意应对非法讯问、非法取证的的技巧策略。

临界点到来时及时传达自首信息 


首先要判断刑事风险的临界点是否到来。凡事都有预兆,比如被限制出境、公司个别人员被立案侦查或被要求配合调查,关联公司被立案调查,被行政立案调查的案件可能会被移交侦查机关,账户及财产被查封等等,这都是刑事现实危险即将来临的标志。
自首是减轻或免除刑罚的重要情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 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在刑事风险难以避免的情况下,不能坐以待毙,要紧急联系你提前锁定的刑事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表达自己的自首意愿。
另外要及时接听包括办案单位在内的相关单位及领导的电话,这也可能是一个稍纵即逝自首机会。经常遇到当事人在遭遇刑事风险时,不敢接听办案单位或相关人员的电话,甚至更换电话号码故意逃避。其实这是误区,给你电话有可能是让你主动到案接受调查,这正是难得的一个自首机会。但如果打不通电话,就可能上网追逃或强制到案。

  要预留救急的刑事风险储备金 


经常遇到一些单位需要进行刑事风险防控时支付不了律师费甚至办案的差旅费等情况,要提前预留一笔救急的刑事风险储备金,这笔刑事风险储备金可是关键时候的救命钱。

  防范醉驾犯罪特别提示


“醉驾”案件数量逐年攀升

自2011年醉驾入刑至今,全国已有近112万人因为喝点酒一不留神成为了犯罪分子,令人费解的是,醉驾被判刑的人数还在逐年增加,2019年已经突破20万。醉驾已经成为我国的第一大罪,案件数量占所有刑事案件数量的近五分之一。
一旦听说某人醉驾被查,局外人往往会讲:活该,罪有应得!明明知道喝酒不能开车还心存侥幸故意去开!有个司空见惯的现象会被大家忽略,平时言语很少的人喝酒以后话特别多。为什么?喝了酒后控制不住自己的嘴巴了,开车也如此,平时非常清楚喝酒不能开车,但喝了酒后却控制不住自己,一踩油成千古恨。从人的自然生理现象看,醉驾其实并非故意犯罪,而更像是一种主观意识控制不了的过失犯罪。这也正是在我国醉驾刑事政策如此严厉情况下,醉驾案例反而逐年上升的根本原因。
如何防范?光停留在“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空洞口号上作用甚微,不让喝酒也背离几千年无酒不宴的传统。三点具体措施供大家参考:1、酒宴组织者提前提醒单独赴宴者不要开车前往;2、带好友和伴侣赴宴,可代驾可监督;3、随车携带酒精测试仪开车前进行呼吸测试。及时测试是一个方面,更主要的提醒功能,相信呼吹之间会对喝酒者产生更大的警示作用。
由此还产生出一个联想,汽车制造商能否在驾驶座头枕处或方向盘上安装一个不能拆卸下来的酒精测试仪,对驾驶者进行自动检测,超标者切断电源车辆无法启动。高科技的今天,技术上应不成问题,也增加不了多少成本,如能实施则一劳永逸地从根子上解决这一老大难社会顽疾,节约巨大的司法成本,每年还能挽救几十万人的政治生命,但愿这一文明的中国梦能早日实现!

张文明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经济职务犯罪刑事部主任、高级合伙人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所股权高级合伙人

广州盈科经济职务刑事部主任

河南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首席法律顾问

广东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理事

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华南农业大学法学院兼职导师

广州市河南商会法律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广东省焦作商会法律委员会主任

全国党建联盟网广州天河区委智慧党建顾问

广州市天河区政府调解委员会专家委员

中国商会联盟杂志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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