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这已经是我们的常识 可总有小伙伴说 “我喝了酒不会开车上大路 就是帮新手朋友倒车或者开出车库” 这样真的没问题? “我是老司机,不会有问题~” 凡事不可大意 有人酒后帮朋友倒车 竟被轧死! 阿星刚与小美领了结婚证,想庆祝一下,于是找了阿波等一群朋友庆祝。
这时,喝了酒的阿波恰好在驾驶室旁,于是便自告奋勇帮忙倒车。小美犹豫一下后便同意了。阿波轻松将车倒到路口。 令人意外的是阿波推开车门准备与小美换位时,车突然加速向后倒。阿波跌出车外,并被卷到车下。
阿波的死亡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阿波? 阿星夫妇? 还是同桌喝酒的朋友? 阿波死后,他的家人把新婚夫妻阿星、小美及同桌好友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1万元。 死者阿波的家人认为: 1.阿波是受新婚夫妻的邀请前往餐厅就餐之后出事的,且阿星为肇事车辆的车主。
阿星、小美则认为: 1.阿波的死亡原因,经鉴定为交通事故造成重型颅脑损伤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阿波全责。 2.吃饭过程中并未劝过阿波喝酒,饭后也有提醒阿波安全回家。阿波的死亡是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他们没有因果关系。 3.事发后,已经支付了阿波的丧葬费3万元,不应再承担其他责任。 同桌好友说: 1.喝酒过程中,我们并未劝过任何人喝酒,事后还合力把喝醉的阿星扶上车,嘱咐了小美开车小心,还听到阿波说要进行下一场活动。 法院审理认为 1.阿波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法律规定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尽到自身的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 2.阿星与小美作为饭局的组织者及事故车辆的所有者,对阿波酒后驾车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小美在知悉阿波已饮酒的情况下,未劝阻阿波酒后驾驶机动车,阿星和小美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3.共同饮酒行为属于社交层面的情谊行为,且阿波家人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同桌好友存在恶意劝酒的行为,且他们也在饮酒后尽到了一定的提醒、劝诫义务,故同桌饮酒的朋友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过错责任,因而其要求同桌饮酒的朋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请客吃饭本是一番好意 但无论如何,饮酒需适量 尤其不要酒后碰车 不论是帮人倒车 还是自己开车 都是不可取的 教训很深刻! 编辑:朱 琳 排版:孙 丽 审核:刘 畅 来源:“泰安中院”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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