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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疫”|你入了多少“朋友圈卖口罩”的坑?这些骗子被快速判刑!

 wenxuefeng360 2020-05-23

当前

全国上下一心,众志成城

正在进行一场

与时间赛跑与病魔斗争的

疫情攻坚战

口罩、防护服、消毒液

一下子成了稀缺物资

药店、商店不是限购就是脱销

很多人迫不得已转战到各种社交平台

和网友「拼购」口罩

然而让人气愤的是

支付了费用

一个月也不见发货

或者发现自己买到的口罩

假的

疫情

一面照妖镜

有人义无反顾的驰援一线

也有人利欲熏心

借机发国难财

案例1:

云南首例涉疫情刑事案宣判!

诈骗5000元,拘役5个月

2月18日上午,云南省河口县人民法院审结云南首例涉疫情网络诈骗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该案从立案侦查到庭审宣判用时10天,从严从快判处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维护了社会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案情回顾 

2020年2月5日,被告人张某在某微信群里发布了卖口罩的消息。消息一发出,立刻引起了被害人李某的关注,李某因需要口罩,随即添加了张某的微信号,双方通过微信就口罩的型号、价格等进行沟通商量。最终,双方约定张某以人民币7500元的价格向李某出售一件口罩,李某通过微信预付人民币5000元作为定金。然而,张某收到5000元定金后,却迅速把李某的微信拉入“黑名单”,李某再也联系不上张某。此后,张某慑于政法机关打击涉疫犯罪的强大声势,于2月8日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判决结果 

2月14日,河口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月18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进行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防控物品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案被告人张某具有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和缴纳罚金等量刑情节,亦在量刑中予以考虑。目前,该案仍在上诉、抗诉期。

案例2:

男子假借销售口罩诈骗9520元

获刑1年6个月

“在全国上下齐心协力抗击疫情的关键时刻,我却利用疫情去实施诈骗。我错了,对不起大家!” 2月7日下午,在江苏省南通市看守所内的镜头前,因涉嫌诈骗罪正在接受网络远程庭审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痛哭流涕、深表悔意。

当天,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地侦破的一起涉疫情口罩网络销售诈骗案。经过速裁程序,被告人张某因犯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据悉,这也是全国首例审结的网络诈骗防疫物资案。

远程庭审现场

据了解,1月28日至30日,在全国上下口罩紧缺的情况下,25岁的被告人张某利用民众急购口罩的心理,在多个微信、QQ群内散发有大量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在短短三天内骗得被害人陆某等3人定金共计人民币9520元。该院在受理案件后,立即依法为张某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

庭审期间,虽然是远程庭审,但公诉机关依然通过电子屏幕展示犯罪嫌疑人张某的各项犯罪证据……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被告人张某认罪态度良好,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整个庭审历时仅40多分钟,程序规范、审理过程顺畅。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防疫物资的名义实施网络诈骗,又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坦白交待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其家属代为退出全部赃款,酌情从轻处罚。该院最终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案例3:

绍兴一小伙在朋友圈“卖口罩”骗钱

被判刑一年八个月




法院提醒

疫情当下,口罩等防护物品紧缺,少数不法分子蠢蠢欲动,把黑手伸向了抗疫刚需——口罩、防护服,挖空心思实施涉疫诈骗。

大家网络购买时务必加强甄别,切勿轻信网上不明销售信息,尽量通过正规途径购买。

对方提出提前付款的要求,或者是汇款、转账、提供验证码等信息时,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编辑:王   蕾

排版:孙   丽

审核:殷秀峰

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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