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大楼装饰工程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甲方(委托方):签约时间:年月日
乙方(施工方):装饰公司签约地点:
为规范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截击保护法》、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室内装饰。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循。
第一条:
1.1工程概况工程地址:大楼装饰工程
1.5装饰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
1.6装饰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
1.7工程总天数:天(注:含国家规定节假日及星期)。
第二条:合同价款
工程总造价:
人民币¥380711.87元,大写(人民币叁拾捌万零柒佰壹拾壹元捌角柒分)。
详见本合同附件《装饰工程预算书》。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的,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第三条:质量要求
3.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名称、规格、型号,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预算书。
3.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行业标准《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3.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签订补充合同。
3.4质量检查监督部门:云南省家装中心家装工程监理部。
3.5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负责;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3.6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必须在工程开工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4.1乙方应按合同预算书所列材料进行材料供应。
4.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有乙方负责。
4.3乙方应提供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
如延期供货,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甲方提供的主要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付款要求
进程内容 付款时间 付款百分比 金额 签定合同 签定合同时
预付价款30%
装饰工程款
万元 施工过程中 工期过50% 工程价款30% 装饰工程款
万元 施工过程中 工期过80% 工程价款30% 装饰工程款
万元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15天内 结算完尾款10% 装饰工程款
万 5.1按付款方式表进行:
5.2甲方付清工程价款,详见本合同附件《室内装饰工程结算书》,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饰工程保修卡。
5.3甲方不按合同约定的价款和时间支付款项,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并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未能付清工程尾款,乙方有权不交付甲方使用。
5.4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需要变更,双方应签定补充合同或办理签证。增减项目的价款,按5.1付款方式表结算。
5.5甲方在室内装饰中,如装修款是向银行按揭,甲方应将相关凭证及文件交给乙方。
5.6甲方的款项应支付给乙方指定的财务人员,并取得相应的财务凭证,如付给其他人等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不予承担。
第六条:工期延误
6.1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停水停电,以及小区规定不能施工的。
6.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时,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6.3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甲方必须书面通知乙方,并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工期顺延;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6.4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要求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延误工期和造成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6.5在乙方正式通知甲方缴纳相应的工程进度款后,甲方需在一周内到乙方财务交款,超过期限的,乙方将实行停工,因此而延误的工期同样顺延。
第七条:
7.1施工进场时甲、乙双方共同对原土建、水、电等工程进行质量确认,如有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后,乙方开始施工,并从此时计算工期。
7.2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隐蔽工程验收;
(2)饰面及双飞粉验收;
(3)竣工验收‘
7.3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甲方7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若甲方自行搬运与该工程无关的家具、其它物品或更换分户门锁,均视为验收合格,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8.1甲方
(1)开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提供施工期间的水、电;
(2)小区物管任何理由的装修押金,甲方承担,如果乙方因违反小区物管的施工规定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均由乙方来承担;
(3)对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乙方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后方可施工,否则,乙方不负责施工;
(4)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5)施工中如需要使用共享部位,甲方应向共有人协商;
(6)甲方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工程验收。
8.2乙方
(1)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须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明书;
(2)指派(姓名)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的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办理物业出入证,并承担其费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4)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破损等事故的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须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5)严格履行合同确保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工作;
(6)在装饰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为24个月,未经乙方同意进行增减变更的项目或甲方私自施工的项目不在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合同生效后,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10.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向云南省家庭装饰中心家装工程监理部投诉,请求解决。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直接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和向法律机关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定补充协议。如果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10%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2.1合同和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材料清单、施工图纸、工程过程中的施工设计变更、项目变更、材料变更、工程预算书等)由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12.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其它约定
13.1结算以预算单价为准,甲乙双方实测工程量签证为结算工程量,进行结算。
13.2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增减工程项目,甲、乙双方协商签证为准。
13.3甲方的任何款项都应交到乙方财务处,并由乙方财务开取正式收据或发票,甲方不得擅自将款项交于乙方其他人员,否则乙方一律不负责任,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甲方:乙方:
住所地址: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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