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底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2020年05月14日,自然资源部出台《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通知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对合法宅基地上房屋没有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材料的,地方已出台相关规定,按其规定办理。未出台相关规定,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出具规划意见后办理登记。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外且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在办理登记时可不提交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建设的,由村委会公告15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照审核结果办理登记。对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亦即,该通知继续明确了,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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