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市金融监管局通过信息交叉比对、实时走访、接受信访投诉等方式,按照经营风险、违法违规等情形将商业保理企业划分为正常经营、非正常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等三类。 (十八)正常经营是指依法合规经营的企业,市金融监管局按注册地审核正常经营类商业保理企业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名单、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和简历、经审计的近两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规定的其他资料。对于接受并配合监管、在注册地有经营场所且登录“商业保理信息管理系统”完 整填报信息的企业,市金融监管局在报银保监会审核后分批分次进行公示,纳入监管名单。 (十九)非正常经营类主要是指“失联”和“空壳”等经营异常的企业。其中,“失联”企业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无法取得联系;在企业登记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工作人员,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连续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月报。“空壳”企业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监督部门年度报告显示无经营;近6个月监管月报显示无经营;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或“零申报”;近6个月无社保缴纳记录。 非正常经营类企业整改验收合格的,可纳入监管名单;拒绝整改或整改验收不合格、涉嫌违法商事登记法规的,市金融监管局将协调市场监管部门将其纳入异常经营名录并依法实施信用惩戒。 (二十)违法违规经营类是指经营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方案规定的企业,违法违规情节较轻且整改验收合格的,可纳入监管名单;整改验收不合格或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市金融监管局将依法处罚或取缔,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二十一)市金融监管局将于2020年6月末前完成所有正常经营的商业保理企业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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