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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巢收费问题的法律视角解读

 广州平淡 2020-05-25

      近日来,有关丰巢快递柜试水会员付费的话题引发全民关注。

      事情起源于4月底,丰巢发布官方消息称:丰巢普通用户即未购买会员服务的用户,享受12小时内免费保管包裹(服务),超时后收费0.5元/12小时,3元封顶,付费会员则享受有效期内不限期保管次数的服务。

      该消息实质上是丰巢借推广会员之名宣布向用户收取超时费,迅速引发了广大社区市民的 “抵制” 。随后,各大媒体就此事件纷纷发声,人民日报和新华社也介入其中。

社会大众看法简要展示

      以下是部分网友对此次事件的看法: 

      我在网上购物,和商家有达成买卖合同,商家和快递公司达成的运输合同,让我享有收到完整货物的权利。但是我肯定没有和丰巢签订保管合同。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我要给丰巢钱

      4月30日

      丰巢宣布旗下智能快递上线会员服务,超时快递将收取0.5元至3元的费用。

      5月5日

      抵制浪起,杭州东新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一纸通知宣布暂停使用丰巢快递柜。

      5月6日

      杭州、上海等多个小区相继宣布暂停使用丰巢。

      5月9日

      “丰巢智能柜”微信公众号发布致用户的一封信,信中就”12小时保管期限“等问题作出回应。

      5月13日

      中消协发文称,应将小区原有投递箱智能化,升级改造作为“新基建“项目,纳入公共消费范畴。

1. 快递服务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快递服务者与消费者之间存在快递服务合同关系虽然《合同法》中没有关于快递服务合同的直接规定,但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快递服务合同属于无名合同,应当参照总则或者分则的相似规定,可以认定快递服务者与消费者之间存在合同法律关系,对于双方权利义务内容判定也主要从合同约定事项进行判断。此外,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发〔2011〕42号)可知,快递服务合同类纠纷应属于邮寄服务合同纠纷,所以对于此类纠纷,也可以适用邮寄服务行业经营的相关规定。

      根据交通运输部《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13)第三条之规定:本办法所称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寄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

      快递这一服务应当包括收寄至投递等一系列环节,通俗的讲,快递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手中收取快递,再投递至收件人手中的整个过程。完成这个过程就是合同中约定的快递服务者的义务,与此相应的对价是寄件人所支付的快递费用。换言之,在此项合同约定中,消费者仅需履行支付快递费的义务,即可享有收取快递的权利,而不需要另行支付其他对价。

      根据交通运输部《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寄件人交寄物品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递地址的除外。若未经允许而投放至智能快递柜,并且由此产生了另外的费用也不应让消费者承担,消费者所应承担的义务仅有前述所说的支付快递费而已。

2. 丰巢和快递服务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丰巢快递柜是为了解决快递投递效率问题而提出的代管服务,主要是通过电子信息验证的方式保障快递的安全。但是从法律关系上来说,丰巢和快递服务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当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保管合同关系,即由保管人保管寄存人支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虽然最终收取保管物的主体略有变更,但是这没有从本质上改变丰巢代为保管快递服务者寄存物的事实。因此对于丰巢和快递服务者之间的关系应当界定为保管合同法律关系。

3. 丰巢与快递消费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在快递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中,我们已经明确:快递消费者仅有支付快递费用的义务,并且快递服务一方负有投递的义务。若因快递服务者提高投递效率而产生的额外费用(丰巢保管费用),应当由快递一方承担。当然如果消费者同意快递一方投放至丰巢快递柜,并且认可相应的费用负担,那么消费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费用(此处所承担的费用仍旧是保管费用)。       

      以下我们将以消费者是否同意为依据,分情况讨论丰巢与快递消费者之间的关系:

1

      如果消费者不同意快递服务者投放至丰巢,那么快递服务者为提高效率而将其投放至丰巢,由此所产生的保管费用应当由快递服务者承担,此项保管合同法律关系在快递服务者与丰巢之间成立。快递消费者收取快递的行为仅仅是保管法律关系结束的表示,即保管人(丰巢)退回保管物。因此,在这个过程中,丰巢与快递消费者之间并无法律上的关系,仅仅是在退回保管物这一环节中,消费者与丰巢产生了生活意义上的关联,并未发生实质的法律关系。

2

       如果消费者同意快递服务者投放至丰巢并且认可费用负担事项,那么此时消费者与快递服务者之间的费用承担将会存在以下两种情况:第一,保管费用完全由消费者承担。这种情况可以看作快递服务者得到消费者的授权,与丰巢订立了保管合同;第二,保管费用在快递服务者与消费者之间进行分担。第二种情况同样成立保管合同,但是寄存主体产生了变化,既可以是快递服务者,也可以是快递消费者,亦或两者共同订立。

4. 小区物管与丰巢之间的法律关系

      小区物管和丰巢公司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关系。小区向丰巢提供场地摆放丰巢快递柜,丰巢向小区物管交付租赁场地相关费用。

      综上,大家会看到一条完整的链条,它由三个合同串接而成:快递服务——保管合同——租赁合同——向业主转嫁收费

      在这个链条里,快递公司通过保管合同提高快递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丰巢通过租赁合同抢占小区市场,排除对手竞争,获得稳定收益;小区物业通过快递服务合同的增多,实现场地租赁价值的提高,进而实现物管收益的提高。

      表面上是丰巢快递柜向消费者收费,本质上是快递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快递柜却将费用转嫁到消费者头上。而本事件引起的公众反感,并不在于让公众多掏了钱,而在于剥夺了公众选择保管与不保管的权利

      当我们抽丝剥茧,把法律关系剥开看的时候就会发现,这个问题没有那么复杂.对于快递来说,丰巢类快递柜的出现确实能够提升快递行业的投递效率,具有显著的产品价值,但是其应该秉持企业营收策略与快递服务者、消费者承受能力和意愿相结合的理念来制定相关策略

      快递行业存在的问题不能指望通过转嫁给消费者来解决,对于广大市场消费者来说,无论是丰巢收取超时费的直接转嫁,还是随后快递公司提高快递费的间接转嫁,群众都应该在合法的范围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人说,消费者就差那五毛一块吗?恰恰相反,这不是钱的问题,而是对自己合法权益的坚决维护,对于无理侵害自身权益的坚决抵制

      对于丰巢收费问题你怎么看?

      欢迎来评论区留言告诉模庭君哟~

图片来源|网络

文字编辑|李姗

文稿审核|周少冰

微信编辑|林晴涵

责任编辑|王一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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