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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 ╳”辨释

 新用户63606037 2020-05-25

        “某某”:(1) 指一定的人或事 ( 知道其名而不便或因某种原因不宜说出);(2) 代指他人之名 。

        “某某” 语用:  

       (1) 用于叙述性或说明性话语中,如“ 解放军某某部队……”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 。

       (2)不能用于人物说话的实录(直引) 或告示 、通知等书面语中,如:①方妈妈对孩子说:“你看你们班某某同学身体多棒啊!” “不能总是口头说我爱某某,我爱某某某。”此类句式的话语在说时能说成“…… mǒu mǒu”吗?如是,孩子听了定会感到一头雾水。实际上家长说时定有具体人名或称谓,但行文时出于某种考虑有意隐去了。②有篇文章写道:“手书一张告示…… ‘某某长已搬走……’ 。” 实际告示上一定是写出“长官”具体姓名,出于某种考虑不便直书姓名而用代字号“╳ ╳”,绝不会在张贴出的告示上直接写“某某” 字样 。

       总之,遇此应使用代字号“” 或“~” (又称隐讳号或避讳号) ,用以代替不指定或不便抑或沒必要写出的字。(有时用两个代字号可代替若干个字)

        注意,代字号 “” 应比同用汉字小一号,是叉儿,不是大写字母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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