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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差5.8分!江苏月度竞价又“跌停”

 金马多多 2020-05-26

汇电小云提醒您:广东省6月集中竞价本月29日开展交易并发布结果;山东省6月集中竞价本月26日申报、28日发布结果。

01
江苏月度竞价又现“地板价”

5月25日,江苏5月份电力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经过竞价申报、统一出清、安全校核等环节,形成交易结果:
 
1、本次交易共有68家发电企业、73家售电公司及52家一类用户参与集中竞价交易申报。发电企业总申报电量43.8亿千瓦时,售电公司总申报电量30.11亿千瓦时,一类用户总申报电量4.27亿千瓦时。
 
2、本次交易共成交电量33.44亿千瓦时,成交价格333元/兆瓦时,其中售电公司成交29.17亿千瓦时,一类用户成交4.27亿千瓦时。


6月份月度竞价价格又定格在333元/兆瓦时,由于受到上浮幅度为10%,下浮幅度为15%的限制,333元/兆瓦时其实是“地板价”、“跌停价”。

汇电小云在5月分析过,江苏月度竞价高价差的两大原因,燃煤发电企业抢电量和动力煤价格持续走低。

本期讲讲月度竞价地板价的其它原因,以及江苏月度交易的一些机制变化和展望。


02
低成本燃气发电优先参与市场

为落实国家疫情防控期间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江苏省制定了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政策实施细则。省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要切实履行好定价权限,根据天然气上游企业降价情况,合理预测气源结构,科学测算,及时足额将门站环节降价空间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切实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1、3月直供电厂气价下降15.26%

2020年2月22日至3月31日,江苏省城市燃气企业非居民政府指导价资源销售价格下调0.4242元/方,销售价格为1.9998元/方;市场化价格资源下调0.4242元/方,销售价格为2.5048元/方;直供工业、化工用户(不含化肥企业)销售价格下调0.4242元/方,销售价格为2.121元/方;直供电厂销售价格下调0.38208元/方,销售价格为2.121元/方。

2020年4月至6月天然气销售价格将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延续执行本次降价措施后销售价格。中石化阶段性降价方案与中石油的方案基本一致。各市、县将根据天然气上游企业降价情况,足额降低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2、低成本燃气发电优先参与市场

根据5、6月月度集中竞价交易的公告,江苏省政府要求,为缓解天然气管网安全运行压力,燃机通过优先发电参与市场,申报电量分别为8.4亿千瓦时、5.08亿千瓦时。月度竞价价格有-15%限制,气价成本下降超过15%,气价参与电力市场成本上无压力,在交易机制上又有保证,使得全市场有效竞争电量空间大大缩小。

3、优先市场电量占比接近一半

此外,近几个月市场燃煤机组优先市场电量都在10亿左右,6月份月竞燃煤优先市场电量11.753亿千瓦时,燃气优先5.08亿千瓦时,发电侧有效竞争电量上限仅仅为19.47亿千瓦时,占到发电侧总量上限的比例一半。

总之,发电企业真正可以有效竞争的剩余市场电量空间其实非常小。

在两会上,电价95折政策延续到年底,优惠气价目前还是维持在6月。汇电云联预计,7月燃气发电优先市场电量对月度交易影响或可解除。


03
月度交易机制的一些变化

本月交易机制迎来了一些新的变化,江苏电力交易中心于2020年5月13日发布了关于分月计划调整相关工作的通知。


年度交易合同分月计划调整

1、每月开展次月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前,一类用户(售电公司)可与发电企业协商调整次月年度交易合同分月计划,并在交易平台上确认。

2、次月年度交易合同分月计划调增或调减的量,交易平台将自动平均分摊至当年后续月份,并作为后续月份年度交易合同分月计划,以此类推。

3、一类用户(售电公司)如确认调减次月年度交易合同分月计划(指该一类用户或售电公司所有年度交易合同次月分月计划之和),则视为没有次月月度集中竞价交易需求,自动放弃参与次月月度集中竞价交易,但可通过月内交易调整偏差。
新机制堵住套利机会。在原来的机制下,如果售电公司觉得接下来的6月份价差会非常大,可以把原来的6月分月计划减少一些,给月度竞价腾出一些空间。现行机制下,售电公司调减了6月电量,交易中心默认售电公司代理电量太多,所以取消6月月度集中竞价资格。

规则制定着认为,月度集中竞价是市场主体调整偏差的一种手段,不应该用来投机,加大市场波动风险

当然新规也遭到部分市场主体的质疑。“正常合理的调减也要变的没月竞,用户侧结算倒要按月竞结,一个贼就要全城禁严,不合理”。

另一方面,汇电小云发现,新规确实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主体参与月度竞价。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参与市场数量达到了年内新低


此外,据消息人士透露,由于疫情对江苏省用电的影响,江苏省将在6月份引入一种新型的月内交易品种,旨在最大限度减少偏差考核风险。目前猜测有可能是合同转让交易或双边合同互保。

双边合同互保在云南等省份已经比较成熟,江苏省也曾在2017年发布《江苏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方案》提出售电公司之间可以签订电量互保协议,一方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电量时,经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通过后,由另一方代发(代用)部分或全部电量,在事后补充转让交易合同,并报电力交易机构。具体交易机制如何设计且暂时还未披露,以电力交易中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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