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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的基本方法论,句句箴言

 抑扬顿悟 2020-05-26

 国故学

 2020-05-25 00:07:43

我们之前提炼了六句话,用来总结“辩证唯物论”的基本观点,大致可以简述为: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运动是有规律的,规律是可以被认识的,认识是可以指导实践的,实践是可以改造世界的。这几句话基本上涵盖了辩证唯物主义的哲学原理,现在我们进一步尝试着用最简单的话来提炼“唯物辩证法”的基本方法论。

(一)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

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是唯物论的基石,这个观点要求我们,首先要从整体的角度来分析问题。由于所有的事物,其本质都是物质性的,所以物质与物质之间存在普遍的联系。这种联系是客观存在的,它具有普遍性、多样性、条件性。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方法论,句句箴言

客观说的物质联系不以人的主观意识为转移,普遍性则认为世界首先是一个整体,这个整体中的组成部分不是孤立的,而是互相有联系的。而组成部分的各要素之间,也存在联系。虽然联系很普遍,但不是主观上可以胡乱联系的,客观联系是受制于客观条件的,受事物存在和发生各要素的制约。由于事物存在条件不同,发生条件不同,继而导致联系有各种各样的,有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本质联系和现象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等。分析事物要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

(二)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

发展,实际上说的是新事物取代旧事物的这个运动过程。新事物指的是合乎历史前进方向的,具有远大前途的东西;旧事物指的是丧失历史必然性的,日趋灭亡的东西。从形式上来说,发展是事物在时间上的持续性和空间上广延性的交替。从内容宋来说,发展是事物在运动形态、结构、功能、关系上的推陈出新。表现在具体事物上,则为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由不完善到比较完善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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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的是由运动着的物质构成的,这就意味着,一个事物的存在、发生条件是处于变化中的。随着外在条件的变化,旧的事物就会表现出“不适应”的特征,而符合外在条件的新事物则脱胎于这个旧事物,新事物否定了旧事物中不合时宜的要素,肯定并保留了旧事物中合理的、可以适应新条件的要素,并发展出于旧事物完全不能兼容的新内容,从而从本质上区别于旧事物。

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要求我们要认识到,一切事物都处于运动之中,没有存在物是一成不变的,同一事物在不同的阶段具有不同的表现。要充分认识到运动变化的本质及规律,既要从运动的角度来考察事物的历史状态和预测未来形态,也要从静止的角度来审视质变之前量的积累。要把握“质”与“量”的辩证关系,或是防微杜渐,或是把握时机推动变革。同时还要认识到,发展从来没有一帆风顺的,新事物和旧事物的交替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反复,新事物的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

(三)用矛盾分析法看问题。

如果用最简单的方法来介绍“辩证思维”,那么就是“一分为二”的分析问题,“二合为一”的思考问题。能分开,说明看到了矛盾的对立性,能再合回去,说明看到了矛盾的同一性。矛盾普遍存在于万物之中,用古人的话来讲是“万物皆有阴阳”。这是事物固有的属性,矛盾时时存在,事事存在。

矛盾不是两个事物的对立,而是同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一方面起到“促成”的作用,一方面起到“破坏”的作用,任何事物都是由这两个互为相反的因素构成的。因此分析问题,必须坚持“二分法”,既要看到使事物保持本质的“阳”的要素,又要看到使事物朝着相反方向发展的“阴”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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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体事物中,往往不是单纯的一个事物,一组阴阳,一对矛盾。而是有多个事物互相联系,多重矛盾互相交织“阴阳复阴阳”的一种复杂局面。这就要求我们,在其中分辨占据主导地位,起到决定性作用的主要矛盾,和属于从属地位,起到影响作用的次要矛盾。在某一特定的矛盾之中,还表现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只有充分地认识到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做到抓重点、抓中心、抓关键。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彼此之间是对立的,但是又相互依赖、相互影响,并且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因此在办事的时候,不能只是抓重点,而是要统筹兼顾,既要重视主要矛盾,又不能忽略次要矛盾。既要重点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又不能忽视矛盾的次要方面。要坚持一分为二的矛盾分析法,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的认识方法。

(四)用实践来检验认识正确性。

认识的过程,是人们在生产生活实践中,与自然万物发生关系的过程。万事万物的表象,通过人们的感官来引起感觉反应,再由直观感觉上升为感性认识,由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人们是通过理性认识来把握万事万物的本质及其规律的。由于在认识的过程当中,除了客观的反映之外,还有主观的加工和理解。那么如何保障,你的认识是符合客观存在的呢?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方法论,句句箴言

“实践”是沟通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桥梁。这里说的实践,不是某个人,在某一时间,进行了某一次的个别尝试,而是整个社会的实践活动。实践是具有社会性和历史性的活动,实践的主体总是处于整个社会关系中,任何人的活动都离不开与人类社会的联系。实践社会性决定了实践的历史性,即实践的内容、形式、范围、水平等都受制于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并随着历史的发展,社会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实践不是一次证明过了就是真理,而是需要在历史的长河中,反复锤炼。

实践的基本形式有三种,生产的实践是用以解决人类生存所需的物质条件;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是用以安排人们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以及文化关系等;科学实验实践是用来探索未知,创造精神文化产品。无论你是用什么观点来看问题的,是用什么方法来分析问题的,归根结底在于能不能运用于实践,并且产生预期的结果?分析问题的目的不是为了解释某种现象,而是要解决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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