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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治融合”乡村治理模式路径研究

 方圆儒人 2020-05-26
            [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并强调要健全以自治为核心、法治为保障、德治为灵魂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全国各地积极响应三治合一治理理念,并创新发展出一系列乡村治理的新模式。通过分析“三治”的时代内涵,提出从构建治理主体多元化、推进治理规范化、治理能力德治化等路径探索乡村治理体系新模式。
  [关键词]乡村治理;“三治”融合;治理体系
  [中图分类号]F320.3 [文献标识码]A
  1 研究背景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村民自治的实施,我国乡村治理模式发生巨大的变革,从“间接治理”转变为“直接治理”,从“政社合一”向“乡政村治”逐步转变。毋庸置疑,“乡政村治”这一治理模式对于乡村社会的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面临很多不可避免的问题,如“悬浮型”政权的出现、乡村精英的外流、乡村空壳化、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乡村凝聚力弱化等。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面临巨大的挑战,已不能更好地适应乡村发展的需要,这就意味着要进一步探索和创新乡村治理模式。
  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了更好地实现乡村振兴目标,如何对乡村社会进行有效的治理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建构乡村治理新模式的内驱力,主要包括三大方面:一是基层政府对乡村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主动积极探索是创新乡村治理治理模式的主要推动力;二是推动乡村的经济水平的发展,这是创新乡村治理模式的保障;三是国家宏观政策的支持和鼓励。目前我国乡村社会发展态势良好,乡村的社会结构、生活方式和村民的观念意识等与过去几十年相比,得到了完善和提高,这为乡村治理模式的改革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自治、德治、法治”三治结合的新型乡村治理体系,这一体系不仅体现出党夯实对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心,而且还体现出重视对基层治理经验的积累。全国各地积极响应党中央的文件精神,抓住机遇积极探索本土化的乡村治理模式,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积累宝贵的经验,从各地的实践经验中可以发现,“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模式存在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过程民主化、治理规范化、治理结构扁平化、治理成果共享化等特征。
  2 “三治”乡村治理模式的时代内涵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及“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创新乡村治理新模式、推进我国乡村治理现代化建设提指明了方向。在乡村治理体系中融合“自治、法治、德治”三种元素,意味着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整合多方治理资源,明确乡村治理的主体、规范和运行制度,即解决“谁来治理”、“依何治理”、“如何治理”三大乡村治理问题,对于解决当前乡村建设和治理的困境、实现乡村的有效治理具有其时代内涵和现实意义。
  自治是“三治”体系的核心内容,是法治和德治的最终目标。所谓自治,是指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自治组织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方式,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在乡村治理中,以法治和德治作为治理的工具和手段,促使实现治理主体多元化,发挥村干部、新乡贤和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等主体的治理作用,保证人们当家作主的地位,达成乡村治理的基本目标。
  法治是“三治”体系的基础,是自治和德治的重要保障。所谓法治,是指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公共事务。法治作为调节社会关系的一种方式,是现代文明的标志,也是衡量乡村治理体系平稳运行程度的标准。在乡村治理中,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作为一种“硬治理”手段,在自治和德治的过程中约束和监督治理主体的行为,进而提升治理主体的法治意识,保障乡村治理的有效运行。
  德治是“三治”体系的基石,是自治和法治的价值导向。所谓德治,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通过传统道德规范感化和引导人们的行为,是与法治相对的“软治理”。在乡村治理中通过德治引导文化自觉,整合乡村文化,发挥道德作用,从而维护乡村秩序,恢复乡村信任。德治将法治的他律和自治的自律相结合,增强乡村治理的道德底蕴,营造良好的文明乡风和治理秩序。
  自治、法治、德治三者既是相互融合,又是相互联系,共同构成具有时代意义的乡村治理体系。通过发掘治理主体自觉、建立乡村规则体系、感召乡村文化三种途径推进“三治结合”,发挥自治、法治、德治的协同效应,以自治激发活力,法治推进治理,德治弘扬文化,从而促进鄉村振兴,实现乡村善治。
  3 创新乡村治理模式路径
  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进行乡村治理,有利于促进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针对目前我国乡村治理主体缺位、村治组织功能弱化、治理规则断层等问题,必须坚持以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从构建治理主体多元化、推进治理规范化、治理能力德治化等路径探索乡村治理体系新模式。
  3.1 构建乡村治理主体多元化
  农村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核心之一是构建多元治理体制,其主要由国家、社会、个人三大主体构成,各主体之间的差异性要求在参与乡村治理的过程中,发挥各自的优势弥补不足,并明确权责分工和功能。传统的乡村治理主体之间多为“垂直分工”,治理主体之间属于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这种地位的不平等易导致治理系统固化,因此当前乡村治理体系中应构建“立体型”治理分工,即注重垂直分工和水平分工相结合,强调各治理主体间的协同与合作。
  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保证,因此在乡村治理中必须坚持农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并激发农村内部主体参与治理的热情和能力。在改革开放以来实行的村民自治制度,明确了农民治理主体地位,尤其是乡贤精英在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新时期下农民通过社会管理和活动,形成了一系列的组织,如在治理中发挥领导和组织作用的村民委员会、村民监督会等和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各类社会经济组织,这些社会组织共同构成乡村治理主体。因此,在乡村多元治理体系的构建应坚持乡镇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以村委会为基础,农民为主体,各类社会组织为重要组成部分。在多元治理中,各治理主体协同合作,共同推进民主建设、经济发展、基础事务管理、文明建设等乡村治理进程。   3.2 推进乡村治理规范化
  推进乡村治理规范化建设,主要分为外部规范和内部规范两大类。外部规范主要指国家宏观政策所主导的外部规则,国家应加强顶层设计,为推进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国家在政策设计中要统筹兼顾,将乡村治理和乡村发展相结合,关于乡村治理的政策内容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在管治乡村公共事务的同时解决发展中公平和效率问题,促进乡村社会稳定发展。
  内部规范主要指农村内部的法治规则,推进乡村治理内部规范化建设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增强村民的法治观念和意识,提高村民的法律素养,培养信法、学法、用法、守法的新农民。通过完善修改村规民约、加大农村普法教育力度、建设民主法治示范村等途径,推进基层治理的法治化,突出法治在乡村治理中化解内部矛盾、调节利益关系等方面的作用,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二是提高基层干部依法治理能力。建立健全决策权、监督权等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明确权责分配,促使基层干部权力运用得当,防止滥权现象的出现。同时加强基层干部的法治理念,不断提高在工作中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三是完善法律服务体系,提升法治化水平。加强法律援助机制,壮大农村法律服务队伍。可通过建立法律专业人才库和成立法律驻点顾问团等方式,在降低农民用法成本的同时开展法律援助和服务,解决农民的矛盾纠纷,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
  3.3 促进乡村治理德治化
  “法安天下,德潤人心”,乡村治理中除了重视法治的约束作用外,也要发挥德治的教化作用。弘扬和传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将德治融入到乡村治理中,搭建乡村治理体系的文化基石,可通过以下方面入手。
  一是改善乡村风貌,传承传统文化。建设美丽乡村的重点,是对乡村环境的整治,重点做好农村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厕所改造、危房重修等民生实事,为村民创造优良舒适的宜居环境。此外,在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和传承利用,也是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传统村落建筑进行修缮改造,或对有价值的村落进行开发利用,在改善村容村貌的同时提升生活质量,在保存文化遗产的同时留住美丽乡愁,这有利于增强村内人们的凝聚力和认同感。
  二是推进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促使文明家风、乡风、村风的形成。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先进思想,加强科学教育思想工作,倡导科学文明和谐的社会风气,开展移风易俗、抵制迷信等活动。广泛开展道德模范表彰活动、文明示范村活动等,发挥村内乡贤的榜样作用,形成竞优的良好风尚。还可以通过成立“舞蹈队”“声乐团”等民间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文体活动,丰富群众的文化需求和生活满意度,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参考文献]
  [1] 裘有度.“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内涵、意义与建设路径[J],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1):25-29.
  [2] 王文彬.自觉、规则与文化:构建“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J].社会主义研究,2019(01):118-125.
  [3] 殷民娥.多元与协同:构建新型乡村治理主体关系的路径选择[J].江淮论坛,2016(6):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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