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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为做期权卖方是因为“人傻钱多”,结果人家才是大佬......

 CHENYUMEN 2020-05-26

原标题:《【博弈之道】由期权与保险合约的对称性谈期权特性》
“享有权利却不必负担义务,获利空间无限而风险有限”,这是推广期权的广告惯用语。
就投资人来说,该有的似乎都有了,不该有的,通通没有或降到最低。应该说,上述说法是事实,没有欺骗,也没有夸张,但仅适用于期权的买方。
期权是零和赛局,买方与卖方的权利与义务刚好相反,也就是说,期权的卖方“有义务而没有权利,风险无限却获利有限”。这样的结果可能给人的感觉是卖方好傻,甚至好可怜。
零和赛局中不可能两边同时赚钱,由于上述的特性,当问到“交易期权,要扮演买方还是卖方”,大多数的人可能不假思索便回答“当然是买方”。
反应快的人应该会质疑“交易要买、卖双方,像这种偏一边的情况,谁愿意担任卖方?市场怎么会形成?交易量如何会大?”
事实上,国外期权市场非常活络、量非常大,也就是说在许多人抢着扮演买方的同时,也有许多人“甘愿”扮演卖方。

01 卖方是哪些人?
卖方是哪些人?那些“可怜的傻瓜”到底是谁?作者好多次听到“市场上总是有些生手……一波挂了还会有新血加入……”,言下之意是有些人尚不了解状况,初生之犊不怕虎,所以“误入歧途”。
也听过有人说:“法人适合扮演卖方,因为法人的资金雄厚,赔得起……”后面这种讲法比较接近事情的真相,但也并不正确,股票与期货的损益曲线(Payoff Schedule)是直线,而期权是曲线(非线性),由于这个特性,期权其实是我们所熟悉的保险合约,了解相关细节后,上述的问题或疑惑便能迎刃而解。
期权分为买权(Call)与卖权(Put)。卖权与保险合约的关系比较直接,所以下文先用房屋保险合约为例说明卖权。
期权时代注:买权指的是看涨期权,卖权指的是看跌期权
保险公司计算保费时,会考虑保险标的物(如房屋)的价值与保障期间,房屋愈贵、期间愈长,保费愈高
保险公司收到保费后,必须作投资,用孳息支应保险支出,所以市场利率也会影响保费的高低。另外,最重要的当然是风险或发生事故的机率,愈大保费愈高。
卖权保障实质损失,买权保障机会损失
卖权具备保险合约的特性,当目标资产价值受损时,卖权的买方(保户)会得到卖方(保险公司)的赔偿,保费是卖方承担风险的报酬。
表1列示股票卖权(Stock Put)与保险合约的相对关系。
以价值200万元的房屋为例,假设建筑物和土地价值各占一半(各100万元),土地因为不会损毁(地震险则是例外),一般保险涵盖的范围仅限建筑物部分,所以执行价格(资产价值保障金额)设在100万元。
如果建筑物遭受50万元的损失,价值减少到50万元,这时候保险公司会赔偿50万元,保户可以使用这笔钱把房子回复到原来的价值(100万元)。
如果执行价格设在80万元(不是完全保险的状况),保险公司只要赔偿30万元就符合合约要求,承担的风险比较小,所以执行价格愈低,保费愈低,参见图1(A)。
以Protective Put为例,卖权的持有者拥有资产,用期权作保险,在资产价值减少时(实质损失,Real Loss)得到赔偿。
买权的持有者手上还没有资产(即市场上所谓的空手),如果资产价格往上涨,购置成本会增加,所以相对于卖权,买权保障的是机会损失(Opportunity Loss)。
兹比较两者之差异于表2:
以AAA股票为例说明买权亦是一种保险合约。
投资人甲于某月10日在AAA一股90元时,考虑买进十张,但犹豫了一下没有实际行动。
一个星期后(17日),价格跳升到100元,这时候再买的话,成本增加100,000元[(100-90)×1,000×10)],如果甲在10号那天买进10单位的保险(AAA个股买权),这时候保险公司(即买权的卖方)会赔偿甲的机会损失(成本增加100,000元的部分),所以甲的购置成本回复到900,000元[100×1,000×10-(100-90)×1,000×10],参见图1(B)。
02 卖方如何赚钱?
日常生活中对付风险的方法或工具有许多种,大致可分为两类:分散与移转。兹分述于下:
其一,风险分散(Diversification)。
鸡蛋放在不同的篮子里,就不会一起打破,如果规模大到一定的程度,保户同时要求理赔的机率不大。
其二,风险移转(Risk Transfer)。
经济学中讨论资源分配时,常举的例子是某甲喜欢苹果而某乙喜欢梨子,最佳分配方式是多分些苹果(梨子)给甲(乙),如此一来,社会整体效用最大。
同样,可以把风险看成可交易的商品(Tradable good),不一样的地方是此商品带来的是负效用(Negative Utility)。
但不同的人对承担风险的能力及意愿不一样,承担风险所产生的负效用因而有大有小。
风险移转即是将风险从负效用大的人处移转给小的人,但是避险者必须支付承担人报酬以为补偿,通常称之为权利金(Risk premium)
就社会整体而言应是两种方法搭配使用,如乙(可能是所谓的散戶)虽然知道风险分散的效益,但碍于财力效果不彰;而甲(可能是法人)资产组合比较大,可以经由冲消作用降低风险。
另外,现代金融体系与市场提供了多项对冲风险的工具或管道。甲因为具备必需的专业人才、经济规模与财力条件,分散不掉的风险还可以使用此等工具或市场作处理,以致于承担风险的意愿与能力比较强,负效用比较低,于是乙将风险移转给甲,社会整体负效用将降低。
了解期权是一种保险后,本文第一节的疑惑应可迎刃而解。期权买方就好比保户,支付保险费向保险公司买保险(移转风险),卖方扮演保险公司的角色,利用第一和第二种方式处理承担的风险。
期权的价值由两部分组成:
期权的价值(保费)=时间价值(于合约期间内待命理赔的承诺)+执行价值(事故发生后理赔金额)
时间价值会随着时间递减,具消耗的特性。
从保户角度看,合约到期后这部分便消耗殆尽(当然,换得了心安);对提供保险的一方来说,距离到期日愈近,将赚进来的保费吐出来(因为理赔)的机率愈小,只要合约设计、保费定价及风险管理得宜,保费总收入大过理赔总金额,就有利润。
由于一般人对保险或多或少有了解,本文藉由期权与保险之间的对等关系说明期权的特性,并澄清市场上普遍但并不正确的认知。
在这个基础上,读者应该有概念何时买期权,在什么情况下卖出期权,如表3所示。
如果用一句话形容金融专业的特性,相信Playing with money或Playing with risks and returns是可以接受的。期权的卖方必须有避险的管道与处理风险的专业知识,而一般投资人并不具备这些资源。
风险是要处理、管理的(冲销掉或移转给相对更能承担风险的机构,Playing with risks的意涵),绝对不是抱着风险,赌自己命比较好、运气比较佳,风险不会发生。
关于卖方如何处理风险可以参考文章《期权卖方风控大法!我们可以学习保险公司
【作者介绍】
臧大年是台湾著名期货专家,美国依利诺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教于美国大学财务金融系,历任台湾中正大学财务金融系主任与研究所所长、台湾期货交易所副总经理、台湾证券集中保管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期货交易所金融事业部项目顾问等职务,曾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筹备工作。
2010年至2013年,臧大年任欧洲期货交易所(Eurex)顾问期间,负责两岸专业交易员培训。根据多年期权上课、培训与交易的经验,针对学员容易混淆,但很重要的概念或注意事项,执笔文章若干,我们择而呈现,读者定有收获。
来源:《中国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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