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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020-05-27 | 阅:  转:  |  分享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及违章违纪现象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发生在本公司管辖区域内的,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行为进行处罚;对公司的安全工作做出贡献的人,使公司避免、减少事故发生进行奖励。

3安全责任追究规定

3.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规定

3.1.1事故责任者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本规定有违规等情形的,给予经济处罚、处分(警告、记过、解聘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1.2各部门责任人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本规定有违规情形的,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解聘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安全部处罚规定

4.1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规定

4.1.1发生重伤事故,事故直接责任人离岗学习(学习期间停发岗位工资),行为特别恶劣的给予警告处分、记过处分或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4.1.2发生死亡事故,相关单位管理人员及事故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记过处分,行为特别恶劣的责任人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主要管理者解聘职务;

4.1.3相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事故调查组的意见处理。

4.2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经济处罚规定

4.2.1违反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经济处罚规定

4.2.1.1发生重大设备事故或因责任造成停车事故,按照公司《责任事故赔偿制度》执行。

4.2.1.2未按时完成事故隐患整改任务的处罚

(1)安全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应按时整改并上报安全部,超期未整改及上报的,每一项处罚责任部门主管200元,处罚该单位当月考核工资的3%~10%。

(2)事故隐患整改由于外部原因而造成完不成整改任务的,说明原因,并同时制定整改计划,按时完成。按时完不成的每一项处罚责任部门主管200元。处罚该部门当月考核工资的3%~10%。

4.2.1.3未逐级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的处罚按照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内容执行。

4.2.1.4未按要求加强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处罚按照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内容执行。

4.2.1.5未确保安全设施正常运行、维护的处罚

各部门对所管辖内的安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在校验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发现没有进行维护保养,处罚该部门当月考核工资的5%~10%。

4.2.1.6未定期按照《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组织进行安全检查落实整改,按照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内容执行。

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未明确整改完成时间的处罚。

(2)对查出的隐患未按时整改,未明确整改完成时间,未有记录,处罚责任部门主管200元。

4.2.1.7发生事故后的考核按照按照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内容执行。

未及时上报,未提出预防措施的处罚发生事故后,应及时上报安全部,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提出预防措施。处罚该部门当月考核工资的5~10%。

4.2.1.8未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处罚:

各部门应执行以下安全作业制度:

(1)严格执行动火制度,厂区内动火办动火证;

(2)严格执行设备内作业制度,设备内作业时,办理设备内作业证;

(3)严格执行动土作业制度,厂区内动土作业时,办理动土作业证;

(4)严格执行登高作业制度,厂区内登高作业时,办理登高作业证;

(5)严格执行吊装作业制度,厂区内吊装作业时,办理吊装作业证;

(6)严格执行临时用电作业制度,厂区内临时用电作业时,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证;

(7)严格执行断路安全作业制度,厂区内断路安全作业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8)严格执行设备检修安全作业制度,厂区内设备检修安全作业时,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9)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

(10)严格执行抽加盲板作业,检修作业时,按要求必须抽加盲板作业的,必须进行抽加盲板作业;

(11)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2)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穿工作服、工作鞋和戴安全帽。在操作室、休息室、办公室、值班室内(包括食堂、办公楼可不戴安全帽。巡检(包括在机泵房内巡检)和室内现场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必须系紧帽带,长袖工作服不得卷袖。

违反以上安全管理制度及规程的,一次处罚责任部门主管200元,处罚该部门当月考核工资的2%~5%。

操作、检修作业时防护用品不齐全,一人次处罚100元,处罚监护人100元。对穿戴敞胸露怀、衣衫不整、拖拉鞋等,一人次处罚100元。

4.2.1.9发生一次责任伤害事故(不含死亡事故),处罚责任部门主管500元,处罚责任人300元,处罚该部门当月效益工资的5%~20%,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属设备原因造成的处罚该部门当月考核工资的5%~10%。

4.2.1.10由于管理原因造成一般火灾、爆炸事故,发生一起处罚责任部门主管500元处罚该部门当月考核工资的20%~50%。造成损失的,按《安全事故赔偿制度》执行。

4.2.1.11外来施工部门及其人员在我公司内作业,严格执行我公司的规章制度。业务部门提供安全部门人员,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并与施工方签订《项目施工安全协议》。如施工方人员在我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三违”现象和生产安全事故,对施工方的处罚按《项目施工安全协议》和《外来施工单位风险抵押金制度》执行。发生一起“三违”现象和生产安全事故处罚业务部门责任人500元。没有签订《项目施工安全协议》的,处罚业务单位、主管部门或项目工程部门负责人一次500元。

4.2.1.12严格控制易燃、有毒物质、腐蚀性物质的泄漏,易燃物质,泄漏一次,没有造成事故的处罚责任部门主管500元,对责任班组人均处罚100元;造成事故的,发生一起处罚责任部门主管1000元,处罚该班组当月考核工资的10%~50%。

4.2.1.13公司内禁带烟火,公司内发现带烟、吸烟者按公司[2013]##号文《关于在公司内禁止吸烟的规定》进行处罚。处罚该部门当月考核工资的10%。

4.2.1.14电缆桥架下方10米内禁止停放易燃易爆车辆,违反此规定,处罚业务部门、主管部门或项目工程部门负责人一次100元,处罚该车辆300元。

4.2.1.15进入防火防爆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戴好阻火器,办理《进入生产现场车辆安全作业票》,违反此规定,处罚业务部门、主管部门或项目工程单位负责人一次200元,处罚该车辆500元。

4.2.1.16机动车辆进出厂门及转弯处为5km/h,直线路为10~15km/h,装有易燃、易爆、腐蚀等危险品的罐车时速为10km/h,违反此规定的,处罚业务部门、主管部门或项目工程部门负责人一次100元,处罚该车辆300元。

4.2.1.17操作工做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未持证上岗的,每一次处罚100元。

4.2.1.18按时参加安全例会、安全学习。迟到、无故不参加会议者,一次处罚100元。

4.2.1.19各部门负责将安全部识别和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宣贯与培训,没有进行宣贯与培训的,一次处罚责任部门主管、主管安全副职、安全员各100元。

4.2.1.20定期对防护用品、应急器材的使用进行培训学习,发现岗位员工不会使用的,处罚主管100元,不会使用的员工50元。

4.2.1.21占用(侵占)安全设施、安全通道的,一次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处罚责任人100元。处罚该单位当月考核工资的5%。

4.2.1.22阻碍、抵抗安全检查和安全活动的,处罚100-500元。

4.2.1.23动火、登高、设备检修、外单位施工等作业时,安全措施及监护要到位。措施不落实,监护不到位,一次处罚安全员200元,作业负责人监护人100元。

4.2.1.24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处罚责任人500-1000元,视情节轻重处以待岗、下岗或解聘。

4.2.1.25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处罚责任人500-1000元。

4.2.1.26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处罚责任人500-1000元。

4.2.1.27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处罚责任人500-1000元。

4.2.1.28对设备长期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罚责任人500-1000元。处罚该单位当月考核工资的10%~50%。

4.2.1.29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处罚责任人500-1000元。

4.2.1.30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责任者,处罚责任人500-1000元。

4.2.1.31各生产部门每月组织两次应急预案的演练、培训,并将演练情况上报公司安全部,对未进行应急预案培训、演练的单位,对单位负责人处罚500元,安全员处罚200元,并处罚该单位当月考核工资的10%~20%。

4.2.1.32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处罚责任人500-1000元;处罚该单位当月考核工资的10%~50%。

4.2.1.33在上级组织开展的各项安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处罚责任人500-1000元。

4.2.1.34对安全部门安排的安全检查工作、安全教育工作及其他安全管理工作不布置、不落实的而造成事故的,处罚单位负责人200元。

4.2.1.35对发生一般死亡以上事故(包括一般死亡事故)的单位,扣除部门责任部门主管当月全部的工资;扣除责任部门主管安全副职、安全员当月工资的60%,扣除相关责任人当月全部工资;扣除该部门当月全部的考核工资。

4.2.1.36对未按照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或执行不彻底的部门依据下列标准进行处罚:

a.发现一次处罚责任部门负责人300元;

b.如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由安全部负责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由公司领导讨论决定进行处罚。

4.2.1.37对违反火灾及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管理规定的处罚

a.未经安全部同意擅自中断报警系统运行,关闭报警声光信号或调整报警仪参数,罚款1000元。

b.发现报警信息未按照要求通知巡检人员查看现场,巡检人员未及时对报警点检查,未做好相关记录,对岗位相关责任人处于500-1000元罚款。

c.因管理不善造成现场气体探测器或手动报警仪损坏,按照原价对责任部门进行处罚。

d.违反该管理其他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责任部门或个人处以200-5000罚款。

5安全奖励规定

5.1安全先进评比规定

5.1.1安全先进部门评比规定

年度内未发生任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经考核合格,被公司评为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可享受同年度先进单位待遇。

5.1.2安全先进班组评比规定

年度内未发生任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经考核合格,被公司评为年度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可享受同年度先进班组待遇。

5.2安全奖励规定

5.2.1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单位、班组和个人,奖100-500元。

5.2.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奖1000元—5000

5.2.3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奖50-200元。

5.2.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职业卫生健康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奖500-1000元。

5.2.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避免事故扩大,成绩突出者,奖500-1000元。

5.2.6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奖100元。

5.2.7向公司安全部门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奖200元。

5.2.8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及安全管理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受到上级主管部门表彰的。奖励500-1000元。

5.2.9生产单位月度未发生安全事故,月度奖励生产单位1000元,奖励安全员300元。?????

5.2.10经安全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奖500元。

5.2.11a.对于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彻底,资料齐全的部门,奖励部门300元。6.其它事项

6.1本规定处罚条款中,在试行中有处罚冲突的,按处罚高限的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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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油菜豆腐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