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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门十变

 CBYQ 2020-05-27

概念

十天干演变为隔五相合的形式,并变化为五运。

解读

十天干依次是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

五门,指十天干隔五相合,即甲与己合,乙与庚合,丙与辛合,丁与壬合,戊与癸合。

十变,指十天干相合后的变化,即甲己化土,乙庚化金,丙辛化水,丁壬化木,戊癸化火,又称五运。

所以“五门十变”就是指十天干演变为隔五相合的形式,并变化为五运。

五门十变主要是由阴阳相合刚柔相配的原则发展而来,即合而为五,分之为十,将十天干演变为隔五相合的形式,称为夫妻配合法。最常用于针灸子午流注法。

中医应用

一、五门十变与子午流注

子午流注针法根据这种五门夫妻相配化生五运的理论,当阳日逢阴时或阴日逢阳时而无开穴时,可以“夫妻互用”。即甲日与己日通用,乙日与庚日通用,丙日与辛日通用,丁日与壬日通用,戊日与癸日通用。

二、五门十变与十二经脉组合

十二经脉常有相互组合的关系,其中“夫妻经组合”就是根据十天干化生五运与五门十变的理论,结合十二经配十天干关系,可以将十二经配合成夫妻经。其具体为:

足少阳胆经(甲)与足太阴脾经(己)相配;手太阳小肠经(丙)与手太阴肺经(辛)相配;足阳明胃经(戊)与足少阴肾经(癸)相配;手阳明大肠经(庚)与足厥阴肝经(乙)相配;足太阳膀胱经(壬)与手少阴心经(丁)相配。

需要注意的是,手少阳三焦经与手厥阴心包经无夫妻经相配,金代医家认为前者寄附于足太阳经,后者寄附于足少阴经。

三、五门十变与配穴法

曾有医家,将五门十变论应用于针刺配穴中。此法可分为化合法与互合法。

(一)互合法

甲己合化土,因此甲己互合,则甲(胆经)发生病变时,可取己(脾经)的本穴太白(土)治疗,相反己(脾经)的病变也可取甲(胆经)的本穴足临泣(木)治疗。

乙庚合化金,因此乙庚互合,则乙(肝经)发生病变时,可取庚(大肠经)的本穴商阳(金)治疗,相反庚(大肠经)的病变也可取乙(肝经)的本穴大敦(木)治疗。

丙辛合化水,因此丙辛互合,则丙(小肠经)发生病变时,可取辛(肺经)的本穴经渠(金)治疗,相反肺经(金)发生病变时,可取丙(小肠经)的本穴阳谷(火)治疗。

丁壬合化木,因此丁壬互合,则当丁(心经)发生病变时,可取壬(膀胱经)的本穴通谷(水)治疗,壬(膀胱经)发生病变时,可取丁(心经)的本穴少府(火)治疗。

戊癸合化火,因此戊癸互合,则当戊(胃经)发生病变时,可取癸(肾经)的本穴阴谷(水)治疗,当癸(肾经)发生病变时,可取戊(胃经)的本穴(足三里)治疗。

(二)化合法

甲己合化土,则同时取甲(胆经)的本穴足临泣(木)和己(脾经)的本穴太白(土)可以化合增强土的力量,根据虚则补其母的原则,当属金的辛(肺经)与庚(大肠经)有虚证时,可通过针此二穴来达到培土生金的目的。相反,根据实则泻其子的原则,当属火的丁(心经)与丙(小肠经)有实证时,可针此二穴以达到益土泻火的目的。

乙庚合化金,则同时取乙(肝经)的本穴大敦(木)和庚(大肠经)的本穴商阳(金)可以化合增强金的力量,因此当属水的壬(膀胱经)与癸(肾经)有虚证时,可根据虚则补其母的原则针此二穴来达到以金生水的目的。由于大敦与商阳都是井穴,根据《难经》补井当补合的原则应该由肝经的合穴曲泉和大肠经的合穴曲池来替代。相反,若属土的戊(胃经)与己(脾经)发生虚证时,可根据实则泻其子的原则针此二穴以达到以金泻土的目的。但由于大敦与商阳都是井穴,根据《难经》泻井当泻荥的原则应由肝经的荥穴行间和大肠经的荥穴二间来替代。

丙辛合化水,则同时取丙(小肠经)的本穴阳谷(火)和辛(肺经)的本穴经渠(金)可化合成补水的力量。因此当属木的甲(胆经)与乙(肝经)有虚证时,可根据虚则补其母的原则针此二穴来达到滋水涵木、以水生木的目的。相反,若属金的辛(肺经)与庚(大肠经)有实证时,可根据实则泻其子的原则针此二穴以达到以水泻金的目的。

丁壬合化木,则同时取丁(心经)的本穴少府(火)与壬(膀胱经)的本穴通谷(水)可化合成补木的力量,因此当属火的丁(心经)与丙(小肠经)有虚证时,可根据虚则补其母的原则,选此两穴来达到以木生火的目的。相反,当属水的壬(膀胱经)与癸(肾经)有实证时,可根据实则泻其子的原则,取少府和通谷两穴来达到以木泻水的目的。

戊癸合化火,则同时取戊(胃经)的本穴足三里和癸(肾经)的本穴阴谷(水)可化合成补火的力量,因此当属土的戊(胃经)和己(脾经)有虚证时,可根据虚则补其母的原则,选足三里和阴谷两穴来达到以火补土的目的。相反,当属木的甲(胆经)与乙(肝经)有实证时,可根据实则泻其子的原则,选此二穴以达到以火泻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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