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轻信非法黑中介,违规骗提遭严惩!

 dsjycby 2020-05-27

轻信非法黑中介,违规骗提遭严惩!


案例一

 缴存职工姚某甲于2020年4月16日到市民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申请“异地购房提取”。姚某甲声称其妻史某乙(2019年10月在湖南湘潭结婚)在湘潭市购房,并单独持有该房所有权。姚某甲申请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中心窗口受理人员在审核资料时发现姚某甲提供的结婚证疑似伪造。通过大数据共享及跨部门协查,查实姚某甲提供的资料确系伪造。公积金工作人员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姚某甲居住地安吉县某派出所当天已对姚某甲采取了留置措施。案件正在查处中,姚某甲面临着行政拘留的治安处罚。同时公积金中心将记录其失信行为,依据《湖州市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目录(2018版)》(湖信办﹝2018﹞2号),暂停其5年内提取使用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案例二

 缴存职工韦某丙于2020年4月16日到市民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申请“直系亲属大病提取公积金”。韦某丙声称其母杨某丁患有癌症,在安徽某医院治疗。公积金中心窗口受理人员发现韦某丙提供的医学检验报告等资料涉嫌伪造,通过医保和户证窗口大数据共享及跨部门协查,查实韦某丙母亲从未因癌症接受治疗,且其提供的证明母子关系的户口本系伪造。公积金中心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韦某丙对其在网上通过非法中介获取假材料的事实供认不讳,公安部门认定韦某丙的违法行为已符合刑事立案标准予以立案审查,并在当天对韦某丙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案件正在查处中,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同时公积金中心将记录其失信行为,依据《湖州市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目录(2018版)》(湖信办﹝2018﹞2号),暂停其5年内提取使用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市公积金中心郑重提醒广大缴存职工,千万不要听信非法中介等不法分子虚假宣传,试图违规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不仅存在着被黑中介窃取泄露个人信息、骗取巨额手续费、事后敲诈勒索等无穷隐患,而且骗提、骗贷和违规套取公积金属于违规违法行为,任何违规违法行为都没有好的结果!!请广大缴存职工远离非法中介,诚信办理、合规使用住房公积金,为幸福生活添砖加瓦!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规定(试行)》规定:

第十三条  职工采取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等方式追回提取款额本息,并可处提取金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罚款。

职工骗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等方式追回提取款额本息,并处骗取金额一倍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职工采取欺骗手段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等方式追回被骗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没收非法所得,并处被骗取贷款金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湖州市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目录(2018版)》(湖信办﹝2018﹞2号)规定:骗提行为录入住房公积金系统黑名单,纳入个人社会信用体系管理,暂停职工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各位看官,动动手指点下“在看”吧!
在看点这里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