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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行政征收代理意见

 昵称64505397 2020-05-27

代理意见书

审判长、审判员:

我作为周###的诉讼代理人,提出如下代理意见,敬请合议庭给予充分考虑。

一、被告在与原告方签订补偿协议时,存在明显的欺诈与胁迫行为。

一方面,被告为让原告方签订补偿协议,为原告方提出一个较高的补偿金额,而原告方在空白的协议上签字后,被告却填写的另一个补偿金额。被告让拆迁户所签的都是空白合同,他们填写盖章后仍不交付给拆近户,说是办好了银行卡后才给他们合同。原告方是跑了多趟,费了很大的精力才要到自己的合同。目前绝多数拆迁户没有拿到自己的合同。原告方拿到合同时,才发现上面填写的补偿款与事先所讲的并不一致。被告就是以这种很霸道地,欺诈的方式要求包括原告方在内的所有拆迁户签订补偿协议。

另一方面,被告以恐吓、以赖皮的方式胁迫包括原告方在内的拆迁户在空白的补偿协议上签字。正如在拆迁户的《证明》里所说的那样,他们开口就是:“你如果不签名就要强行扒掉你的。”要么他们死缠烂打,严重地影响拆迁户的生活起居,和工作学习。原告的父亲同样遭受这种情况。经常在深夜还有被告方的工作人员在家做工作,当原告父亲提出不对抗,不威胁、不搞暴力时,一位负责人马上就对他说:“不排除暴力!”。

二、被告适用的补偿标准严重滞后,显失公平。

此次被告的补偿依据是岳阳市政府2013年制定,湖南省政府于2014年批准执行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从该办法中可以看出,当时岳阳市房屋均价为3200元每平米。众所周知,目前岳阳市的房价已大幅提升,远高于2013年的房价,在每平米8000元以上。被告的补偿标准显然严重滞后,对于原告无疑是显失公平。

综上所述,代理人认为,原告与被告所签订的补偿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撤销的情形,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重新签订补偿协议,以致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尽可能地得以平衡。

湖南云盟律师事务所    陈鑫辉律师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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