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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热剧《河神》 : 漂子都是溺死的浮尸吗?淹死也分好多种

 时拾史事 2020-05-27

 

本文系时拾史事独家原创,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每周二连载,古代法医

大噶好,我最近迷上了天下霸唱作品改编的新剧《河神》,出于一个标题党的天职,这期今日说法栏目,蹭的就是《河神》的重要道具——水中浮尸。

先预警一下,避免在饭点阅读,不过我相信经过前六期的铺垫,大家应该已经是百毒不侵了吧!

1. 漂子长什么样?


水里发现的尸体,在这剧里有个称呼,叫漂子。一般来讲,既然是在水里发现的,人们多半会认为死因就是溺毙。我们来瞧瞧七百多年前,宋慈的《洗冤集录》里关于溺死的记载。

头一句,“若生前溺水尸首,男仆卧、女仰卧”,这句话也是被现代法医学认可的。男女骨盆形态、大小和重心的不同,导致出现男性浮尸俯卧、女性浮尸仰卧的情况。

其次,宋慈说,死者一般两手拳握,腹肚胀,拍作响,口、鼻内有水沫及有些小淡色血污。这些细节也同样很有道理,溺水者溺水时,在慌乱中容易吞入大量溺液,口鼻、呼吸道内充满蕈(xùn)样泡沫,肺部呈现水性肺气肿,这些是比较典型的溺水死亡特征。

听从上期读者建议,尸体脸部打了码,请大家放心对蕈样泡沫浮想联翩。

上图是比较新鲜的溺毙尸体,那么泡了些日子才发现的尸体又当如何?“尸首经风日吹晒,遍身上皮起,或生白疱。”这是因为,尸体长时间浸泡在水中,皮肤角质层被泡软,皮肤发白、膨胀,表皮层与真皮层脱离,手脚指甲也容易脱落。一定时间以后,手脚表皮可以完整地剥落下来,象手套和袜子一样。当然这不仅仅是溺毙尸体独有的情况,其他死因的尸体,长时间浸泡在水中,也会这样。

 左:浸泡12-18小时的尸体手部皮肤泛白发皱。右:浸泡两周后的尸体脚部,表皮呈袜样脱落

2. 非典型性溺死,比如……大刑伺候


《洗冤集录》中还记录了一种特殊的溺死:“若身上无痕,面色赤,此是被人倒提水揾死”。

据信,这种死法常见于古代杀害婴儿和儿童的案例。但其实,近代林几博士还提到过两种与之类似的酷刑。

第一种酷刑叫“游湖非刑”,让囚犯吃饱喝足以后,裹以毛毯倒立于盛有灰水的桶中,囚犯窒息死亡后,因为灰水的缘故,面部不见青紫,身不见伤。还有一种酷刑叫“醍醐非刑”,这个就厉害了,在水中掺入油烟、辣粉、粪便、煤油等,将人倒立水中窒息溺死,因为水中有刺激物质存在,吸水少却死得快。这两种酷刑的死因都是倒提浸于水中窒息而死,对尸体略加修饰,外观就会象是病死,盖因水中掺杂了异物。

其实,跟水有关的酷刑,在现代也挺常见的,克格勃和CIA都对在押犯人使用过水刑。水刑种类繁多,花样百出,下图只是其中一种。

现代法医病理学上,还有一种非典型性溺死,叫做“干性溺死”,这种死亡方式就不是宋慈那个年代的人可以了解掌握的了。“干性溺死”,顾名思义就是肺部没有吸入多少水甚至根本就没有水,死者多半属于神经敏感体质或者本身患有潜在的心脏疾病,受冷水刺激后,导致反射性的心跳骤停;或者由于紧张慌乱,喉头及支气管反射性痉挛而导致急性窒息,最终死亡。

干性溺水的一些症状:呼吸困难、持续咳嗽、呕吐、异常行为、极度嗜睡

不管是倒提水揾死,“游湖非刑”、“醍醐非刑”,还是“干性溺死”,说明溺死不一定需要很多水,有的时候浴缸里的洗澡水、街上的积水潭、甚至一海碗汤,都能够把人淹死,有点匪夷所思。这种情况下进行尸体解剖,才是确定死因的最佳办法。

3. 他杀抛尸水中


水里发现的漂子,当然未必一定是溺死的。宋慈也总结过他杀然后抛尸水中的例子,首先尸体没有溺死的典型症状,口鼻呼吸道不会有蕈样泡沫,也不会吸入溺液,“口、鼻无水沫,肚内无水不胀”。另外“身上有要害致命伤损处”,“若身有绳索及微有痕损可疑,则宜检作被人谋害置水身死”。

《洗冤集录》这句“身有绳索及微有痕损可疑”,倒真真体现在了《河神》的剧情里。未婚先孕的薛府小姐薛媛媛,据称产下私生子以后跳河身亡,尸体被发现的时候也确实水淋淋的。按说民国时候已经有法医须对横死尸体进行尸检的规定,但考虑到民不举官不究,以及死者为大户人家小姐的剧情设定,主角只能进行简单的体表检验。

薛小姐手腕上有捆绑痕迹,她涂的指甲油,只有指尖处破损得厉害,而家中太师椅背上的挠痕,似与薛小姐的手指吻合。再加上掉在家里的一只耳环上有宣纸碎屑,因此小河神推测薛小姐不是溺毙,而是被绑在太师椅上用浸湿的宣纸捂住口鼻窒息而死。

《洗冤集录里》也有薛小姐这种“外物压塞口鼻死”的内容。“凡尸在身无痕损,唯面色有青黯,或一边似肿,多是被人以物搭口鼻及罨捂杀”。检验的时候需要注意些什么呢?“手足有无系缚痕;舌上有无嚼破痕;大小便处恐有踏肿痕”。这和现代法医学“闭塞口鼻所致的窒息死”的部分内容相一致。

前面说到水刑有很多种,象薛小姐受的这种罪,被衣物或纸张掩住口鼻,再持续浇水,这种酷刑从古至今非常常见。二战时德国人、日本人都用过,法国人在阿尔及利亚战争中也用过,美国人更是通过前人经验把这种刑讯逼供的方式进行了升级。

 左图:越南战争时期美军对北越士兵实施的水刑。右图的现代水刑:需要将犯人身下的木板斜着竖起来,据说是为了减少犯人意外死亡的几率,意在逼供,不在害命,这种酷刑英文名称water boarding,中文笼统翻译成水刑,反而不形象。

4. 宋慈关于溺毙描述的bug


那如果水里的尸体已经腐烂得只剩骨骸了,宋提刑有什么办法鉴别到底是不是溺死的呢?

当然有啊,我的套路一般就是自问自答的啊。

某日,某地的深池发现一具死尸,皮肉尽无,惟髑髅骸骨尚在。检验人员先看全身,并无其它明显的致命伤痕迹,然后取了髑髅来,用热水从头骨后下方之枕骨大孔细细斟灌,看有无泥沙细屑自鼻窍中流出。如果鼻窍有泥沙流出,就是生前溺死的;没有泥沙,就是在死后抛尸池塘里的。宋提刑说,“盖生前落水,则因鼻息取气,吸入沙土,死后则无。”

之前讲到过的中国现代法医学奠基人林几博士,他就做过多次实验,指出《洗冤集录》此法诚不可靠。林博士说:“凡腐败已行骨化之尸体,鼻软部已经消失者,在鼻甲介部极易窜藏泥土。且生人之鼻孔后部,亦往往容有少量泥垢。故由枕骨大孔冲水,而自鼻孔流出泥沙,安足视为死前吸进溺死液之根据。”

有道理哈,如今雾霾横行,还时不时来场沙尘暴,北方的朋友们,谁没有吸过一鼻子灰?鼻孔有泥垢很普遍好吧,怎么能当作鉴定溺水的决定性证据?强行植入一个挖鼻屎的勒夫。

内什么,挖完鼻屎洗过手吗你就搂着总理?

说一千道一万,鉴别是不是溺死,最好的办法还是尸体解剖,并作硅藻检验。硅藻这种单细胞生物,淡水海水里都广泛存在。溺水者吸入肺部的溺液,其中含有的硅藻会随着体循环散布在全身各器官,包括骨骼和牙齿。即使在尸体高度腐败的情况下,硅藻的抗腐蚀能力,也使得它能够在内脏、骨骼和牙髓中被检出。根据不同地区和水源硅藻种类的不同,还可以取水样中的硅藻进行比对,从而查清死者溺水身亡的地方,是不是和发现尸体的地方相符。

《河神》剧里漕运商会会长丁义秋之死,就用了个和硅藻检验差不多的套路。会长被发现淹死在天津海河,但鼻子里却出现了海水中才会有的藻类。虽然说这个剧是志怪轶闻加悬疑侦破的设定,就头几集来看,编剧对细节的追求,还是挺值得肯定的。

参考文献:

黄瑞亭,陈新山,《对<洗冤集录>中特殊方式窒息死亡论述的探讨》

Michael Burleigh,《The CIA may use waterboarding on Al-Qaeda, but the simple truth is torture does not work》

David Langness,《How Can Civilized People Torture Others?》

林几,《二十年来法医学之进步》

乔世明,张惠芹《法医学》

宋慈,《宋提刑洗冤集录》

我是法医,《惠特尼·休斯顿真的溺死在浴缸中吗?》

徐永举,《溺水死亡的法医学鉴定研究》

闫晓君,《近代对<洗冤录>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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