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矛盾论》的历史地位和中心思想

 virn 2020-05-28

《矛盾论》历史地位

(一)科学价值

《矛盾论》紧紧抓住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的辩证关系这个精髓,对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即对立统一规律的各个方面,系统、完整地开展了论述。深刻地批判了教条主义主观性、片面性和表面性的形而上哲学路线。不仅为中国共产党的思想路线奠定了基础,而且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做出了杰出贡献。

(二)现实意义

学习这篇著作,对于树立和坚持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抵制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错误思想倾向,正确认识和解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有重大现实意义。

二、中心思想

围绕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的辩证关系这个精髓,系统、完整地论述了对立统一规律这一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深刻地批判了教条主义的主观性、片面性和表面性的形而上哲学路线。

两种根本对立的宇宙观

1、矛盾的普遍性

2、矛盾的特殊性

3、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

4、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5、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

(三)对立统一规律,对于人类的认识史是一个革命;矛盾的普遍性特殊性、共性个性、绝对性相对性的关系,是矛盾学说的中心内容。

(一)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1、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动力和基本内容

2、对立统一规律是理解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的钥匙

3、矛盾分析方法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

(二)两种根本对立的宇宙观

《矛盾论》所提到的两种宇宙观,即指唯物辩证法宇宙观和形而上学宇宙观。

两种宇宙观的根本对立中,核心的对立是关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问题。形而上学宇宙观由于否认了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就否认了事物运动的内在源泉,从而也就否认了事物发展的可能性。

唯物辩证法是科学的宇宙观,它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综合人类认识史的积极的成果创造的伟大理论,它彻底冲破了长期以来形而上学宇宙观对人们思想的统治,在人类认识史上掀起了一场空前的大革命。

矛盾的普遍性

1、两方面的含义

“矛盾的普遍性或绝对性这个问题有两方面的意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从空间角度说,矛盾无处不在;从时间角度说,矛盾无时不有。事物即矛盾,运动即矛盾。

2、坚持矛盾分析方法

矛盾的普遍性原理提示了事物存在、运动和发展的最基本、最普遍的规律,为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提供了一个总的方向和原则。

(四)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提示了事物的共同本质,为认识和处理事物,提出了一般性原则。

第一,各种物质运动形式中不同事物中的矛盾,都带有特殊性。

矛盾的这种特殊性提示我们,在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上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分别情况,区别对待,不能简单搞“一刀切”。更不能一把钥匙开万把锁,在社会实际生活中是没有“万能”钥匙。

第二,同一事物发展长途中的不同发展过程和阶段上的矛盾具有特殊性。

研究不同过程、不同阶段的矛盾特殊性的方法论意义在于,事物都是处在不停的运动变化的状态,人的主观认识和行为都应与这一状态相适应。既不能超越事物发展的客观过程和阶段,又不能无视过程和阶段的推移和转变,使认识停留在原来基础上。要审时度势,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开创工作新局面。犯“左”、右倾错误从思想路线来说就是没有把握住矛盾的这种特殊性,思想认识超越了或者落后了事物发展的客观过程或阶段。

第三,无论是不同运动形式、过程还是分阶段中的矛盾,其矛盾各方也各具有特殊性。

第四,具体事物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

第五,共性与个性辩证关系是矛盾的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

1、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是矛盾的两种不同性质,但是这种区分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不可以互相转化。

2、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相互联结,共性包含于一切个性之中。

3、共性个性是关于事物矛盾的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

其一,共性与个性关系是客观辩证法的本质关系,是贯串矛盾学说全部内容的一条主线,是理解一切矛盾及其相互关系的基础。

其二,从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来看,它是我们认识矛盾、分析矛盾、解决矛盾的根本办法。

科学地坚持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联结的原理,自觉地坚持马列主义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思想路线。从分析中国具体实际入手,在马列主义原则指导下,提出了一整套适合中国实际情况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从而组织上导致革命走向胜利。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也同样是这种结合的光辉榜样。

(五)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

对事物运动、发展起决定作用、处于主导地位的矛盾即为主要的矛盾。对事物发展起次要作用,处于服从地位的矛盾即为次要矛盾。

第三,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主要矛盾方面和次要矛盾方面的关系是辩证统一关系

《矛盾论》首先肯定矛盾的这种不平衡性是客观的,主要矛盾决定、影响着事物发展的过程,领导和支配着周围的其它矛盾,主要矛盾的主要矛盾方面决定事物的性质。因此,只有承认这种差别才能把握事物发展的过程和确定事物的性质。其二,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主要矛盾方面与次要矛盾方面,不仅是有区别的,同时又是相互联系的。这种联系主要表现在,它们互相依存、互相影响、互相作用。“主要”和“次要”是相比较而存在的,没有主要,就没有次要,没有次,也无所谓主要。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对其它矛盾、其它方面虽然处于领导和支配地位,但次要矛盾、次要方面的发展、变化也对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产生着影响和制约的作用。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对事物的性质和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但次要矛盾、次要矛盾方面也同样是决定事物性质和发展的充分条件,决不是可忽略不计的。正是这种具体的不平衡状态,才构成了具体事物、具体发展过程。其三,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主要矛盾方面与次要矛盾方面的区分不是绝对的,二者是可以相互转达化的。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的转化有两种状况。一是当着原来的主要矛盾已经解决,原来处于次要地位的矛盾就可能上升为主要矛盾。如从政治革命时期阶级斗争为主,转变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经济建设为主;二是原来的主要矛盾虽然没有解决,但是客观条件发生了变化,其它次要矛盾也可能上升为主要矛盾。

(六)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所谓矛盾,即对立的统一。因此,统一性和斗争性就成为矛盾的两种基本性。

第一,同一性,又称统一性。即指对立双方各以和它对立的方面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矛盾着的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各向着其相反方面转化。即矛盾双方的依赖性、渗透性、联结性,互为条件,互相转化。

1、同一性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条件。首先,矛盾双方互相依存、互相联结,从而保持了事物性质的相对稳定性,这就为事物的发展提供了前提。

其二,由于矛盾的同一性,矛盾一方的发展以另一方的发展为条件。

2、矛盾双方相互包含、相互吸收有利于自身的因素,在相互作用、相互促进中使各自得到发展。一是正面直接吸收对方某种有利于自己发展的东西。二是从反面间接吸收对方某种有利于自己发展的东西。

3、矛盾的同一性提供了矛盾转化的内在根据。事物的发展,是矛盾转化的结果。矛盾着的对立面在一定条件下向着自己相反方向转化,这种发展基本趋势是由矛盾的同一性规定的。

第二,斗争性即指矛盾双方相互对立、相互排斥和相互否定。

1、斗争性推动着矛盾双方力量的变化,引起事物的量变。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相互对立的过程,实际上是双方力量上的较量和竞争。

2、矛盾的斗争性是促使旧统一体分解,使事物发生质变的力量。这是斗争性推动事物发展的作用的最明显表现。

第三,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自身固有的两种两相反的根本属性,但二者又相互联结,不可分离,形成辩证统一关系。

1、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联结不可分离。所谓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指同一个具体矛盾的两重性质。

2、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是相对和绝对的关系。

同一性之所以是相对的,主要指其条件性和暂时性。

斗争性的绝对性,主要是指其无条件性和永恒性。

对立的统一是有条件的、暂时的、相对的,而对立面互相排斥的斗争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这就是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全部关系。

(七)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

“在矛盾的斗争性的问题中,包含着对抗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回答道:对抗是矛盾斗争的一种形式,而不是矛盾斗争的一切形式”。

第一对抗和非对抗是指矛盾的性质和解决矛盾的方式而言的。

对抗性矛盾是指社会生活中在根本利益对立基础上矛盾。

非对抗性矛盾,即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产生的矛盾。

第二,对不同性质的矛盾,用不同的方法解决。

一是要区别矛盾性质,对不同性质的矛盾,用不同的解决方式。对抗性质的矛盾,用对抗的方式来解决,非对抗性质的矛盾用非用非对抗的办法来解决。二是还要根据事物发展,注意矛盾性质的变化,性质变化了,解决矛盾的办法,也要变。三是有时为了事物全局的利益,在一定条件下,对本来具有对抗性质的矛盾,采取非对抗形式解决。

第三,创造条件促使矛盾向有利于事物顺利前提的方面转化。矛盾性质是由构成矛盾的诸条件决定的,是客观的。

指出了两点:第一,对立统一规律,对于人类的认识史是一个革命。第二,矛盾的普遍性特殊性、共性个性、绝对性相对性的关系,是矛盾学说的中心内容。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