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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楼前留下“临终遗言”?算口头遗嘱吗?法院这么判……

 飞虎catzbc 2020-05-28

跳楼前留下“临终遗言”?算口头遗嘱吗?法院这么判……

陈颖婷 上海浦东法院 前天

“罗朗,你给我记住,妈妈的一切都是你的!”母亲张文丽自杀前的这句“诀别之语”成为了儿子罗朗最痛苦的回忆,也成为了他与外婆外公对母亲遗产之争最重要的证据。

那么张文丽纵身一跳之前是否说过这句话?而这句话又能否代表她的口头遗嘱?张文丽自杀后,她的父母将女婿和外孙告上了法院,要求法定继承其名下的财产。近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遗产纠纷案件作出了判决。

纵身一跳带来遗产纠纷

张文丽与罗伟结婚后,生下了儿子罗朗。然而20多年的婚姻之路,却最终在2018年2月的一天,戛然而止。当天,心情郁闷的张文丽将自己锁到卫生间,只是这次她再也没能走出来。她选择从窗口一跃而下,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张文丽的自杀带给了亲人无尽的悲伤,她身后财产如何处置也成为亲人间争论的焦点。张文丽有两套房产,其中一套是在2013年动迁而得,写有张文丽一人名字。另一套房屋则是在2017年,由张文丽和罗伟两人购买,房产证登记在罗伟和罗朗父子名下。

忍受着丧女之痛的老张夫妇将女婿罗伟和外孙罗朗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法定继承张文丽名下的房产份额。

临终之言能否成遗嘱


老张夫妇认为,女儿的死亡与女婿大有关系。女儿是因为精神压力过大导致自杀,女婿罗伟对妻子生前缺乏必要的关爱,他对于张文丽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老张夫妇表示他们现年事已高,在痛失爱女后,女婿对他们不闻不问,也未表示应有的关心,令他们更加失望。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依法继承并分割两处房产中属于女儿的份额,要求女婿和外孙以折价款的方式共同补偿给他们173万余元。



而罗伟却对于老丈人的说法并不认同,在他看来,妻子的自杀是对于父母偏心妹妹的绝望所致。当时,动迁结果明显偏向妹妹,后来张文丽生前最后几个月请求父母立遗嘱也遭到拒绝,岳母甚至说出了小女儿比张文丽好的话语,这才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令张文丽绝望而归。

罗伟表示妻子生前曾多次明确表示,自己所有的财产就是儿子的财产。即使是在事发当天,张文丽也再次重复道:“罗朗,你给我记住,我所有财产都是你的。”而这一切都被罗伟的父母证实了。
罗朗认为,母亲在坠楼时属于危急情况,所说内容可以作为口头遗嘱,且该口头遗嘱除了父亲还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之后危急情况并没有解除,母亲坠楼身亡,该口头遗嘱为有效的口头遗嘱,所以他要求判令张文丽的所有财产由其继承。

但老张夫妇却不认可女儿的临终之言,他们表示现场的见证人是罗伟的父母,所以这个说法不可信。

法院判定自杀非危急情况

那么张文丽究竟有没有留下这样的遗言,她的遗言又能否作为遗嘱呢?

法院审理后认为,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但公安部门的材料显示,张文丽因琐事想不开而从自家的卫生间跳楼身亡,该事件并不属于继承法中的危急情况,且在公安部门调查张文丽死亡事件过程中,罗家父子及家属从未提及过张文丽有口头遗嘱的情况,故对于罗家父子主张张文丽跳楼前有口头遗嘱,要求按照该口头遗嘱由罗朗继承遗产的意见,法院不予采信。张文丽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至于老张夫妇认为女儿女婿夫妻关系不好,女婿对女儿跳楼自杀有过失,女婿罗伟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而他们体弱多病,要求适当多分女儿的遗产问题。现老张夫妇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这一说法,且老张夫妇现有退休金、享受国家医疗保险、有自己的产权房出租收益,故对于他们的这项主张,法院不予支持。法院认为张文丽的遗产,应由四人按照法定继承均等分割。

在庭审期间,老张夫妇明确表示对登记在女婿和孙子名下的房屋放弃继承。而对登记为张文丽一人名字的房产,法院认为此处房屋来源于张文丽的私房被征收后安置所得,张文丽一家三口的户籍确实均在其中。因此,法院认定该处房屋属于张文丽与罗伟的夫妻共同财产。最终法院酌情确认罗家父子给付老张夫妇房屋折价款54万元。

法官特别指出,原被告都是亲人,亲情无价。无论双方出于何种矛盾导致诉讼,均令人痛心,亦使亡者难以安息,希望原、被告在今后的生活中能够互谅互让、重拾亲情。(文中均系化名)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微信公众号

本文作者:陈颖婷
责任编辑:陈卫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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