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3种情况可申请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最高10万元,许多人还不知道! 一起来看交警提醒! ↓↓↓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如果肇事者一时无法垫付医疗费用,受害者可以提出申请,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目前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只针对三种情形: (三) 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假如发生机动车伤人事故,符合以上三种情形之一需要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事故处理机构会告知医疗机构,医院启动绿色通道来紧急抢救,抢救费用先使用交强险责任限额,超出部分由救助基金垫付,垫付的抢救费用最高可达10万元。医疗机构提交经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审核的抢救费用证明材料后,公安机关交通事故处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抢救证明材料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据山东省青岛市李沧交警事故科民警介绍,发生交通事故符合救助情形的,民警会第一时间告知当事人,申请救助基金,赢得宝贵的抢救时间。自救助基金办法实施以来,青岛李沧交警为受害人申请救助基金数额最多的一次高达10万元,为救助基金最高限额。 近年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淄川大队认真贯彻落实省、淄博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工作部署要求。救助基金管理工作自启动以来,五年共计办理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案件266件,垫付救助基金1074余万元,使260余个家庭走出了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致贫、致困窘境,救助基金在为群众救命、救急、救难、救困及维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年5月份以来,淄博市张店交警大队已完成支付救助基金1笔,正在办理7笔,涉及金额10余万元。通过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进一步落实,切实保证了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在不能得到及时抢救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减少因交通事故后未得到及时救助造成的受害人死亡、残疾及病程延长,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 政策虽好,但也希望大家永远 不要用上这笔救助基金。 小鲁哥同时也提醒大家, 不管是驾乘人员还是行人, 遵守交通规则是对自己 也是对他人的负责。 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转发,周知! 来源:青岛日报新闻客户端“青岛观”、澎湃新闻、鲁中晨报 编辑:小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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