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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河北篇):易县龙兴观道德经幢

 金色年华554 2020-05-30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河北篇):易县龙兴观道德经幢

龙兴观道德经幢位于河北省易县城内,是中国境内唯一一座保存较为完整的唐代道德经幢,始建于唐开元26年(公元738年)。唐玄宗李隆基认为老子是他的远祖,故亲自为“老子道德经”作注,并刻石立幢经传后世。1996年被列为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河北篇):易县龙兴观道德经幢

此幢为八角柱体, 经幢高约六米。 除幢顶为青石外,其余皆为汉白玉制成。全幢由顶、身、座三部分组成,幢高4.29米,直径90厘米,每面宽40至42厘米不等。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河北篇):易县龙兴观道德经幢

幢座为一石雕须弥座,高0.25米,直径1.1米,座下有方形平台,系后世补砌。幢身由两块汉白玉石衔接雕成。上块高70厘米,下块高3.59米。幢身上块自东面起由左向右正楷大字竖书:“太上玄元皇帝道德经大唐开元神武皇帝注”十八个字,占三面,下刻开元二十年十二月十四日唐玄宗颁发推崇《道德经》的诏书,对老子的《道德经》,要求“士庶家藏一本,勒令习读使知指要”。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河北篇):易县龙兴观道德经幢

经幢下块各面依次镌刻老子《道德经》,共计八十一章,尾题“易州刺史兼高阳军使赏紫金鱼袋上柱国田仁琬奉敕立”,“开元二十六年岁次戊寅十月乙丑朔八日壬申奉敕建”。文为苏灵芝所书,其书法潇洒飘逸中有钢筋之力,端雅俊秀中有铁骨之风,笔法流通。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河北篇):易县龙兴观道德经幢

同治十二年六月,经幢在暴风雨中被吹倒。据载,幢顶摔出三丈多远、入地超过一尺。之后二年的重修中,工人不慎装错了幢身。幢身的经文本应从东面开始,装错之后经文变成了从东北面开始。清末民初,龙兴观毁废。民国十五年军阀混战中碑亭被拆,木材被充为军用,经幢没有遭受损坏。1956年,易县道德经幢入选第一批河北省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大革命中,武斗人员将经幢作为靶子练习射击,经幢表面遭到破坏。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河北篇):易县龙兴观道德经幢

1996年11月20日,经幢入选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登录名为龙兴观道德经幢。2001年,文物部门对龙兴观道德经幢进行了保护、加固。原有的六角碑亭因体型低矮、不利观瞻而被拆除,重新修建了更大的四角碑亭。清代装错的幢身也得以纠正。此外,施工中还在幢座下发现了经幢原有的须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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