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虎2020.4.8 军队干休所此问题尤其突出。 开国群体人员,尤其是离休各级领导去世后的住房处理老生常谈,上边总是在谋求把其遗孀,尤其是对子女扫地出门的方式,这是极其不合理的,是在找软柿子捏,是下边曲解上意,把中央往坑里带。开国前参加革命奋斗的老干部所谓超面积的退休住房(离职休养那是一个政治术语,哪有大面积人员离职一辈子到死的)是有其个人权益的,由子女继更是承天经地义。 不过笔者以为腾出被上边总看着眼热的大一点面积的房子也不是不可以,必须分门别类处理,扫地出门的方式绝不可取,也不符合民法通则,如果强制执行,矛盾会极其尖锐化,到时候定是无法收场,建议: 子女曾经有国家公产分配的房子,必须再给遗留房产合理的权益补偿金和装修补偿金后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搬出;没有分配公产房的子女,按人头,分配相应的私人产权房子和权益补偿金,装修补偿金后搬出,这样做相对合理。最好的办法还是按照国家地方干部房改政策进行折产处理,一了百了没了麻烦。 现在还是共产党领导的天下,没变天,怎么就这么变相的清算起红色开国者那点遗留权益和后代应有的继承权益了? 有关组织,要高度重视党和国家开国红色群体生前个人享有的权益和子女继承权益。开国几十年后,全国干部的公产房进行廉价房改,权益历来由子女继承,就连建国以后工作的司局处级干部住房几万元都折产归个人了。北京一套一百几十米住房就是一千几百多万元,均合法收入干部个人囊中。这比外地干休所的房子价值可是要高的多的多了。一个党和国家的干部住房政策—房改应该统一,更何况开国有功者的群体呢?开国干部群体离休住房的房改,可以考虑参考统一价值,不应该单单看面积。 一个外地开国军师享有的住房权益价值,还赶不上一个在北京参加房改的建国以后参加工作的最普通干部享有房改的实际权益,这也是相对不合理的。 北京外地一大套房子面积不小,折旧价值并不是很高,国家因为面积大就收回,这不是理由。 过去上边总说什么老干部的待遇是给老干部本人的,包括老干部本人在世,多数也跟着这么说(这是老干部对私人权益的无私理解,并不代表家庭意见),实际上这是不对的。也更不是房产在老干部身后家庭成员交出的合法理由,因为老干部当年个人享有的居住权益是家庭化的,家庭人口人人有份,根据民法通则的权益基本原理,不能抹杀老干部家庭共有因素和遗孀以及子女的继承权益。全国公产房都房改廉价给了个人,军队不进行房改是军队和国家有关部门不依法保护受益人的不合理处理。军产也不能游离出国家财产之外。 这个红色国家还在经营,还在戴着红色江山的帽子在为人民服务。怎么就拿红色开国干部群体的合法权益和子女继承的合法权益开刀呢? 虽然这些欺负弱小的行为不能等同于狡兔死走狗烹,敌国灭谋臣亡的程度。但是也有那么一点点的味道。 建议住房价值参考北京房改价值联动处理。参考国内房改价值上限价值对比进行房租价值的评估后进行房改,打破面积的束缚,开国群体者之间的权益平等,不分地域,就高不就低,这也是天经地义人之常情之事。 老一代开国者已经快走光了,极少数遗孀也有健在的,子女们也步入老年。同时这个群体的影响也一样不可小视,不要再在他们的心上撒一把盐,不做亲者痛仇者快的事情。 希望党和军队更应该继续关爱他们,审时度势,妥善处理他们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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