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财税随聊] 简易注销有空子?不处置资产就注销?资产再也不是你的了!

 如歌税月_365 2020-05-30

企业注销了,但是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却没有处置。

实际问题是:A公司持有b公司的股权,A公司未处置股权就注销了,现在A公司的原股东把B股权转给C公司,C公司可以直接把钱打给A公司的原股东吗?

小编思考
⊙  为什么不处置股权也能注销,漏洞在哪里
纳税人这样子做的目的是什么
⊙  税务机关发现后如何处理
⊙  注销后未处置的股权归原股东所有吗?NO!
注销后未处置的股权会归谁所有

模拟一个案例吧

假设B公司有三个股东,A、C、D企业,A企业持有B公司50%的股权,A企业有甲乙丙丁四个合伙人。后来A企业因故注销,注销清算时,未处置B公司的股权。

问题:注销后,这50%的B公司股权,归谁所有?

估计多数税友都会回答:归A企业的甲乙丙丁四个合伙人所有!

是这样的吗?

我们参考这个案例来作模拟分析吧

1

A企业原合伙人甲乙丙观点

甲乙丙是A企业的合伙人,A企业已经办理工商注销归于消灭,A企业的资产在偿还债务后剩余资产由合伙人享有,如有未清偿完毕的债务则由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A企业注销时经清算债务已经处理完毕,故清算后遗漏的剩余资产,依法由作为合伙人享有。

2

B公司观点

公司法仅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承继其股东资格权利,并未授予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解散后继承股东资格的权利,故姜甲乙丙想获得B公司股权只能通过经清算进行股权转让方式取得。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取得股权,应当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甲乙丙在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就主张享有股东资格,于法无据。

3

法院观点

A企业已注销,在注销前,其应当进行清算,其在B公司享有的权益也在清算之列。现A企业未将其在B公司享有的权益进行清算,甲乙丙直接要求确认享有B公司的股权和股东权益,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甲乙丙要求确认B公司持有50%股权及收益、要求B公司将50%股权变更至甲乙丙名下的诉讼请求,该院不予支持。


PS:不处置投资的股权就注销公司?股权再也不是你的了!!!

但是小编还有几个问题不明白:

1、那50%股权变成谁的了?成了无主之物吗?无主之物归国家所有?

估计国家不会介入股权之争吧。那50%的股权,就等于由B公司收回了,自然等于归其他股东所有了?这么大的利益诱惑之下,如果没有绝对的控制力,为了避税而不处置股权就注销,小心竹篮打水一场空。

2、如果B公司没有这么多的股东,只有A企业一个股东,那A企业注销之后,甲乙丙丁想持有B企业的股权,自然不会象案例中那样,因他人有争议而提起诉讼,但是甲乙丙丁在没有争议的情况,能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吗?以什么作为办理的依据呢?如果办不成,B公司就没有了股东了?

3、如果A企业注销时,名下有房屋、土地、车辆,不动产登记部门、车管所等部门会联合确认企业名下的这些资产而要求处置吗?如果不需要确认,企业不处置这些资产就注销了,那以后资产的权属又是谁的呢?

PS:违规操作过户的方法除外,不作讨论。

为什么不处置股权也能注销,漏洞在哪里

“放管服” 改革,激活了市场活力,大大的改善了创业办公司“生的容易,死的困难” ,注册容易注销难的问题。改善了营商环境,市场主体的自由进出有了更大的自主权。

2016年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以来,各部门大力度推进优化企业注销程序。小编没有亲自操作过企业的简易注销,所以只能通过查询文件和咨询同事了解情况。以某省的简易注销流程图为例:

企业申请简易后,工商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推送给税务部门,对于经查询系统显示为以下情形的纳税人,税务部门不提出异议:一是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二是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领过发票、没有欠税和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三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前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的纳税人。

所以,一般企业申请了简单注销后,在公告期内到税务机关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即可。符合条件的企业不需要查账,以企业诚信申报为前提。

放管服是政府给公民更大的自主权,前提就是要诚信申报,但是不排除个别企业就利用了便利来钻空子,进行了违法操作,虚假申报。

纳税人这样子做的目的是什么

原因可能有多样,或者是不懂,或者是故意,故意的其中两个原因是:

一、不通知债权人就注销而逃避债务。比如群里的例子,A公司就是为了逃避债务而匆忙注销,没有来得及处置股权。不排除是为了在注销后才处置股权,而达到转移资产的目的。

二、不处置资产就注销,逃避纳税,实际就是虚假申报了。因为注销前就处置股权,很可能产生溢价,就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注销时再分配资产,对于个人股东还有一道个人所得税。

但是让小编不明白的是:难道在注销流程中各部门没有对企业的财产状况作调查的吗?比如股权投资,企业提交的报表就有记录,工商的系统都能查询到企业的投资情况,为什么会在对外股权没有清理的情况下就能办理注销呢?

税务机关发现后如何处理

对于不依法清算,逃避债务的行为,法律上已经有非常多的追偿案例,也有较完善的法律文件。相关人员是承担赔偿责任的,此处不展开讨论。

刚写完贴子,就看到朋友发来的一份文书,顺便贴出来,倒是能从侧面说明注销后并不代表债务消失。

税务机关发现了又会如何处理呢?

《企业注销指引》

10. 企业在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做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其相应权利。(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二款)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