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有话说 1 如果企业按照市场利率提供有息借款,对于员工而言只是多了一个融资渠道,向企业借的钱不仅要还,还要支付利息,并没有获得任何经济利益,没有所得,何来征税 2 如果企业提供无息或低息借款,并且约定还款期限,对于员工而言,获得的经济利益也就是利息差,对于这部分利息差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小编是认同的,但是因此按照借款额计算征税是没有道理的 3 如果企业提供借款,并且约定服务满一定年限或者其他条件以后可以不还,这实际就是一项实物分配了,应当按照在满足条件时不需偿还的借款额计算征税 当然这些都是小编的个人看法,在实务当中税务机关仍然会严格执行财税[2008]83号的,员工借款买房这事还需谨慎。 为了帮助大家解决日常遇到的财税问题,我们开通智能问答功能,了解详情请点击查阅 本公众号开通智能问答功能(点击进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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