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其中重要的变化之一是,在债务重组中,债务人以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等清偿债务,不再按照老准则规定计入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而是不需要区分资产处置损益和债务重组损益,也不需要区分不同资产的处置损益,而应将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科目。 一、案例案例1: 甲公司向乙公司赊购一批材料,含税价为1130万元,甲公司因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约定偿还债务,双方协商进行债务重组。乙公司同意甲公司用其生产的商品抵偿欠款,甲公司用于抵债的商品市价(不含增值税)为900万元,账面成本7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甲公司账务处理:(单位:万元,下同)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1130 贷:库存商品 7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7 贷:其他收益一债务重组收益 313 案例2: 甲公司向乙公司赊购一批材料,含税价为1130万元,甲公司因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约定偿还债务,双方协商进行债务重组。乙公司同意甲公司用其债权抵偿欠款,该债权是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自产产品形成,产品成本700万元,收入900万元,含税应收债权1017万元。 甲公司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10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0 贷:库存商品 700 用债权抵偿欠款: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113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1017 贷:投资收益 113 二、分析比较两个案例的损益相关结果: 案例1:其他收益一债务重组收益313万元 影响损益结果:313万元 案例2:主营业务收入9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700万元,投资收益113万元 影响损益结果:313万元 分析:虽然两者最终影响会计利润总额一致,但是案例二凸显了900万元的收入,这在财务处理实践中,影响还是很重大的。 思考:案例2用存货形成的债权进行债务重组,是否会被认定其实质为用存货进行债务重组? 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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