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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证据规定司法实践的具体应用
2020-05-31 | 阅:  转:  |  分享 
  
京法巡回讲堂海淀律师大讲堂新民事证据规定司法实践的具体应用钟蔚莉引言2019年12月25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
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是2001年《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公布施行18年来首次、全面修改。《新证据规定》既是对《民事证据规定
》的修改,也是对《民事诉讼法解释》的完善、补充,是对民事诉讼法有关证据制度的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如何适用的进一步解释。由于修改后重新
发布的《民事证据规定》保留的原有条文仅11条,其余89条为修改或新增加的条文,为便于司法实践中理解和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内容,今天在这
里和大家一起探讨新民事证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目录Contents25438671关于证人规则关于电子证据关于自认规则关
于当事人陈述关于书证提出命令关于鉴定规则关于裁判突袭问题关于新证据01关于自认规则一、自认的概述自认的构成要件自认的概念自认是指当
事人就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于诉讼上陈述其为真实,或称当事人一方所主张的事实,对他方当事人不利,而他方当事人在诉讼上作出
承认此项事实的陈述,属于举证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之一0102其一,自认必须来源于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其二,自认必须发生在诉讼程序
中。其三,自认的事实必须与对方当事人的事实陈述一致。一、自认的概述自认的法律效果03其一,对当事人的法律后果。其二,对法院的法律后
果。二、自认的分类与主要规则有限自认共同诉讼中的自认:普通的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自认:一般效力及情形拟制自认(默
示自认)自认的一般规则0305040201三、自认的撤销法院准许撤销自认的,应作出裁定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的,可以撤销自认自认是在受胁
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的,可以撤销自认030201申请撤销自认的,要写明:请求法院裁定撤销关于……事实的自认,此外撤销自认的时间
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对于法院作出的裁定是不能上诉的。02关于“书证提出命令”关于书证提出命令规则扩展“书证提出命令”的适用
范围控制书证的当事人的书证提出义务范围对“书证提出命令”申请的审查申请“书证提出命令”的条件04020301关于书证提出命令规则申
请“书证提出命令”的条件011.作为提出对象的书证应当特定化2.应当明确需要以对象书证证明的事实以及事实的重要性3.应
当证明书证存在且对方当事人控制对象书证的事实4.控制书证的对方当事人提出书证的法定原因或者理由关于书证提出命令规则对“书证提出
命令”申请的审查02不予准许的情形:1.当事人申请提交的书证不明确;2.书证对于待证事实的证明无必要;3.待证事实对于裁判结果无实
质性影响;4.书证未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5.不符合新规第47条规定的属于控制书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书证的情形的。关于书证提出命令规
则控制书证的当事人的书证提出义务范围031.控制书证的当事人在诉讼中曾经引用过的书证2.为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制作的书证3.对方
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查阅、获取的书证4.账簿、记账原始凭证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书证的其他情关于书证提出命令规则扩展“书
证提出命令”的适用范围04新规第99条第2款规定“关于书证的规定适用于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因此,对方当事人控制下的视听资料、电子
数据,当事人也可以依照“书证提出命令”的要求向法院申请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关于书证提出命令规则实务提示05申请法院责令对方提交书证
需要提交申请书,申请书要载明: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提交的书证名称或者内容、需要以该书证证明的事实及事实的重要性、对方当事人控制该书
证的根据(线索)、以及应当提交该书证的理由。格式参照最高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中的格式书写。必要时,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书证在对
方控制之下。03关于“鉴定”规则一、鉴定的启动民事司法鉴定的程序以及注意事项民事司法鉴定的启动类型:依申请、依职权01021、鉴定
的申请2、选定鉴定人(1)鉴定人资质(2)鉴定机构的确定(3)异议程序一、鉴定的启动实务提示:鉴定与评估要区分开来,该鉴定的要写鉴
定,应当评估的要写评估,不能笼统的写鉴定评估,尤其是建设工程合同案件中。鉴定评估申请书一般载明:申请人、鉴定事项与范围、鉴定事实和
理由、鉴定机构的选取方式、鉴定费预交承诺等内容。二、重新鉴定新规第40条规定了应当准许重新鉴定的情形:(1)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4)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不允许重新鉴定的情形:对鉴定意
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三、单方委托鉴定新规第41条规定,对于一方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有关
机构或者人员出具的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或者有理由足以反驳并申请鉴定的,法院应予准许。对于“足以反驳”的标准,需要提出异议的当事
人提供相反的证据证明该意见存有不实之处,使其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动摇审判人员对此形成的心证结论。四、关于鉴定规则的修改加强审判人员
对鉴定程序的参与011.在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对鉴定的释明和当事人申请期间的要求2.根据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鉴定事项、鉴
定范围、鉴定目的和鉴定期限属于委托书必要记载事项四、关于鉴定规则的修改加强对鉴定人的诉讼管理021.规定了鉴定人承诺制度及故意
作虚假鉴定的处罚2.规定了鉴定人如期提交鉴定书的义务3.对鉴定人在人民法院采信鉴定意见后擅自撤销的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当事人
要求退还鉴定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作出裁定,责令鉴定人退还。04关于电子数据一、关于电子数据规则的修改明确电子数据审查判断规
则明确电子数据的范围0201二、关于电子数据规则的修改明确电子数据的范围01指对内容数据进行操作时,计算机自动生成的有关操作行为的
数据指与案件有关的文档、图片、图像等电子数据是指在利用网络传输数据时生成的关于通信的数据指数据的生成、增加、删除、修改、传输所依赖
的软硬件环境二、关于电子数据规则的修改明确电子数据审查判断规则021.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可靠性需要遵循无损性原则、专业性原则和完
整性原则2.明确了电子数据推定真实的规则。三、电子数据在庭审中出示的问题1.手机短信:手机短信应当庭出示,并将短信内容、发(收)
件人、发(收)时间、保存位置等相关信息予以书面摘录,作为庭审笔录的一部分。举证方也可自愿申请短信公证,并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此
时手机短信可以不予出示。2.电子邮件:举证一方应提供邮件的来源,包括发件人、收件人及邮件提供人,上述人员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邮件的
生成、接收时间及邮件内容。庭审出示证据时,若双方均无异议,可直接出示邮件纸质件;否则,应在计算机上当庭演示,并下载打印成纸质件。若
对电子邮件已作公证的,可不当庭演示邮件,而直接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三、电子数据在庭审中出示的问题3.网页证据:将网页作为证据出
示时,举证方应提供网址、时间,并将网页当庭演示,指明网页中与案件相关联的内容。同时,提供网页的纸质件,以备留档查考。经双方同意,也
可只出示网页纸质件,不再演示网页。上述过程应在庭审笔录中完整体现。若对网页已作公证的,可不当庭演示网页,而直接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
示。4.云文档(word文档):云文档、word文档极容易被篡改、伪造、破坏或毁灭,数据或信息被人为地篡改后,如果没有可资对照的副
本、映像文件则难以查清、难以判断。因此,必须出具可资对照的副本或映像文件三、电子数据在庭审中出示的问题5.电子聊天记录:聊天记录通
常包括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阿里旺旺聊天记录。出示原始记录及打印的纸质版记录。6无法或不易导出的语音记录:当庭播放语音记录,
如有文字转换功能的,利用文字转换功能,并截屏。公证过可以直接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实务提示:电子证据提交入卷的一定要刻录成光盘提交
法院,不能以u盘、原始载体(手机、电脑)等提交。05关于证人规则一、关于证人规则的修改证人未出庭,证言直接不采信(第68条第3款)
申请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第69条第2款)证人确有困难,如何提供证言(第76条)申请证人出庭的截止日期(第69条第1款)证人出庭将提
前通知双方(第70条第1款)0305040201一、关于证人规则的修改证人宣读或签署保证书(第71、77条)禁止干扰、威胁、侮辱、
诱导证人(第73、78-1条)证人作证不得宣读书面材料(第72条第2款)证人可以预先支取出庭费用(第75条)证人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
(第78条第2款)0810090706二、关于证人规则要点提示证人出庭方式及未出庭证人证言效力01根据新规定,证人应当出庭,若证人
无正当理由不出庭,该证言直接“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若确有困难无法出庭作证,证人必须以自己名义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以书面
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证人需要在申请书中载明不能出庭的原因。二、关于证人规则要点提示申请证人出庭02当事人申请
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证人的姓名、职业、住所、联系方式,作证的主要内容,作证内容
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以及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向证人送达通知书并告知双方当事人。通知书中应当载
明证人作证的时间、地点,作证的事项、要求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等内容。二、关于证人规则要点提示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在作证之前签署保证
书,并在法庭上宣读保证书的内容。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证人的除外。证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代
为宣读并进行说明。证人拒绝签署或者宣读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证人保证书的内容适用当事人保证书的规定。证人经人民法
院准许,以书面证言方式作证的,应当签署保证书;以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方式作证的,应当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二、关于证人
规则要点提示作证方式、禁止干扰、威胁、侮辱、诱导证人03证人作证前不得旁听法庭审理,作证时不得以宣读事先准备的书面材料的方式陈述
证言。证人作证陈述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或者旁听人员不得干扰、威胁、侮辱、诱导证人06关于当事人陈述一、关于当事人
陈述概述当事人陈述分为三个层次01一是当事人为了支持其诉讼请求而向法院陈述的事实根据,即关于主要事实的主张。二是当事人对于不利于自
己的事实的真实性的认可,即自认。三是当事人作为证据方法而就其经历所知向法院陈述有关案件事实,以作为证据资料供法院参考。一、关于当事
人陈述的概述当事人陈述的认证规则021、规定了当事人陈述前后不一致时的认证规则2、细化规定了询问当事人的程序3、拒绝询问的法律后果
发生重大变化4、再次强调了当事人陈述不具有独立的证据效力一、关于当事人陈述的概述实务建议03第一,在必要时可以主动向法院申请启动
询问程序。第二,鉴于《新证据规定》的变化,当事人对于是否接受法院询问必须要仔细考量,评估能否承受不接受的法律后果。第三,要重视
具结义务的作用,重视签订保证书对当事人陈述证明力的影响.二、关于当事人陈述修改与完善完善了人民法院询问时当事人具结的方式明确当事人
的真实陈述义务0102《新规定》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应当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的陈述”,以及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的处罚,以促使当事人
能够谨慎、诚实地陈述事实情况。(《新规定》第63条)《新规定》规定人民法院在询问时,当事人不仅应当签署保证书,还应当宣读保证书的内
容,由此构成完整的具结;当事人拒绝具结,或者拒绝完整具结的,如待证事实无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不利于该当事人的认定。(保
证书格式《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上册132页)二、关于当事人陈述修改与完善参考案例:5月6日,北京昌平法院对一起案件中作虚假陈述的当事
人发出罚款决定书,对其不诚信诉讼行为罚款5万元。这是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施行后,北京法院首例适用该规
定对虚假陈述当事人作出处罚的案件。07关于防止裁判突袭的释明一、修改背景《旧规则》第三十五条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
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
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新规定》第五十三条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或者民事行为
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法律关系性质或者民事行为效力作为焦点问题进行审理。但法律关系性质对裁判
理由及结果没有影响,或者有关问题已经当事人充分辩论的除外。存在前款情形,当事人根据法庭审理情况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
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指定举证期限。一、修改背景司法实践中,应用旧规定遇到了如下问题:(1)在案件尚未判决前,告知当事人人民
法院对案件的看法是否违反了法官保持中立的原则,是否构成释明权的滥用?(2)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是否违背了当事人处分原则?
(3)告知的性质应如何理解?告知是法官的权利还是义务?如果二审对案件性质的看法与一审不一致,一审法官应否为其告知的行为承担责任?
如为后者,二审是否能以一审法官未履行告知义务而将案件发回重审?【参考案例:追偿权(建设工程合同)发回的案例】(4)释明的程度以及
告知的方式规定并不明确二、新规定第53条具体理解与应用审理方式上释明方式上0102就法律关系性质或者行为效力的问题,由人民法院需
要作出中间判断并向当事人明示的方式,改为将该问题作为争议焦点由当事人辩论的方式。《新证据规定》所规定将该问题作为争议焦点,显然不是
指双方当事人已经提出、形成争点的问题,而是在当事人均未提出而法院认为案涉法律关系或者行为性质有可能为其他的场合。二、新规定第53
条具体理解与应用理解与操作03(1)以形成选择合并之诉或者预备合并之诉的方式归纳争议焦点(2)在释明可能导致当事人变更的问题上,应将程序上的问题作为争议焦点归纳,并由当事人在诉讼中作出明确回应(3)在探求当事人意思表示内容或真意的基础上归纳争议焦点参考案例:票据追索权VS票据请求权案08关于新证据关于新证据对“新证据”的范围进行了扩大解释《新规定》删除了2001年《民事证据规定》中有关新的证据的内容。民事审判实践中,除法律、司法解释有特别规定外,新的证据不再具有特别的含义,未在以前的诉讼过程中出现过的证据,原则上都属于新的证据。关于新证据虽然新证据规定扩大了新证据的范围,但还是要遵守全面、诚实的举证原则,不要在二审中搞新证据突袭,一审中故意隐瞒相关证据或不完整提交证据的,如导致案件事实没有查清,发回重审,一审法院是可以以妨碍民事诉讼给予当事人训诫、罚款等处罚的。参考案例:保险公司隐瞒医疗费票据案感谢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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