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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安法要规定从业人员违章作业行为的法律责任?

 新用户52959917 2020-06-01

、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一百零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为什么安法要规定从业人员违章作业行为的法律责任?

从业人员的作业行为真的只是“个人行为”吗?真的只是影响生产经营单位的经济效益吗?

不!人是“群体动物”,在生物进化史上,单个的人类无论是奔跑速度力量、敏捷度上都拼不过大型猫科动物,飞不能飞,“憋气”拼不过乌龟,但为什么能在地球上搞成现在这样高楼林立、“上能九天揽月、下能入海捉鳖”?

因为人类有智慧!不是某一个人的智慧,而是在无数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人们总结经验教训,慢慢积累而来的。在这个层面看,每一个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从业人员,他所创造的价值影响的不仅仅是自身、家庭、家族,更关系到社会、民族、国家、人类!

无数个个体的劳动创造的价值积累起来,共同推动了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

现实中存在一种情况:企业已经按法律规定购置了符合标准的防护设备(安全帽、口罩等),制定了规范的操作规程,但从业人员就是不愿意使用,不愿意执行,因为觉得戴着“不舒服”,戴着“麻烦”,觉得以前这么做也没出啥事。直到出了事,命没了。

政府部门“三令五申”,企业“苦口婆心”,但部分从业人员“置若罔闻”。这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更是对他人生命的不负责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从业人员的违章操作不仅仅关系到自身的生命安全,还影响着同一场所甚至场所以外的社会公众的生命安全。

一旦发生事故,造成事故发生的违章操作人员可能“因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为什么不再追究?因为命都没了,还能怎么追究?事故已经对他们的生命进行追责了!

因此,根据安法第一百零四条,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首先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要完成这个过程,前提是该生产经营单位已经建立了关于从业人员违章作业的处分制度。

也就是说,制定针对从业人员违章作业行为的处分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责任。(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必须包含对从业人员违章作业行为的处分制度!)

根据安法第十八条: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定职责之一。

根据安法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综上,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制定了针对从业人员违章作业行为的处分制度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针对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违章作业行为仅仅口头警告、告诫的现象,应责令主要负责人建立该项制度,逾期不建立的,则处以罚款及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以此,切实推动从业人员关注安全,关注自己的生命,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那么,为什么是生产经营单位要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而非从业人员?

首先,相较于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掌握着更多的经济、物质、技术等资源。即生产经营单位更有能力也必须有能力保障安全生产条件,包括采购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组织教育培训考核与应急演练等。更为重要的是,其作为“发工资”的一方,对从业人员而言,生产经营单位是强势的。

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部分“无良”生产经营单位可能忽视、无视安全生产工作,减少甚至不对安全生产进行投入。而从业人员出于“养家糊口”,“工作不好找”等原因以及甚至根本不懂作业场所危险因素、防范措施的情况下,盲目中,不自觉的陷入了危险的境地。

其次,二者影响范围不同。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相当于“整体”与“部分”的关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影响着该单位全体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的强弱。且其既能做到全员覆盖,又可以重点突出,为危险性较大的岗位人员提供更为有力的安全保障。

而某个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影响的范围是有限的,至多只能对身边的工友们起到一个好的示范榜样作用。虽然他享有对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安法第五十一条),但能不能被采纳又是另一个值得讨论的事情了。

最后,在政府层面,有利于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效率、效果。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可能有一万个从业人员,但老板只有一个。因此,要抓住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人”,通过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中的七个职责(尤其是前六个),最终使生产经营单位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结语

生命的可贵无需赘言。谁来为事故“买单”?谁能为事故“买单”?

除了自己,没有人能对你的生命负责。

作为一名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我真切的希望全社会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业人员平平安安。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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