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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这些法庭辩论的要点,你将在官司中赢得先机

 金华303 2020-06-01
掌握这些法庭辩论的要点,你将在官司中赢得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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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文章,谢律师就法庭调查给你进行了全面的说明。今天这篇文章,谢律师将围绕法庭辩论和当事人发表最后意见,给你呈现一场完整的庭审。

01 证据与判决结果的关系

谢律师在之前的文章里提到,法庭调查对于法官审理案件而言占据着极大的比重,而社会大众对于打官司的认识,也往往认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不过,这并不是说只要我们能在法庭上出示对我们有利的足够多的证据,就能确保这场官司万无一失了。

(1) 证据在官司中的作用。虽说社会上的普遍认识是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不过进一步分析,我们会发现证据不过是客观事实留存下来的一种外在形式。

也就是说,我们在法庭上向法官出示证据,为的是让法官能在现有证据的基础上,通过主观思维还原出曾经发生过的某些事实,并依据这些事实作出相应的判决。

(2) 从证据到判决结果。然而在司法审判的逻辑三段论里,只有法官通过证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是不能直接作出判决的,法官要想针对某个纠纷作出裁判,还需要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作为司法审判三段论里的大前提。

这就意味着只有在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均已具备且明确的前提下,法官才能据此作出判决。

02 法庭辩论所要解决的问题

庭审中的法庭辩论,所要解决的正是向法官陈述,本案应当采信什么样的案件事实,以及应该适用哪些法律条文对这个事实进行规范。

当然,这个阶段还要应对的另外一个问题,是如何有效地反驳对方提出的辩论意见。

(1) 法庭辩论时应该注意的问题。法官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后,会立刻宣布开始法庭辩论,并让原告首先发表辩论意见。

这时你作为原告,发表辩论意见时切忌天马行空、漫无目的或是当庭痛斥对方。而是要紧紧围绕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就每一个争议焦点发表倾向性的意见或主张,使你的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有效的支持。

(2) 法庭辩论的简单处理技巧。如果这是你首次出庭,不懂得如何围绕争议焦点有针对性地发表辩论意见,这里有个简单的技巧——你在发表辩论意见时,只要按照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对应起诉状里的内容简略陈述就可以了。

不过这个技巧只限于较为简单和概括性的争议焦点,对于复合型的争议焦点,或是针对某个事实是否存在而总结的争议焦点可能并不适用。

03 法庭辩论的核心

谢律师在前面提到过,法官要想作出判决,必须以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为前提,因此在法庭辩论阶段,我们要做的工作,主要是给法官提供可以据此作出判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1) 事实依据的提出及要点。案件的事实依据较为简单,通常需要围绕起诉状里的事实部分提出主张,不过有时也要根据对方提交的证据,并结合庭审调查新发现的某些事实提出新的主张。

总之,事实部分的辩论意见只有一个要点,那就是尽量向法官陈述一个能够被现有证据证实,同时能使法官支持你的诉讼请求的事实,并尽量避免提出一个可能使你的诉讼请求遭到驳回的事实。

(2) 法律的适用及相关原则。事实部分的辩论意见发表完毕后,我们还要就这一事实应该被哪些法律规定规范或评价提出我们的法律适用主张。

一般情况下,具体的法律适用应该根据纠纷的类型以及你提起本次诉讼想要达到的目的确定,由于我们国家的法律条文成千上万,因此对于某些特殊的纠纷,在法律的适用问题上可能要求助于该领域的专家或专业的律师。

就民事诉讼而言,较为常用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不过这些法律会在2021年1月1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取代。

在对法律条文进行适用的同时,也要考虑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等基本的法律原则。这些原则在案件适用的法律条文存在冲突时尤为关键。

04 应对被告提出的辩论意见

你在第一轮法庭辩论围绕争议焦点发表完案件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后,就轮到被告以反方姿态作出同样的事情。

在被告发表辩论意见时,建议你及时将对方反驳你的关键要点记录下来,并针对对方的反驳要点迅速总结出相应的反对理由。

05 第二轮法庭辩论的注意事项

被告发表完第一轮辩论意见后,法官通常还会组织双方展开第二轮的辩论,这在民事诉讼当中也被称为互相辩论。

由于案件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在法庭调查阶段和第一轮辩论中已基本查清,因此在互相辩论环节,法官通常会要求双方简单发言,并限定发言时间,同时还会要求各方不得重复此前已经发表过的观点。

这时,你应紧紧围绕对方第一轮辩论时提出的对你不利的观点进行反击,新发表的意见尽量简单明了并有针对性,避免再次发表长篇累牍的论述以防被法官打断甚至是训诫。

06 需在法庭辩论终结前行使的诉讼权利

互相辩论结束后,如果各方当事人不再有新的意见发表,就意味着法庭辩论正式终结。

不过在法庭辩论终结前,仍有一个问题需要大家注意,那就是增加诉讼请求、撤回起诉以及在诉讼过程中申请司法人员回避,均需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否则会导致你的该项诉讼权利的提出无法得到准许。

07 各方当事人发表最后意见

法庭辩论终结后,就到了当事人发表最后意见阶段,虽然不少法官会在这一阶段要求各方当事人发表最后陈述,不过最后陈述是刑事诉讼当中被告人的一项权利,在民事诉讼当中,这一阶段的正确名称是当事人发表最后意见。

作为原告,这时最简单的做法就是告诉法官坚持全部的诉讼请求。当然,你也可以在这一阶段加入一些感情渲染,以争取法官的同情,不过最终的核心只有一个,那就是让法院支持你的全部诉讼请求。

08 休庭前的调解询问

各方当事人发表完最后意见,法官通常会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如果有一方表示不愿调解,那么法官就会敲响法槌宣布休庭,这时一次完整的法庭审理将宣告结束。

接下来,你要做的事情就是离开法院继续你之前的生活,直到有一天法院打来电话通知你过去领取判决书……

当然,在各方当事人发表完最后意见后,也有可能各方当事人均同意对案件进行调解,这时法官会在宣布休庭前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至于在调解过程中,怎样做才能在不伤和气的前提下尽量达到你想要的效果,谢律师将在下一篇文章里,就司法调解一事向你展开新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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