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1.1 为了指导本企业制定各类有关职业病防治的SOP和职业病防护防护设施的设置与使用,以更好地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规范、文件、标准、监管机构要求,持续改进职业病防治绩效,特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旨在 (1)指导企业将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要素作为总体管理方针和管理计划的一部分,融入企业全面管理。 (2)鼓励企业内部全体人员用适当的职业卫生管理模式与方法,持续改进职业卫生业绩。 2.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 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管机构要求,保障员工职业健康,是本企业的主体责任。本企业股东和最高管理者,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中发挥坚强的领导作用,并对职业卫生活动作出相应的承诺和合理的安排。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包括方针、组织、计划与实施、评价与改进五个要素。 2.1 职业卫生方针 2.1.1 本企业股东与最高管理者在征询员工及其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书面的职业卫生方针。该方针应: (1)针对本企业职业危害及其控制设施条件的特点,适合本企业的规模和生产活动的性质; (2)简明、工整、注有颁布日期,并通过股东和最高管理者签名的方式生效; (3)传达到作业场所的每个员工及各级管理者和其他有关人员,并方便他们获取; (4)定期评审,确保其持续适用性; (5)如可行,提供给相关方。 2.1.2 职业卫生方针至少包括下述关键原则或承诺: (1)防止发生职业病,以保护企业全体员工的职业健康; (2)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管机构要求,包括遵守有关职业卫生章程、集体协议及其他要求; (3)确保员工及其代表的协商,并鼓励他们参与实施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所有要素的活动; (4)持续改进职业卫生管理绩效。 2.2 员工参与 2.2.1 员工参与是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要素之一; 2.2.2 股东与最高管理者确保与员工及其代表进行协商与交流,并对他们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和技能(包括与其工作有关的应急预案)的培训; 2.2.3 股东和最高管理者做出安排,保证员工及其代表有时间和资源来积极参与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组织、计划、实施、评价与改进等活动; 2.2.4 如有可能,企业设立职业卫生委员会以及职业卫生代表,使其履行相应的职能。 2.3 责任与义务 2.3.1 股东和最高管理者负责全面保护员工的职业健康,并在企业内设立职业卫生管理的领导岗位; 2.3.2 股东和最高管理者规定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义务与权力,以确保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有效建立、实施与运行以及企业的职业卫生目标的实现。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设置,应该: (1)保证职业卫生管理分级负责,各级人员均已经知晓并接受自己所承担的职责; (3)确定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及其控制人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并传达到全体员工; (4)促进企业股东、最高管理者和全部员工及其代表之间的合作交流,以全面实施职业卫生管理体系; (5)如可行,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以保证员工的职业健康得到保护; (6)完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签署并遵守的章程中有关职业卫生的内容; (7)制定明确的职业卫生方针和可测量目标,并予以实施; (8)做出切实的安排,以识别、清除/替代或控制职业危害风险,保障员工作业过程中的健康; (9)制定职业危害事故预防和员工职业健康改善方案; (10)做出切实的安排,以确保企业在实现职业卫生方针过程中员工及其代表的全面参与; (11)提供必要的资源,以确保负责职业卫生事务的人员(包括职业卫生委员会)能顺利开展工作; (12)做出有效的安排,以保证员工及其代表能全面参与职业卫生委员会(如果有)的各项工作。 2.3.3 如可行,在最高管理层任命一名或几名人员作为管理者代表,负责: (1)建立、实施、定期评审职业卫生管理体系; (2)定期向最高管理层报告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绩效; (3)推动企业全体员工参与职业卫生管理活动。 2.4 能力与培训 2.4.1 股东确定必要的职业卫生能力要求,制定并实施相应计划,以确保全体员工胜任其在职业卫生方面的工作职责。 2.4.2 股东或最高管理者,至少要学习科普级的职业卫生相关知识,具有足够的职业卫生管理能力,以识别、清除/替代或控制职业危害和风险,实施职业卫生管理体系。 2.4.3 在2.4.1提及的计划中,培训方案应: (1)如可行,包括企业内全体员工; (2)由专业人员来完成; (3)能定期提供及时有效的新员工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 (4)包括对接受培训人员理解能力与培训效果的评价; (5)进行定期评审,评审时有职业卫生委员会的参与(如果有),如可行,对培训方案进行修改以保证它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6)适合企业的规模及活动的性质,可行时形成文件。 2.4.4 培训是免费的,如可能,培训在工作时间内进行。 2.5 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文件 2.5.1 企业根据规模及活动性质,建立并保持职业卫生体系文件,其内容包括: (1)企业的职业卫生方针和目标; (2)为实施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所确定的关键岗位与职责; (3)企业的重大职业危害/风险以及相应预防和控制措施; (4)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框架内的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它内部文件; (5)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要点中所涉及的档案、计划和管理制度等 (6)当企业职业危害层级控制措施的清除/替代、工程控制、管理控制措施不足以保护员工职业健康而被迫使用PP时,必须建立有效的PPE使用计划(如呼吸保护计划、听力保护计划等)。 2.5.2 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文件应: (1)书写工整,通俗易懂; (2)定期评审,如可行,予以修改,传达到全部相关人员,并方便他们获取; 2.5.3 企业建立、管理和保存职业卫生记录,记录具有可识别性和可溯源性,记录的保存时间予以规定。 2.5.4 在遵守国家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员工有权获取与其作业环境和健康相关的记录。 2.5.5 职业卫生记录至少包括: (1)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记录; (2)与员工职业健康或职业病危害事故有关的记录; (4)员工在有害作业环境中的暴露量、作业环境监测与员工职业健康监护的记录; (5)主动与被动的监测结果记录。 2.6 交流 2.6.1 企业建立并保持有关的计划和程序,目的是: (1)对内、外部有关职业卫生信息予以接收、记录和答复; (2)确保企业内相关职能和层次间职业卫生信息的顺利交流; (3)确保员工及其代表所关心的职业卫生问题及想法和建议被接收,并得到考虑和答复; 2.7 初始评审 2.7.1 如可行,通过初始评审过程对企业现有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及相关管理方案进行评价。如果企业尚未建立或欲重建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或企业属于新建企业,则初始评审可作为企业建立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基础。 2.7.2 初始评审工作由专业人员进行,如可行,与员工及其代表进行协商交流。初始评审应该: (1)查明现有适用的国家法法规、规范、标准,以及企业签署的有关职业卫生的章程和其他要求; (2)识别、预测和评价现在或预期的作业环境和作业单元中存在的危害/风险; (3)通过职业卫生设计审查、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确定现有的或拟采取的设施/措施是否能消除危害或控制风险; (4)分析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数据。 2.7.3 初始评审的结果应该: (1)形成文件; (2)作为建立职业卫生管理体系中各项决策的依据; (3)为持续改进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提供一个能够测量的基准。 2.8 体系策划、建立与实施 2.8.1 此项工作旨在建立一个满足下述要求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 (1)至少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 (2)有助于实施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要素; (3)持续改进企业职业卫生绩效。 2.8.2 企业根据初始评审、复评的结果或其它可获取得资料,制定充分合理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策划方案,策划分案有助于保护作业场所员工的职业健康,其内容包括: (1)明确的职业卫生目标(如可行应量化)及其优先顺序; (2)旨在实现目标的计划,包括明确的职责和绩效标准,表明做什么事,谁来做,什么时间做; (3)可供选择的测量标准,以确认目标的实现; (4)足够的资源保证,包括人力、资金及技术支持。 2.8.3 职业卫生策划方案覆盖本导则第2章规定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所有要素的建立与实施。 2.9 职业卫生目标 2.9.1 企业依据职业卫生方针和初始评审或复审的结果,制定可测量的职业卫生目标。目标应: (1)适合于企业的特点、规模和活动的性质; (2)符合有关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技术上有关职业卫生的要求; (3)将重点放在持续改进员工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上,以达到最好的职业卫生绩效; (4)切合实际并可实现; (5)形成文件,并传达到企业内所有相关职能和层次的人员; (6)定期评审,如可行予以更新。 2.10 职业危害的预防 2.10.1 职业危害预防和控制措施 3.10.1.1 识别和评价各类影响员工职业健康的危害/风险,并按如下优先顺序进行预防和控制: (1)消除危害/风险; (2)通过工程控制 或 管理措施 从源头上控制危害/风险。工程控制的职业卫生工程防护设计,必须请专业的设计师予以设计。 (3)制定符合职业卫生的作业制度,包括制定管理措施以最大限度降低危害/风险; (4)当综合上述方法仍然不能控制残余危害/风险时,股东免费提供个体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并采取措施确保其得到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体防护用品(PPE)是作业场所危害因素超标时补救措施,不可作为长期使用的防护措施。 2.10.1.2 制定职业危害预防和控制程序或管理方案,并且它应: (1)适合预防和控制企业所面临的危害/风险; (2)定期评审,如可行予以修订;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得到有效的实施; (4)考虑到目前的认识水平,如可行考虑来自职业卫生监督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它服务机构的报告或信息。 2.10.2.1 企业应对因内部的变化(如新用工制度、引入新工艺、新操作程序、新材料、来自不同批号/厂家的原料)和外部的变化(如国家法律法规的修订、企业间的兼并、职业卫生知识和技术的更新)对职业卫生管理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价,并在变化前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 2.10.2.2 企业在修改或引入新作业方式、材料、工艺或设备之前,先进行作业场所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活动。风险评价时,与员工及其代表、以及职业卫生委员会进行协商,并请他们参与。 2.10.2.3 企业确保在实施各项变化时,企业内所有相关人员都得到通知并接受相应的培训。 2.10.2.4 在体系文件和培训资料中,明确规定在新批号产品或新厂家供货时,必须确保其中不含不明成分的有毒化学物。如进货含有的危害因素与之前的不一致,则按本导则2.10.2处理。 2.10.3 应急预案与相应 2.10.3.1 企业建立并保持应急预案与响应计划,这些计划应识别出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它们应予企业的规模和活动的性质相适应,并应: (1)保证在作业场所发生紧急情况时,能提供必要的信息,内部交流和协作,以保护全体员工的健康; (2)向有关的主管机构、邻近单位和应急响应机构提供信息并与之建立联系; (3)明确规定现场急救、医疗救援、消防和作业场所内全体人员疏散的措施和步骤; (4)向企业内全体人员提供相关的信息和培训,包括定期开展应急预案与响应程序的演练。 2.10.3.2 企业在制定应急预案与响应计划时,与外部应急响应机构和其它机构沟通合作。 3.10.4.1 企业建立并保持程序以确保: (1)符合企业在采购和租赁说明书中提出的职业卫生方面的要求; (2)在采购货物与接受服务前,查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自身的职业卫生要求; (3)在使用采购回来的物品投入使用前,要做出安排,使其符合各项职业卫生要求。 2.10.5 承包 2.10.5.1 企业建立并保持程序,以确保企业的各项职业卫生要求(或至少等效的要求)适用于承包商及其员工。 2.10.5.2 针对作业场所内承包商所制定的程序应: (1)包括评价和选择承包商时的职业卫生标准; (2)确保作业开始前,企业与承包方在适当级别建立有效的交流与协调机制,该机制包括职业危害及其预防与控制措施; (3)包括在作业场所内作业的承包方人员,发生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报告程序; (4)如可以,在作业开始前和作业过程中,对承包方或其员工提供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5)定期检测作业场所中承包方的职业卫生绩效; (6)确保承包方执行现场职业卫生管理程序与作业规程。 2.11 职业卫生绩效监测与测量 2.11.1 企业制定并定期评审监测、测量和记录职业卫生绩效的程序,并且明确企业中不同层次人员在绩效监测方面的责任、义务和权力。 2.11.2 企业根据自身规模和活动的性质以及职业卫生目标来选择绩效标准。 2.11.3 适合于企业的定性和定量测量方法都予以考虑,这些方法的选择应: (1)依据企业所识别出的危害/风险并符合职业卫生方针和目标的要求; (2)能支持企业的评审活动,包括管理评审。 2.11.4 绩效监测与测量应该: (1)能够确定企业职业卫生方针和目标是否得到实施,风险是否得到控制; (2)包括主动的和被动的监测,而不仅限于与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统计; (3)将绩效监测与测量结果予以记录。 2.11.5 监测活动应提供: (1)有关职业卫生绩效的反馈信息; (2)日常的危害识别、预防和控制措施是否有效的信息; (3)改进危害识别、危害控制和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所需的决策依据。 2.11.6 主动的绩效测量作为一种预防机制,应对必要的基本情况进行检测,包括: (1)检测各项具体计划、绩效标准和目标是否实现; (2)系统检查各项作业制度、厂房、车间与设备; (3)检测作业环境(包括作业组织)状况; (4)对员工实施职业健康监护,如可行通过适当的体检或对员工的早期有害健康的症状进行跟踪,以确定预防和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5)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组织签署的有关职业卫生的集体协议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 2.11.7 被动的绩效测量包括对如下事项的确认、报告和调查: (1)与工作有关的伤害、不健康(包括因病误工记录)、疾病与事件; (2)其他损失,如财产损失; (3)不良的职业卫生绩效和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失效情况; (4)员工康复计划。 2.12 与工作有关的伤害、不健康、疾病和事件及其对职业卫生绩效影响的调查 2.12.1 对于工作有关的伤害、不健康、疾病和事件起因(及潜在原因)的调查应找出职业卫生管理体系中存在的不足,调查结果应形成文件。 2.12.2 调查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如可行要求员工及其代表参与。 2.12.3 如果企业成立了职业卫生委员会。则调查结果应与其交流,职业卫生委员会应提出合理的建议。 2.12.4 调查结果及职业卫生委员会提出的建议还应与负责采取纠正措施的人员交流,纠正措施作为管理评审的一项内容应在持续改进活动中予以考虑。 2.12.5 通过上述调查而采取的纠正措施应予以实施,以免重复发生于工作有关的伤害、不健康、疾病和事件。 2.12.6 在考虑保密性要求的前提下,外部调查机构,如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和社会保险机构等提出的调查报告可参照内部调查报告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2.13 审核 2.13.1 企业制定计划以定期开展审核活动,来判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及其要素的实施能否恰当、充分,有效地保护员工的健康,预防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 2.13.2 企业制定有关审核的原则和程序,来明确审核人员能力要求、审核范围、审核方法和报告方式。 2.13.3 审核包括对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各要素或部分要素的评价。审核覆盖如下内容: (1)职业卫生方针; (2)员工参与; (3)职责; (4)能力与培训; (5)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文件; (6)信息交流; (7)体系策划、实施; (8)变化管理(动态管理); (9)应急预案与响应; (11)承包; (12)绩效监测与测量; (13)与工作有关的伤害、不健康、疾病和事件及其对职业卫生绩效影响的调查; (14)审核; (15)管理评审; (16)预防与纠正错误; (17)持续改进; (18)任何其他适用的审核标准或要素。 2.13.4 审核结论应确定所建立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各要素或部分要素是否达到下列要求: (1)有效地满足企业的职业卫生方针和目标的要求; (2)有效地促进全体员工的参与; (3)对企业绩效评价结果及前次审核结果有响应; (4)能确保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5)能实现持续改进和实施最佳职业卫生管理。 2.13.5 审核由企业内部或外部专业人员进行,审核人员与被审核方的活动无利益关系。 2.13.6 审核结果与结论与负责纠正措施的人员交流。 2.13.7 如可行,员工参与选择审核员以及作业场所审核的各阶段,包括审核结果的分析。 2.14 管理评审 2.14.1 管理评审应: (1)评价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总体策略是否满足既定的绩效目标; (2)评价管理体系是否满足企业及其投资方,包括员工及职业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 (3)评价是否需要对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做出调整,包括对职业卫生方针和目标的调整; (4)及时确定改进措施,包括调整组织及绩效测量方式; (5)为制定有效的计划和持续改进措施(包括重点考虑的事情)提供指导性意见; (6)评价企业职业卫生目标和纠正措施的完成情况; (7)评价自前次管理评审以来后续措施的有效性。 2.14.2 企业依照自身的需求与条件,确定股东或最终责任人开展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管理评审活动的频次与范围。 2.14.3 管理评审应考虑: (1)与工作有关的伤害、不健康、疾病和事件的调查结果;绩效监测与测量的结果;审核活动的结果; (2)可能影响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内、外部因素及各种变化,包括企业的变化。 2.14.4 管理评审的结果予以记录,并向下列相关方正式通报: (1)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相关要素负责人员,以使他们采取适当措施; (2)职业卫生委员会、员工及其代表。 2.15 预防与纠正措施 2.15.1 企业针对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绩效监测与测量、审核和管理评审活动所提出的预防与纠正措施,制定实施方案并予以保持,方案应能: (1)识别并分析与相关职业卫生法规和/或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各种安排不符合的根本原因; (2)提出、制订并实施纠正与预防措施,包括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自身的调整,并检查其有效性,同时形成文件。 2.15.2 如果评价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或其它资料时发现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措施不够充分或可能不充分时,及时合理地调整预防与控制措施的优化顺序并予以实施,并将此过程形成文件。 2.16 持续改进 2.16.1 企业制定实施方案并予以保持,以持续改进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各要素及整个体系。方案中应考虑: (1)企业的职业卫生目标; (2)职业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估的结果; (3)绩效检测与测量的结果; (4)与工作有关的伤害、不健康、疾病和事件的调查结果以及审核的结果与建议; (5)管理评审的结果; (6)企业所有成员,包括职业卫生委员会(如果有)对职业卫生的建议; (7)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企业自愿签署的有关职业卫生章程和集体协议; (8)所有新的相关信息; (9)有关员工职业健康保护与促进计划实施的结果。 2.16.2 为不断改善职业卫生绩效,本企业应与其它企业比较职业卫生管理方法和绩效。 3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GBZ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本企业职业卫生设计专篇 本企业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本企业年度职业卫生检测报告 本企业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本企业呼吸保护计划 本企业听力保护计划 本企业应急救援预案 新纪元--专业测 职业卫生评价、检测 环境监测 找检测 | 做职评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0532-80997936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经四路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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