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小偷盗窃被发现,被女子胁迫要求过夜,女子索要五次,小偷怒报警

 FWLK 2020-06-02

文|萍萍带你说情感

【案例介绍】

打开凤凰新闻,查看更多高清图片

38岁离婚多年的吕某,独自一人生活多年。囊中羞涩的诸某经过某小区附近,发现3楼窗户没关好,萌生盗窃财物心理。鲁某顺着排水管便爬入室内想实施盗窃,在翻动财物的过程中,惊醒了吕某。

吕某她一打开灯的时候,就“盯”身材强壮的诸某,吕某因为离婚多年有看片的习惯,那天刚好有个人需求,她对诸某说你刚才的所作所为均已被我拍下,如果不想被报警的话就要答应同和我过夜。

诸某害怕吕某,考虑再三之后选择同吕某发生关系,诸某表示自己已经精疲力尽。谁知吕某需求太大,索要4次任然不够,还想进行第5次,不堪其扰的诸某一怒之下选择报警。

吕某是否触犯强奸罪?

《刑法》第236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在强奸罪中,只有男子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女子无法成为犯罪的主体,也就是说女子无法触犯强奸罪,最多同男子构成本罪的共同犯罪,其中女子处于教唆犯或者帮助犯的地位。根据以上情况,可以判定吕某不触犯强奸罪。

那么吕某是否触犯强制猥亵罪?

《刑法》第237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刑法》中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人(所有的男性和女性),其基本含义就是违背被害人的意愿,猥亵被害人的行为。

本案当中的吕某以拍下了诸某犯罪的罪证为由,胁迫吕某与自己发生关系,去满足自己的个人需求,侵害了吕某的性自主权,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吕某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

诸某触犯盗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可以确定的是,诸某已经犯盗窃罪,侵犯了吕某的合法权益,此罪行不受到吕某犯强制猥亵罪的影响。

萍萍带你说情感: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需求,吕某因为自己的个人需求,持诸某的犯罪罪证,强迫诸某解决自己的个人需求,终究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而诸某也要为自己的盗窃行为付出代价。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