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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宅、家、舍、庐、寓的涵义你知道吗?

 古建秦 2020-06-02
各有各的涵义,原来不可乱用


在一些历史书籍中,我们经常看到一些道具上写着“某府”“某第”之类的词句;
在一些文章中也常有把人物的住所作“府”;
是错误的,因为古代“府”、“第”、“宅”有着很大的不同。


在清朝的王府建筑制度中,有一系列极严格的成文规定。
在《乾隆钦定大清会典》工部卷七十二记载:“王府营建,悉遵定制。如基过高,或多盖房屋者,皆治以罪”。
其中对亲王府制、世子府制、郡王府制、贝子府制及镇国公、辅国公制的府邸营建规模都有严格规定,凡第宅公侯以下至三品官 “余各有禁, 逾制者罪之。”


旧时称大官、贵族的住宅,现在也称某些官宦居住的地方,也可用于身份比较尊贵的人物住居之地,也是住宅之地的一种说法。


生活比较富裕的人的住处,宅院内分前后几排的,一排称为一进。“三进”、“四进”,就是三排、四排。


普通人住宅的统称。在宋朝亲王叫府,余官为宅,庶民为家。


指人们的临时住处,也就是古代接待人的地方。



指临时搭建的简陋住室,没有梁柱,没有门楣,类似今人所说的茅屋、窝棚。



本是寄居的意思,后来称自己家居之外的住所为寓所或某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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