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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不是景区免费的理由,收费反而更显公平

 王清茗 2020-06-03

近一段时间以来,关于景区降低门票或者免票的一个理由是景区所占用的是公共资源。从法律含义来看,公共资源指的是社会成员共同所有的资源,其范畴非常广泛,包括土地、矿产乃至财政税收。

在山西,占用公共资源所建景区大致分为三类:一、基础性公共服务和教育资源,如博物馆、公园等;二、利用传统古建建设起来的人文景区,如平遥古城、阎锡山故居;三、占用土地河流等兴建的自然景观型景区,如绵山、死海景区。

山西省博物院为免费景区,其内展出的是山西省内留存和考古文物

根据《旅游法》第四十三条,“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并对收入和涨价做了具体规定,此外,对于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规定“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逐步免费开放。”由于在实践中,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的免费开放政策落实得较好,社会普遍关心的是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等的门票价格问题,特别是知名景区门票的每一轮涨价,几乎都会在社会上引起热议。

“行走山西”(微信号:xzsxwqm)一直坚持除第一类外,相关由历史和自然赋存的景区应该在现有基础上进行提价,并且应有较为显著的提价幅度。因此只有如此,才能体现公共资源的合理化利用和正确反映市场经济规律,而不是喧嚣尘上毫无理性可言的“公共资源免费论”。

首先,必须厘清公共资源在社会属性中的公平性原则。公共资源在使用或者分配中由于资源的稀缺性或者需求性不同,在资源分配中不可能完全按照公平性原则分配,即便生命中所必需的空气、水源也因地域差别存在品质问题。

在公共资源有偿分配问题中,典型的是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的收费标准以及使用人群。在同等车况下,高速公路的快捷便利是公共资源的有偿性使用,具有其建设属性的天然排他性。

其次,公共资源分享的公平性,需要引入价格杠杆机制来协调和平衡,也是防止公共资源迅速枯竭的有效方式。

基于经济学博弈理论、发展心理学、和社会学等多方面考虑,景区占用公共资源属于对公共资源最大化使用和二次开发,已经将公共资源赋予商品属性的目的,只是这种商品属性过多凌驾于传统道德基础,使景区门票的收取必须过分考虑大多数“合法拥有者”的感官感受,而不是理性思考。

绵山景区累计投入18亿元,全部来源于民间资本。

较早依靠稳定的门票收入收回投资,

对投资人投资自信和社会资金继续投入会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降低门票或者免收门票最直接的悲剧就是早晨公共资源的过早枯竭,产生所谓的“公地悲剧”。1968年,英国学者哈丁(Hardin)指出,公地悲剧的产生是作为社会人,每个牧羊者都希望自己的收益最大化。在公共草地上,每增加一只羊会有两种结果:一是获得增加一只羊的收入;二是加重草地的负担,并有可能使草地过度放牧。经过思考,牧羊者决定不顾草地的承受能力而增加羊群数量。于是他便会因羊只的增加而收益增多。看到有利可图。许多牧羊者也纷纷加入这一行列。由于羊群的进入不受限制,所以牧场被过度使用,草地状况迅速恶化,悲剧就这样发生了。

“公地悲剧”的实质是指每个社会人都按照自己的行为方式处置公共资源,从而造成公共资源有形和无形资产迅速流失乃至消失。

第三,从传统商业道德角度看,景区免费后的盈利手段不符合中国传统商业的公序良俗。旅游二次消费理论者认为,景区在门票降价或者免费后,可以以旅游购物、二次收费等替代,其综合收入甚至超越景区门票收入。

持有此观点的人士一般以国外景区作为对比。但其中的一个悖论是欧美整个两大板块人口总数还不足中国人口的五分之四,但占有土地面积是中国国土的三倍,同时休假制度、薪金水平完全超越中国。同时重要的一点是,休闲与旅游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休闲是社会必要福利,而旅游是公民应有的权力。

二次消费理论完全背离了中国传统“明码实价”的商业道德,具有“关门打狗”的意义。这也就是云南旅游之所以火爆但投诉较多、游客满意度较低的根本原因:意即旅行社或者旅游单位通过对公共资源(云南旅游)的疯狂掠夺,使资源本身丧失了传统商业道德标准。

云竹湖景区是北方地区罕见的水系景观资源。

目前没有门票造成景区基础建设迟滞、开发速度较慢

“行走山西”(微信号:xzsxwqm)认为,公共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遵循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在市场环境中自由定位,寻找到以现代化旅游服务——对景区而言,则是基础设施和人文服务环境的优化——置换公共资源的道路,从而进一步激发社会特别是民营资本的优质资金持续注入旅游业,实现旅游业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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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茗
行走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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