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高新企业认定之间存在着这样的辩证关系:能加计扣除的企业不一定是高新技术企业,但高新技术企业必然有研发费加计扣除项目。由于高新企业同时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两者的归集口径容易就混淆了。
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范围一般大于研发费加计扣除的范围。
高新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一些不同
比如说折旧费,对于建筑物的折旧费不能加计扣除,而高新可以。比如说对于经营租赁费加计扣除只允许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租赁费,厂房不可以加计,而高新可以;
比如说装备调试费用、田间实施费、通讯费不能进行加计,而高新可以;
比如说高新的研发费用口径不包括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
比如说高新包括委托境内外研发,而加计扣除只能是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
比如说对研发人员的定义,高新研发费用只要是企业科技人员都可归集,加计扣除必须是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
再比如说对科技人员,高新要求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而加计扣除没有这个要求;
另外其他相关费用高新规定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而加计扣除规定是不得超过10%。
下面我们再来分析一下加计扣除与高新的其他方面:
1、加计扣除与国高新定义
2、加计扣除与国高新优势
3、加计扣除与国高新的联系
综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高新其实是毫无冲突的俩项减免税收的政策,实操层面如果再申报高新之前做过加计扣除,那么需要特别注意与高新研发费用以及研发活动的相互关联性。
小编在此祝大家平安夜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