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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东省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刚柔互用 2020-06-03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测算,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5383元,以此为依据核定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范围为3269元-16346元。

什么是“全口径平均工资”

过去,把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作为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也就是俗称的“小口径平均工资”。根据《山东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现将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人员的平均工资加权计算,作为“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根据规定,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最高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

据此可以计算出,2019年度企业职工社保平均缴费基数是65383元÷12个月=5449元,最高缴费基数是65383元÷12个月×300%=16346元,最低缴费基数是65383元÷12个月×60%=3269元。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基数按照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2018年山东省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60%(3269元/月)为月缴费基数;超过2018年山东省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按300%(16346元/月)为月缴费基数。即2019年缴费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3269元,上限为16346元

2019-2020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1%,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9%,个人缴2%。

以下三个事项需要注意

2019年新退休的人员需要注意,由于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有所调整,为了确保今年新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不受影响,暂按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69305元计发临时待遇。待国家和省出台待遇计发过渡办法后,再作待遇清算。

从7月1日起,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一次性救济费暂停发放。待省里制定待遇计发过渡办法后,再统一发放。

参保人员应该在公布的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按照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作为缴费基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需要注意的是,最低缴费基数只是缴费的最低标准,当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基数应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职工工资高于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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