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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6月1日起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落户门槛“史上最低”

 好书风 20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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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自2020年6月1日起,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南宁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户口迁移实施办法》(南府规〔2020〕15号)正式施行。

该实施办法在原有户口迁移政策的基础上,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对新落户城镇的农村籍大学生实行“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设立集体户为有意在本市城镇落户的无就业单位人员、无自主产权住房者提供落户便利。


具体措施有:

一、全面放开本市(含市辖县)城镇落户条件

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取消《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南宁市户口迁移政策的意见》(南府规〔2017〕36号)所规定的参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落户条件的限制,申办户口材料进一步简化,低门槛落户南宁市。

1.市外人员在本市居住的,只需提交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就可在本市城镇落户。不需提交办理居住证材料。

2.扩大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合法稳定住所包括:
01合法购买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
02具有合法手续(拥有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契或地契等材料之一)的自建房;
03受赠、继承的产权房;依法购买或租住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
04本地亲友(含直系亲属、旁系亲属、朋友)拥有合法产权且同意居住的住房;
05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租赁住房。
06首次将投靠本市亲友居住也列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认定范围,只要在本市有合法住房居住的市外人员,无论其是否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是居住单位住房,或是租赁房屋居住,均可申请在本市城镇落户。

3.市外人员在本市就业的,只需提交录用通知书、录用文件,或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就可申请在本市城镇落户,不需提交参保证明材料。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或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凭毕业证或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在本市城镇落户,不需提交学历认定证明材料。

二、对新落户城镇的农村籍大学生实行“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

2019年12月1日(含当日)之后将户口从农村迁往城镇落户的农村籍大学生,以自愿为原则,落户后可随时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

三、设立集体户为有意在本市城镇落户的无就业单位人员、无自主产权住房者提供落户便利

经辖区公安派出所核准,符合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可以设立单位集体户。各派出所按需在市区、城镇的社区居委会办公地址其他适当的实体地址上设立“社区集体户”。

在本市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职业资格证书的各类人才,在本市没有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可申请在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落户。

同时为了方便群众办事,相关部门出台了配套落实便民措施:

1、简化本市内跨市、县户口迁移流程

2、户口迁入当场审批办结

3、实行“容缺”办理制度

所谓“容缺”办理制度是指申办人在申报材料不齐备的情况下,公安派出所通过各部门信息共享可查询到相关信息的,可以“容缺”相关申报材料。办理户口“容缺”材料有:


01.申办人本人到派出所户籍窗口现场确认并拍摄人像,经派出所核对部、省级人口信息库的人像信息确认为申办人本人的,可“容缺”居民身份证。

02.通过部、省级人口信息库或派出所户籍档案查询有相关人员关系信息的,可“容缺”人员关系证明。

03.通过联网查询申请人有相关房产信息的,可“容缺”房屋权属证明。

04.通过联网查询申请人有相关社保缴费信息的,可“容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

4、为集体户内居民签发居民户口簿

5、居民身份证自助办理全覆盖

6、推行临时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服务

7、提升互联网 智慧户政服务

来源:南宁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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