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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收渔翁之利——北宋时期茶叶的专卖贸易

 兰博2000 2020-06-04

引言

在中国茶文化的历史上,唐代犹如一座突兀而起的高峰,开启了茶文化千峰竞秀的景象。茶叶在唐代以后更是成为大宗商品,茶叶的消费普及到了社会各个阶层。庞大的消费量背后隐藏着是巨额利润,尽管茶叶所产生的利润不及食盐,但它也不是一般商品所能比拟的。因此唐以来,历代政府便开始对茶叶实行专卖以取得财政收入。在宋代,茶叶的产量和质量都远超唐代,茶业经济更是宋代社会经济中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宋朝政府在承袭唐代政府的茶叶专卖精神下,又根据当时茶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更为灵活的茶叶专卖方式,其中贴射法便在宋代茶法中独具一格。

坐收渔翁之利——北宋时期茶叶的专卖贸易

饮茶风气

在了解贴射法之前,需要知道北宋前期茶叶贸易形式——入中法,我们也可以称之为交引法。

这种茶叶贸易方式是宋朝政府凭借自己手中的权利垄断茶叶货源,以较低的价格收购茶民的茶叶,然后再以高价卖给商人,从中间赚取了丰厚的茶利。这种茶叶贸易形式在宋代具体操作流程是这样的。首先宋朝政府提前将购买茶叶的钱款交给园户,这种钱款也被称作为本钱。所谓的园户是指在淮南地区薪、黄、庐、舒、寿、光六州采茶的老百姓,另外宋朝政府在这六个地方还设置十三山场,所有的园户都由山场管理。除此之外宋朝政府还在江南、两浙、荆湖、福建等产茶地区设置了山场。然后园户所采摘的茶叶除了一部分作为实物租税交给宋朝政府,剩余的茶叶全部收购到宋政府手中。同时宋朝政府在江陵府、真州、海州、汉阳军、无为军、薪州薪口等交通便利的地方设置了专门的茶叶专卖机构六榷货务。宋朝政府在各地所收购的茶叶也都存放六榷货务,茶商想要贩售茶叶就必须在京师榷货务或东南各地向当地官府交纳现钱或金帛,然后宋朝政府会给茶商发放茶叶运销的凭证,也就是交引,当代人称之为经营许可证。就在这样的茶叶贸易形式下,宋朝政府便垄断茶叶的货源,切断了园户和茶商之间的直接贸易关系,从而形成了官方垄断价格,获得了巨额的茶叶利润。

坐收渔翁之利——北宋时期茶叶的专卖贸易

茶交引

放着这么好的法子不用,宋朝政府却想另寻他路。这是缘于宋朝政府也看到了入中法的弊病。尽管在茶叶贸易上实施入中法可以增加宋朝政府的财政收入,但是直接导致增加了茶叶流通环节。流通环节延长那么对于宋朝政府来说,在组织茶叶贸易要时便要付出大笔管理费用。在入中茶法下,宋朝政府在茶叶贸易中扮演着两种角色。一个买方另一个则是卖方。换句话来说宋朝政府所扮演的茶商与其他商人并无本质上的差别,只不过相对于一般的商人拥有政治特权而已。

坐收渔翁之利——北宋时期茶叶的专卖贸易

斗茶

宋朝政府在每一个茶叶交易的环节中都要组织大批官吏,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花费相当的时间与精力,支付各种杂七杂八的费用。而这些费用的开支会直接影响到宋政府的茶利收人。同时宋朝政府为了保证入中法的顺利实施,还得采取了其他辅助性的措施,如设置山场官吏以组织征购园户茶叶,并在收购时严格把控茶叶质量,杜绝粗晚黄茶和假冒伪劣产品进人山场,另外也需要组织专门缉私队伍,打击商人和园户的茶叶走私活动,并且组织某些官吏负责茶叶的运输以及储藏、管理;组织官吏与茶商进行贸易;加强对山场、榷货务等各级官吏的监督和管理,以提高他们工作的积极性进而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各级官吏的不法行为。因此,在入中茶法,宋政府必须组织起庞大官僚队伍分别发挥不同的作用才能确保茶叶贸易的实施,这就必须开支各级官吏的律禄。此外,茶叶的运输、贮藏及管理费用与在此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风险费用,各级官吏的贪赃枉法、管理不善带来的损失也不可忽视。这些都会严重影响了宋朝政府在茶叶贸易方面的财政收人。

自宋太宗赵匡胤以来,宋朝政府与辽、西夏的民族战争不断。在战事频繁、大敌压境的情况下,宋朝政府也在边境地区驻扎大量军队。为了解决边这些军队的粮食供应,宋朝政府鼓励商人向边境地区输送粮草,并给予优厚的价格,甚至用加抬、虚估粮食价格的手段吸引商人。然后再用茶也、食盐、象牙、香药等形式等价支付给商人,有时候也会采取现钱支付,但是用茶叶支付是是最为常见的方法之一。史料记载在宋真宗赵恒的时候时这种虚估粮食价格现象的存在使得宋朝政府的在茶叶贸易方面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边地市估之外,交引给以千钱,又倍之为二千,切于所须,故不吝南货。……当得十五六千至二十千,辄加给百千,又有官耗,随所在饶益。

另外在宋仁宗赵祯的时候,大臣李谘就指出虚估粮食价格使得宋朝政府有时不仅无利可图,甚至还要亏本。

镇戎军人粟直二万八千,定州人粟直四万五千,给茶皆直十万。薪州市本钱视镇戎军粟直,反亡本钱三之一,所得不偿。'

坐收渔翁之利——北宋时期茶叶的专卖贸易

宋辽西夏形势图

在这种情况下,宋朝政府内部一些有识之士认识到了入中法在茶业贸易方面的弊端。他们开始在力求保持茶业贸易仍由宋朝政府垄断的前提下对入中法加以改革,从而减少宋朝政府在组织茶叶贸易而支出的各种费用,同时杜绝茶叶贸易中出现加抬、虚估的弊端,从而保证官府卖茶获得更多的实际利润。

淳化年间贴射茶法的试行和天圣元年贴射法的实行。

在宋太宗淳化三年,秘书丞刘式向赵光义上书,指出宋朝政府利用榷货务这一机构储藏茶叶一方面会导致茶业腐烂,茶商在售卖茶叶会因质量不高难以较高的利润,而宋朝也会因此受到牵连,所以建议赵光义撤销榷货务这一机构,直接让商人到茶山收购茶叶这样会减少茶叶贸易的中间环节。赵光义听取了刘式的建议后,便派雷有终到各地产茶区进行实地考察。

坐收渔翁之利——北宋时期茶叶的专卖贸易

宋太宗赵光义

于是在淳化三年七月赵光义下诏,在淮南茶场开始实行贴射法。次年二月份,宋朝政府又废除了沿江榷务,大幅度地降低茶叶销售价格。茶商可以自行在产茶区收购园户茶叶,而且在江南地域内免交商税。尽管宋朝政府采纳了刘式的意见,并将措施付诸于行动,但是商人却对此反应冷淡,归根结底商人不愿在茶叶贸易中承担过多的运输费用。

商旅之间,积习斯久,颇惮江波之险。各利风土之宜。

就这样帖射法推行了仅仅半年,宋朝政府不仅未能取得理想的经济效益,反而亏损了很多。在淳化四月七月,宋朝政府不得不恢复了沿江榷务。

尽管这时候刘式仍然坚持自己的看法,但赵光义并没有理会他,而是下令让盐铁使陈恕等人重新商讨新的政策。而刘式的建议因茶商不合作的态度而被束之高阁了。但是问题却没有得到有效地解决,入中法中存在的'加抬''虚估'现象却一天比一天严重。宋朝政府也采取一些新的措施,如在景德二年宋朝政府实施了折中新法,虽然新的入中法力求把加抬、虚估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中,使入中物品的实际价值与交引原价相差不至于过分悬殊。为此在景德二年的时候宋朝政府在茶叶贸易方面获取410万贯利润。但是好景不长。在天禧二年,三司便提出因陕西地区急需粮食,请有关部门安排商人往陕西地区输送粮食的建议。使得宋朝政府不得不许诺商人每入百千,便增加五千斤茶。

'陕西入中刍粮,请依河北例,每斗束量增其直,计实钱给钞,人京以见钱买之,愿受茶货交引,给依实钱数,令榷货务并依时价纳缗钱支茶,不得更用刍粮文[交]钞贴纳茶货。

坐收渔翁之利——北宋时期茶叶的专卖贸易

茶场风光

在宋仁宗天圣元年,三司李谘对入中法动了一个大手术。在淮南实行贴射法。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淳化年间贴射法的继续和深人,并且与刘式的指导思想是一脉相承的。首先,以现钱支付入中商人,从而使得边防地区购买粮食不再与茶叶贸易有任何关系。商人为边防地区输送粮食,根据目的地的实际价钱及距离远近适当增加价钱。如果商人愿意获得金帛、茶叶、食盐、香药之类的商品也是可以。但是宋朝政府规定商人每在京师交纳八万钱便会获得价值十万的海州、荆南茶叶;交纳七万四千多便获得支给真州、无为、薪口、汉阳及淮南十三山场价值十万的茶叶。

其次,又规定了贴射法下茶叶的贸易方式。从形式上取消了宋朝政府在茶叶贸易过程中的中间人的身份,直接让园户和商人交易,宋朝政府收取净利钱。所谓的净利钱就是在入中法下官府茶叶收购价和卖出价有一个差额。实行贴射法后,宋朝政府也不再发放给园户本钱,也不会组织收购园户的茶叶,让茶商和园户直接交易,因此净利钱也从形式上消失了。但是净利钱必须由商人补贴给宋朝政府。例如舒州罗源茶场中色茶,政府收购价是一斤25文,卖给商人的价格是一斤56文。实行贴射法后,官府停止收购,不再发放园户本钱,园户所得一斤25文改由商人支付,官府只收取净利钱一斤31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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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商人

最后商人向在京榷务或淮南山场本处交纳净利钱,以百千为标准,其中五十千交纳见钱,五十千可交金银绢小绩,然后指射茶场茶叶。另外园户也必须将茶叶运送指定山场,由官府定出其茶叶的价格。商人贴射后,官府会登记园户贴射茶叶斤数,并发给商人凭证,以防止商人私自贩运,逃避交纳净利钱。为了使贴射法顺利实施,宋政府还采取了一些辅助性措施,比如免除园户耗茶;为了鼓励商人赴场贴射,降低商人的运输费用,政府据地理远近给商人一定的优惠。

实行贴射法的实际效果

贴射法的实施后,会使得宋朝政府在茶叶贸易方面的收人实现增加,这是值得肯定的。实行贴射法后,宋朝官府会省去了一笔购买茶叶的钱款,还可以征收茶叶流通过程中的商税,坐收茶商交纳的净利钱。另外宋朝政府也减少了各种开支,不再承担茶叶收购、运输、贮藏、出卖等过程中的各种费用以及由此而带来的风险费用,减少了山场、榷务官吏人员的俸禄开支。

既然有好处,那必然存在弊端,那就是优质好茶被商人贴射后,宋朝政府只能收购大量劣质茶叶,而这些劣质茶叶却难以出售,给宋朝政府带来损失。此外,商人和茶园户以贴射为名私自交易,不向政府交纳净利钱的情况下时有发生。宋朝政府为此也采取了一些防范措施,如规定商人与园户必须在指定山场交易,受山场官吏监督;商人贴射后政府发给公引作为贴射的凭证。甚至为了打击商人私自贩茶,不人官场贴射的非法活动,宋政府组织专门武装力量负责辑私,并根据他们在辑私中的成绩与表现给予不同的奖惩。尽管宋政府为辑私做了很大努力,但效果却不理想。

坐收渔翁之利——北宋时期茶叶的专卖贸易

影视剧中宋朝官员的形象

对于园户来说,在入中茶法下园户接受官府本钱,全部茶叶除交纳实物租税之外都卖给官府。实行贴射法后,园户将茶叶运送到山场与商人交易,茶叶价钱则改由茶商支付。对园户而言,无论茶叶卖给官府和商人,其实并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正如华山先生所言

商人虽与园户直接买卖,但这并不是自由买卖,因为茶价和茶额都是由政府规定的,园户没有不卖的自由,买卖也须在山场中在政府官吏监督之下进行。

同时在入中茶法下由于宋朝政府收购茶叶,因山场官吏为了追求茶叶收购数量以获得朝廷奖赏,园户可以在优质茶叶中掺杂劣质茶叶。但是在贴射法下商人只贴射优质好茶,导致园户的劣质茶叶难以出售。此外,园户与商人交易时,政府为了照顾商人利益,不惜把园户的好茶定为中等茶叶的价格贴射,降低了园户的售茶价格,会让园户吃一个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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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观茶论

最后再看一下贴射法下茶商的情况。由于边防地区购买粮食不再与茶叶贸易有任何关系,宋朝政府不再发行茶交引,这对交引铺而言无异于是釜底抽薪,失去了经营交引生意的基础。这都对交引铺及拥有茶交引的茶商不利。但是对于那些官场贴射茶叶的茶商是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因为他们尽管可以按官府垄断价格贴纳净利,也由于官府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条件,并且买到质量上乘的茶叶,易于销售,因而也可以获取丰厚的利润。

结语

贴射法在北宋时期茶叶贸易中占有十分重要地位。虽然贴射法和入中法相比在形式上有很大的不同,看似宋朝政府也不需要在茶商和园户之间充当商人的角色买进卖出。但实际茶叶垄断价格仍是由宋朝政府控制。宋朝前期在茶叶贸易方面入中法和贴射法交替使用,直到嘉佑年间实施通商法茶法剧烈变动的局面才告一段落了

参考资料《续资治通鉴》;《宋会要辑稿》;《宋史·食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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